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和田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458176630202521001

二、合同名称: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TXZFCG-SLKL-010号
四、项目名称: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和田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和田市古江南路37号
联系方式:13289078777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夏玛勒巴格片区阳光社区安康路环湖小区1号楼三层35、36号门面
联系方式:138991770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4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和田县辖区农牧民合法饲养且经过防疫的牛(牦牛)、马、羊(山羊)、驴、骆驼等购买保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20万元。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6万元。牲畜每次事故赔付数量上限不超过该农牧民饲养总量的70%,偿标准按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试行)理赔标准执行,单次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理赔标准服务时间:保险期限1年(自投标人和采购人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次项目总体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累计赔偿金额达到30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合格及以上

2.合同金额(元):74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52267921]2025年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合同1_sign.pdf

2025年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合同甲方:和田县林业和草原局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2025年12月1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名称及地址名称:和田县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和田县百和镇二、保险人名称及地址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夏玛勒巴格片区阳光社区安康路环湖小区1号楼三层35、36号门面三、被保险项目名称及地址名称: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地址:和田县辖区内四、适用条款本服务项目适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责任保险(2024版)条款》五、承保方案投保人:和田县林业和草原局被保险人:和田县林业和草原局保险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以出具的正式保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承保区域:和田县辖区内保障家畜种类:和田县辖区农牧民合法饲养且经过防疫的牛(含牦牛)、马、羊(含山羊)、驴、骆驼等(不分品种、不分畜龄),不包含被致害母畜体内未出生幼畜。约定野生动物:棕熊、雪豹、野猪、捌、狐狸、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野生动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因约定的野生动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间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2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一)对正常生活和从事正常生产活动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对正常生活和从事正常生产活动的人员造成房屋损失的;(三)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放牧的牲畜,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外有专人放牧的牲畜以及圈养、归圈的牲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保费构成及赔偿标准:1.财政补贴保费:财政补贴保费74.3万元。财政补贴保费对应的赔偿责任(标准):羊(含山羊):500元/只;牛、牦牛:2500元/头;马:2500/头;骆驼:2500元/头;驴:2500元/头。2.农户自缴保费:羊(农户自缴保费6元/只)、牛(农户自缴保费18元/头)、马(农户自缴保费18元/头)、驴(农户自缴保费18元/头)、骆驼(农户自缴保费18元/头)、牦牛(农户自缴保费18元/头)。自缴保费(补充保额):农(牧)户保费缴纳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保费缴纳采取完全自愿模式,不设任何强制要求。农牧民自缴保费对应的赔偿责任(标准):羊赔偿责任限额100元/只;牛、马、驴、骆驼、牦牛赔偿责任限额500元/头。即:羊赔偿责任限额为600元/只,其中财政补贴保费赔偿部分为500元/只,农牧民自缴保费赔偿部分为100元/只或按市场价格350%(两者取低)确定最终赔偿金额,累计赔偿金额=600元*野生动物致害头数;牛、马、驴、骆驼、牦牛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元/头,其中财政补贴保费赔偿部分为2500元/头,农牧民自缴保费赔偿部分为财政补贴保费赔偿部分为2500元/头,农牧民自缴保费赔偿部分为500元/头或按市场价格50%(两者取低)确定最终赔偿金额,累计赔偿500元/头或按市场价格50%(两者取低)确定最终赔偿金额,累计赔偿3.其他未列明财产类损失赔偿标准:(1)每次事故造成家庭财产类合并损失在300元-5000元(含5000元)元范围内,按受损金额折成实价(以能提供价值证明、成本证明的)的70%给予赔偿;(2)每次事故造成家庭财产类合并损失在5000元以上范围内,按受损金额折成实价(以能提供价值证明、成本证明的)的65%给予赔偿;4.赔偿限额:保险单累计赔偿限额300万,累计赔偿金额达到30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需重新组织投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20万,每人财产损失限额6万元。牲畜每次事故赔付数量上限不超过该农牧民饲养总量的70%,偿标准按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理赔标准执行。量的70%,偿标准按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免赔约定: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200元或10%,两者1.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合法放特别约定:牧的牲畜,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外有专人放牧的牲畜以及圈养、归圈的牲畜类:(数量以防疫站防疫存栏平台数量为准)。2.牲畜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侵害致死后,理赔查勘时现场必须有可辨认的痕迹、受损动物尸体或可鉴别的残损物;450%(两者取低)确定最终赔偿金额,累计赔偿金额=600元*野生动物致害头数;牛、马、驴、骆驼、牦牛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元/头,其中金额=3000元*野生动物致害头数。金额=3000元*野生动物致害头数。3.其他未列明财产类损失赔偿标准:(1)每次事故造成家庭财产类合并损失在300元-5000元(含5000元)元范围内,按受损金额折成实价(以能提供价值证明、成本证明的)的70%给予赔偿;(2)每次事故造成家庭财产类合并损失在5000元以上范围内,按受损金额折成实价(以能提供价值证明、成本证明的)的65%给予赔偿;4.赔偿限额:保险单累计赔偿限额300万,累计赔偿金额达到30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需重新组织投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20万,每人财产损失限额6万元。牲畜每次事故赔付数量上限不超过该农牧民饲养总理赔标准执行。以高者为准,财产损失部分按特约执行。免赔约定: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200元或10%,两者以高者为准,财产损失部分按特约执行。特别约定:1.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合法放牧的牲畜,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外有专人放牧的牲畜以及圈养、归圈的牲畜类:(数量以防疫站防疫存栏平台数量为准)。2.牲畜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侵害致死后,理赔查勘时现场必须有可辨认的痕迹、受损动物尸体或可鉴别的残损物;4如牲畜被啃食完毕或残余尸体被野生动物转移,受损农户提供的牲畜被致害时的相关影像也可作为理赔依据。3.受损致死的牲畜,经双方协商,如可以扣除残值的,按照约定价值扣除残值后赔偿。4.主动攻击、故意伤害及擅自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5.经鉴定,受损农户的牲畜不属于野生动物致害死亡的,不属于保险责任。6.对于牲畜死亡存在争议的,可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一步进行鉴定并开具相关证明,鉴定后仍未达成一致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理赔流程与服务机制案件受理(一)案件受理。村(队)委会主任是案件的第一受理人。接农牧民群众报案后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场)报告,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通知后做好查勘准备工作。(二)出险查勘。各乡镇(场)接到案件报告后,根据案件发生的地点、交通情况、自然环境、牲畜死亡数量等信息,制定查勘方案,并组织村(队)委会、护林员、太平洋财险查勘人员组成联合查勘小组开展现场查勘工作,现场确认死亡牲畜是否属于野生动物致害,并对死亡牲畜进行全方位拍照取证,现场勘查结束后组织查勘小组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认定牲畜致害原因。对于残余的牲畜尸体由各乡镇(场)牵头,通过焚烧、掩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过程拍照留证,并作为开具死亡证明的前提条件。如牲畜被啃食完毕或残余尸体被野生动物转移,农牧民群众提供的牲畜被致害时的相关影像也可作为理赔依据。