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崇左市儿童医院、崇左市妇产医院、崇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49895814320253203
二、合同名称:崇左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第四批设备采购分标3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5-G1-990231-YZLZ
四、项目名称:崇左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第四批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左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6号
联系方式:0771-7911250
供应商(乙方):江西凡略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医疗科技产业园15栋4楼A区12室
联系方式:150838867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 数量:1.00 单价(元):161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科医人规格型号:M22
2.合同金额(元):161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西崇左市内,甲方指定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并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定-合同书分标3(崇左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第四批设备采购CZZC2025-G1-990231-YZLZ).pdf
合同书项目名称:崇左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第四批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5-G1-990231-YZLZ合同编号:12N49895814320253203(分标3)目录1、合同书………………………………12、采购需求……………………………73、投标函………………………………114、开标一览表…………………………135、商务要求偏离表……………………146、售后服务承诺………………………197、设备配置清单………………………238、技术要求偏离表……………………299、中标通知书…………………………31《崇左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第四批设备采购分标3合同》合同编号:12N49895814320253203采购人(甲方):崇左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商(乙方):江西凡略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号:崇左采备[2025]1756号-001项目名称:崇左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第四批设备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5-G1-990231-YZLZ合同类型:买卖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科医人M22科医人有限公司1台16160001616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1,616,000.00第二条标的质量1.乙方所提供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必须与乙方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相一致,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投标文件的承诺。第三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并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2.履行地点:广西崇左市内,甲方指定地点。3.履行方式(1)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满足本次采购供货要求。(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自行到乙方指定地点提货。□其他:。1第四条包装方式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水、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3.货物的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质量合格证、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包装内。第五条安装和培训1.安装时间:甲方指定时间;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安装要求:符合本次采购安装要求。3.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4.乙方应当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甲方指定时间;培训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合同价款(或者报酬):壹佰陆拾壹万陆仟元整(¥1,616,000.00)。3.合同价款需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采购、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兼容连接、质量保修期保障(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零部件、保养等)、验收及质量保修期外提供技术援助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总报价中。4.付款进度安排: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第七条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标准,伴随工程、服务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验收程序及方法:1)乙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和培训后,书面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3)本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4)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采购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2况,并列明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小组、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的,其验收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书结论为准,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确认。5)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验收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受托第三方机构一份(如有)。7)验收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经乙方对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货物进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更换:5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并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若未更换完毕,视为乙方未能按时交货。②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功,自最后一日起视为乙方未能按时交货。8)验收费用按下列②方式确定:①甲方支付;②乙方支付;2.交付标准和方法(1)除售后服务验收外,验收结论合格的,乙方应自收到验收书后5日内向甲方交付使用。(2)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质量保修范围:质保期内负责维修、更换配件,负责向用户提供设备维修及正常维护保养所需的零部件,在保修期外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2年。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0%(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5%)。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3.履约保证金退付的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4.不予退还的情形: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3(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报酬)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报酬)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4.乙方每次未按本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报酬)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因某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该方应当对另一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1)方式解决:(1)向崇左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4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合同文件构成1.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2.除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款、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6.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7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1份,交易中心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崇左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12月29日乙方(章)江西凡略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9日单位地址: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6号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医疗科技产业园15栋4楼A区12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7911250电话:1508388671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07737212@qq.com开户名称: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开户名称:江西凡略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2451400498958143M纳税人识别号:91360924MAC5G4Y91H开户银行:广西崇左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县支行账号:145712010103206688账号:14387101040039157邮政编码:532200邮政编码:3370006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到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以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7.采购预算:分标1:169.8万元,分标2:31.2万元;分标3:176.8万元。8.本项目各分标的核心产品,分标1:第2项产品(高清电子鼻咽喉镜系统);分标2:第2项产品【声阻抗仪(中耳分析仪)】;分标3:第1项产品(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9.投标报价超过所投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单项单价预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0.本项目所有分标都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7分标3:一、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要求单项单价预算1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1台一、具备IPL光子技术:1.具备通用型IPL治疗手具;2.IPL治疗手具波长400-1200nm;▲3.外置插拔滤光片技术,可搭配≥6个不同波长的外置实体滤光片;▲4.具备双波段窄波技术,用于治疗血管疾病波段:530nm-650nm&900nm-1200nm;5.光子(IPL)治疗手具要求:为了满足胶原蛋白吸收能量,所有光子治疗手具的波长覆盖范围必须达到1200nm,且波长不能超过1200nm;6.光子技术:“方形波”技术;▲7.光子(IPL)手具的最高能量密度:≥35J/c㎡;8.脉宽:4-20ms连续可调,连续脉冲宽度,非固定脉宽;9.具备脉冲延迟技术:5-150ms,连续可调;10.脉冲方式:多个同步脉冲,屏幕可手动选择1~3个脉冲数;11.频率:可达到1Hz;12.光斑尺寸:≥两个不同尺寸的光斑;13.冷却方式:持续接触式冷却;14.基于WINDOWS操作系统的数据库功能;15.外置冷却水罐,方便日常设备维护;二、具备非剥脱点阵技术:点阵无创激光手具波长:1550±15nm。176.8万元/台二、商务要求8(一)合同履约期限和地点(范围)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广西崇左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四)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要求:⑴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⑵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提供完善的设备使用、操作培训;⑶技术咨询、方案推荐;⑷定期回访以及设备维修;⑸提供终身维护。2.质保期: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保期,质保期自仪器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维修响应:24小时电话服务,全年无节假日;专业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反应,24小时到达维修现场,以确保提供及时的服务。(五)货物质量要求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原装、全新的、最新的生产批号,生产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六)配送及交货要求送货上门。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货物外观清洁,标记及字体清晰、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交货时须随附货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经销授权书、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产品质量合格证、操作卡、保修卡等设备资料。(七)培训情况“一对一”技术指导,提供售前、售中、售后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检测步骤、软件操作、数据处理、维护保养等。(八)投标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总报价需包含货物及其附件的采购、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兼容连接、质量保修期保障(包含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零部件、保养等)、验收及质量保修期外提供技术援助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八)投标报价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总报价中。(九)项目质量控制1.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2.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承诺相一致。3.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产品,生产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4.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于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控制措施。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一)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1.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零部件、配件及安装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安全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该项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全套设备须包括必备的易损耗备件和专用工具。2.投标产品必须为全新原装产品,生产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资料等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标准。(二)验收要求及验收标准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2.中标人在货物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招标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作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3.验收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4.招标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三)进口产品说明分标3标的名称第1项(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否则投标无效。(四)其他要求根据本项目需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1份(含应急处理预案),以作为评标依据。注:上述售后服务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527282930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