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负压吸引系统维修保养 负压吸引系统维护保养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57634214202532003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中心负压吸引系统维修保养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SYYDY-1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中心负压吸引系统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
联系方式:0991-7523760
供应商(乙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汇能智合机电设备经销部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三坪农场头屯河公路2201号恒汇机电城一期7栋负1-11
联系方式:189998338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中心负压吸引系统维修保养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8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中心负压吸引系统维修保养服务要求:满足国家标准。服务时间:1次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28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SY-SB-WB-202509.pdf

1采购服务合同书合同号:SY-SB-WB-202509甲方(采购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乙方(供应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汇能智合机电设备经销部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内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元)总金额(元)备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中心负压吸引系统维修保养采购项目中心负压吸引系统维护保养2850028500第二条:合同价格1、维修更换服务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伍佰元整。2、总价中包括服务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税金等全部金额。本合同价格一般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第三条: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依据: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乙方开具的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单等。2、全部货物自服务内容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90款项:¥2565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陆佰伍拾元整;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服务内容验收合格满叁个月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向乙方支付价款¥285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伍拾1005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第四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1、中标通知书。第五条:知识产权、产权归属第1页共4页供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的,需方将按实际情况,对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进行扣款或终止合同,剩余服务费用将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影响双方合同正常执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是因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书面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双方达成协议的,按新协议执行,并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盛职业病防治院)备案。2欢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2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第3页共4页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4、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则本合同金额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第六条: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报告的,除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需方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服务费用将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2、中标单位在履行服务期间存在以下情况,需方将有权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未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技术要求等规范的;不按合同履行服务的;不按规范出具报告的;数据不符合逻辑的;报告提供时间逾期的;在工作中不积极配合需方工作要求的;第2页共4页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投诉或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办、招标代理公司各一套。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必须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备案。甲方r(盖章)房;经(盖章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实屯河区能智合机电设备经销部采宽陈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创S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6501010090620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印绪u312100551126631210055113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三坪农场头屯河公路2201号恒汇机电城一期7栋负1-1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路支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融汇支行账号:651651033018800013152账号:0000020090110008435159电话:0991-7919788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5年12月24日签约日期:20年12月24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负压吸引系统维修保养 负压吸引系统维护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