(三)牲畜死亡受损证明。农牧民群众持查勘及牲畜无害化处理照片到所在村(队)委会开具牲畜死亡证明;开具牲畜死亡证明需村(队)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乡镇(场)审核通过,经各县(市)5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后,证明方有效。(四)公示制度。保险公司对于拟理赔的农牧民群众姓名、死亡畜种、死亡数量、死亡原因等信息,在农牧民所在村(队)公示栏予以畜种、死亡数量、死亡原因等信息,在农牧民所在村(队)公示栏予以议、无投诉的情况下启动理赔程序,支付赔款。(五)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2.索赔申请书;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补偿的相关材料;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5.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的,应提供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6.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7.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农户身份证、银行卡、开户行信息、牲畜死亡照片、反洗钱材料)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农户身份证、银行卡、根据该项目公开招标磋商成交价,总保险费为:743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叁仟元整),可实行分期缴费,分期期数及保险费缴纳时限按如下执行:(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签订投保单。第一期缴费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总保费25%拨付至乙方指6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后,证明方有效。(四)公示制度。保险公司对于拟理赔的农牧民群众姓名、死亡公示,并设置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群众给予现金奖励。每次事故公示,并设置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群众给予现金奖励。每次事故赔付前需在受损地区所属村委会进行集体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赔付前需在受损地区所属村委会进行集体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无投诉的情况下启动理赔程序,支付赔款。(五)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2.索赔申请书;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补偿的相关材料;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5.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的,应提供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6.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7.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开户行信息、牲畜死亡照片、反洗钱材料)(六)如发现农牧民群众故意谎报案件,保险人对该农牧民群众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如发现农牧民群众故意谎报案件,保险人对该农牧民群众的保险责任终止,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七、保费结算及费用七、保费结算及费用根据该项目公开招标磋商成交价,总保险费为:743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叁仟元整),可实行分期缴费,分期期数及保险费缴纳时限按如下执行:(一)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签订投保单。第一期缴费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总保费25%拨付至乙方指6定账户。乙方收到保费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第二期缴费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拨付第二期保费至乙方指定账户,金额为该项目总保费25%;方指定账户,金额为该项目总保费25%;第三期缴费甲方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全部保险费的50%第三期缴费甲方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全部保险费的50%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二)甲方须在每期应付款项的日期之前,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二)甲方须在每期应付款项的日期之前,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付款时间不影响承保期限)。(三)因上级财政原因导致资金未到位影响支付的,经双方协商,可根据上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合理顺延支付期限。账户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015381009200385652八、合作期限本保险服务合同为一年,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计算,以保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九、违约责任(一)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甲方应当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的,甲方应当将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甲方有权依据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甲方有权依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如有异议另行协商。十、合同明确事项(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成交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二)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定账户。乙方收到保费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第二期缴费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拨付第二期保费至乙的账户(付款时间不影响承保期限)。(三)因上级财政原因导致资金未到位影响支付的,经双方协商,可根据上级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合理顺延支付期限。账户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015381009200385652八、合作期限本保险服务合同为一年,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计算,以保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九、违约责任(一)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三)如有异议另行协商。十、合同明确事项(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成交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二)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三)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但若与甲方的上级管理机关的政策性行为或其他规定发生冲突,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调整协议内容或终止协议执行。方协商调整协议内容或终止协议执行。(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义务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游行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六)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一、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一切有关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协议变更在本协议正常执行期间,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变更、取消,须经甲、乙双方全部同意后再行实施。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保险期限内乙方不得终止或注销本协议,乙方无权主张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保险单提前终止。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保险期限内乙方不得终止或注销本协议,乙方无权主张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保险单提前终止。十二、其他事项【反虚假宣传条款】合同各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民法典》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各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各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他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各方在此承诺,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各方在此承诺,8(三)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但若与甲方的上级管理机关的政策性行为或其他规定发生冲突,甲方有权与乙(四)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四)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成,可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义务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次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游行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六)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一、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一切有关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协议变更在本协议正常执行期间,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变更、取消,须经甲、乙双方全部同意后再行实施。