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永宁县交通运输局2025)



[银川市交易中心]永宁县永黄、纳五、红星公路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永宁县永黄、纳五、红星公路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合同信息公示

合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永宁县永黄、纳五、红星公路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A64010020240710080

标段名称
永宁县永黄、纳五、红星公路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A64010020240710080001001

合同订立信息

建设单位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
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5941188.3
签约时间
2024-08-15

合同期限
90日历天

相关附件
永黄纳五施工合同.pdf

永黄纳五施工合同.pdf

副本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永宁县永黄、纳五、红星公路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发包人(全称):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全称):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永宁县永黄、纳五、红星公路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永宁县永黄、纳五、红星公路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镇、望洪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永审服(批)发(2024)72号文件4.资金来源:申请交通运输厅补助和县财政配套解决5.工程内容及规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审图报告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施工日期:2024年8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1月1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程项目开工交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交工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1的人同价(今税)为:5941188.3元人民巾(大与:人氏)伍佰玖拾肆万壹仟壹佰捌拾捌元叁角。山不会价会额为545063147元人氏巾(大与:氏L长任万陆佰拾壹元肆角柒分),税率为9%,祝金为490556.8元人民币。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人同形术为价会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椎实施性中萧共行我教项外A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为到除外。人同业电人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工取新人区的件禾第二方位据施工图纸,现场买地测童上重验证站关钜开教审计部门进行复审,以审计部复申价款为。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郭君亨。六、合同文件构成本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金(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本工程工程款自工程办理完毕交工验收手续并出具交工验收报告后支付,支付款项之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工程款自始至终不计算利息。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否则,发包人因承包人上述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均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损失。3.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年,在缺陷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偿予以修复。本项目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含质量保修金)为5%的签约合同价。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未届满,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有权扣留上述履约保证金。4.承包人承诺工程自实际交工后的30日内将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材料提交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办理交竣工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留30%的审计决算工程款,并且承包人就逾期提交施工材料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5.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施工。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或存在中途停工等情形,发包人催告后,仍不按时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还需承担违约金,即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2000元的违约金。6.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7.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与通用合同不一致部分,以本合同为准。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15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永宁县交通运输局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两正六副)。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僵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6401210f0100056K组织机构代码:91640100MA75WEYY17地址:永宁县杨和镇南环东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B座1602室邮政编码:750100邮政编码:750001法定代表人:郭斌法定代表人:刘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51-8011242电话:0951-763755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00开户银行:建行宁夏永宁县支行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新华西街支行账号:64001171836059666666-0054账号:070001401000039095副本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永宁县永黄、纳五、红星公路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发包人(全称):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全称):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永宁县永黄、纳五、红星公路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永宁县永黄、纳五、红星公路等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镇、望洪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永审服(批)发(2024)72号文件4.资金来源:申请交通运输厅补助和县财政配套解决5.工程内容及规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审图报告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施工日期:2024年8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1月1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程项目开工交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交工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1的人同价(今税)为:5941188.3元人民巾(大与:人氏)伍佰玖拾肆万壹仟壹佰捌拾捌元叁角。山不会价会额为545063147元人氏巾(大与:氏L长任万陆佰拾壹元肆角柒分),税率为9%,祝金为490556.8元人民币。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人同形术为价会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椎实施性中萧共行我教项外A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为到除外。人同业电人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工取新人区的件禾第二方位据施工图纸,现场买地测童上重验证站关钜开教审计部门进行复审,以审计部复申价款为。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郭君亨。六、合同文件构成本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金(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本工程工程款自工程办理完毕交工验收手续并出具交工验收报告后支付,支付款项之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工程款自始至终不计算利息。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否则,发包人因承包人上述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均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损失。3.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年,在缺陷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偿予以修复。本项目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含质量保修金)为5%的签约合同价。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未届满,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有权扣留上述履约保证金。4.承包人承诺工程自实际交工后的30日内将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材料提交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办理交竣工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留30%的审计决算工程款,并且承包人就逾期提交施工材料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5.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施工。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或存在中途停工等情形,发包人催告后,仍不按时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还需承担违约金,即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2000元的违约金。6.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7.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与通用合同不一致部分,以本合同为准。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8月15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永宁县交通运输局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两正六副)。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僵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6401210f0100056K组织机构代码:91640100MA75WEYY17地址:永宁县杨和镇南环东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B座1602室邮政编码:750100邮政编码:750001法定代表人:郭斌法定代表人:刘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51-8011242电话:0951-763755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00开户银行:建行宁夏永宁县支行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新华西街支行账号:64001171836059666666-0054账号:07000140100003909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