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十二、其他事项【反虚假宣传条款】合同各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民法典》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各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各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他8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各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0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二)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反商业贿赂条款】9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各方均承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合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三)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四)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五)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反商业贿赂条款】9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合同各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产险)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合同各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1(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合同各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业贿赂行为。合同各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太保产险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太保产险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合同各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第一条合同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第一条合同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第二条合同各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四)合同各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影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2.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第三条太保产险郑重声明:我司严格禁止我司经办人员的任何商2.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第三条太保产险郑重声明:我司严格禁止我司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合同各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太保产险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太保产险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1010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太保产险郑重提示:太保产险反对我司或我司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洗钱条款】协议各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监管规定的要求,相互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与投保单一起交保险人留存。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与投保单一起交保险人留存。2、如有客户办理退保、理赔等服务,保险人应向客户告知具体处理或联系方式。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人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11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第四条太保产险郑重提示:太保产险反对我司或我司经办人员为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洗钱条款】协议各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及监管规定的要求,相互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单位客户的,还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单位客户的,还需要登记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需要登记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2、如有客户办理退保、理赔等服务,保险人应向客户告知具体处理或联系方式。3、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3、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人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11身份。4、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被保险人为单位客户的,还需要登记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基本信息)5、协议双方在各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2)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金融机构报告上述可疑行为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双方在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如遇困难,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双方在反洗钱7、身份基本信息如下:(1)个人客户(9个字段):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2)单位客户(18个字段):客户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姓名、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12身份。4、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被保险人为单位客户的,还需要登记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基本信息)5、协议双方在各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2)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金融机构报告上述可疑行为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及《金融机构客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如遇困难,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7、身份基本信息如下: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1)个人客户(9个字段):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2)单位客户(18个字段):客户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受益所有人姓名、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12协议各方在开展保险销售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保险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确保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得到保护。增值税专票条款(一)收款方向付款方提供的付款资料满足下述付款条件的,付款方应在收到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个自然日内,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收款方。1.收款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交付及服务提供,且相应交付物经验收合格;2.付款方收到收款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二)收款方应按下述条款的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付款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收到了货物/服务的交付物,且该交付物经验收合格后,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或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2.收款方同时向付款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双3.付款方与收款方采购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收款方不应再额外向付款方收取增值税费用。收款方开具并提交付款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即必须大于或等于)付款方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5.收款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13协议各方在开展保险销售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保险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确保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值税条款】【增值税条款】增值税专票条款(一)收款方向付款方提供的付款资料满足下述付款条件的,付款方应在收到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个自然日内,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收款方。1.收款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产品交付及服务提供,且相应交付物经验收合格;2.付款方收到收款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二)收款方应按下述条款的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付款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收到了货物/服务的交付物,且该交付物经验收合格后,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或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分支机构和对应的价款。收款方应分别对2.收款方同时向付款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的分支机构和对应的价款。收款方应分别对清单中的费用承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中的费用承担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付款方与收款方采购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收款方不应再额外向付款方收取增值税费用。4.经多次分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提交以及双方收付款,4.经多次分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提交以及双方收付款,收款方开具并提交付款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得低于(即必须大于或等于)付款方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5.收款方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因收款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付款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收款方负责赔偿。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付款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付款方的,收款方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付款方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付款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T工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扣,收款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付款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收款方应积极协助付款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本合同项下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其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情况,收款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付款方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付款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退回收款方已开具的发票或向税局递交需收款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定退回收款方已开具的发票或向税局递交需收款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三)若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条,则相关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正文中违约责任条款部分的相关规定执行。十三、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价款的10%即74300元(大写:柒万肆仟叁佰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本合同甲、乙、确认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诺则长期有效)。14专用发票。因收款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付款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收款方负责赔偿。6.收款方开具的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6.收款方开具的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10个自然日内向付款方收款方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10个自然日内向付款方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方有权拒收发票。提交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方有权拒收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付款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付款方的,收款方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付款方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付款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为保证取得的发票可以及时并成功获得抵扣,收款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付款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收款方应积极协助付款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本合同项下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其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情况,收款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向付款方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付款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的有效证明。应按照合同正文中违约责任条款部分的相关规定执行。(三)若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条款中任意一条,则相关违约责任十三、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价款的10%即74300元(大写:柒万肆仟叁佰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本合同甲、乙、确认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14(此页无正文)甲方:和田县林业和草源局(公章)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年1月1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公章)-签字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10月L日l15附件: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理赔标准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理赔标准单位:元/只(头,匹,峰)财政承担保费牲畜赔付金额品种羊(山羊)牛马骆驼驴标准5002500250025002500自愿增加保费赔付金额(补充保额)品种羊(山羊)牛马骆驼驴保费及保额保费保额保费保额保费保额保费保额保费保额610018500185001850018500自愿增加保费赔付金额(补充保额)品种羊(山羊)牛马骆驼驴保额基础自缴费合计基础自缴费合计基础自缴费合计基础自缴费合计基础自缴费合计50010060025005003000250050030002500500300025005003000))16附件: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理赔标准和田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项目理赔标准单位:元/只(头,匹,峰)财政承担保费牲畜赔付金额品种羊(山羊)牛马骆驼驴标准5002500250025002500自愿增加保费赔付金额(补充保额)品种羊(山羊)牛马骆驼驴保费及保额保费保额保费保额保费保额保费保额保费保额610018500185001850018500自愿增加保费赔付金额(补充保额)品种羊(山羊)牛马骆驼驴保额基础自缴费合计基础自缴费合计基础自缴费合计基础自缴费合计基础自缴费合计50010060025005003000250050030002500500300025005003000D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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