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项目编号:440608-2025-02101
一、合同编号
440608-2025-02101
二、合同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0608-2025-02101
四、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7-88849386
供应商(乙方): 广东广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3座703、704商铺
联系方式:0757-886880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
1(项)
2,492,519.78
2,492,519.78
合同金额: 2,492,519.78元,大写金额:贰佰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壹拾玖元柒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31日
履约地点:高明区更合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合同编号: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工程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发包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承包人:广东广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30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广东广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2.工程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为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修缮工程、绿化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二、合同工期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的工期不因天气(除台风、洪水及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外)、较大或以上工程变更等因素而延长。三、质量标准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标准。必须由发包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壹拾玖元柒角捌分(¥2492519.78元);其中:(1)增值税(税率:%):人民币(大写):(¥元)/(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壹仟陆佰贰拾壹元陆角捌分(¥131621.68元);(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总价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已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注:赶工费用已作为竞争性费用列入投标报价。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严钧铭/粤2442013201400969。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3(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5年12月3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高明区更合镇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代理机构执贰份。4(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发包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承包人:广东广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V1-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组织机构代码:91440608MA54BD7E4K号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邮政编码:528500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3座703、704商铺电话:0757-88849386邮政编码:528500电话:0757-88688018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此略。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辅助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7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辅助资料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如该图纸不影响承包人开工或施工的,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及时提供或补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图纸,如需另行增加图纸,需通过发包人向设计人购买,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项目相关报表的类别、名称、报告期、时间和份数:下表中未列明的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发包人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补充,并给出相关资料的提交要求及提交时间,承包人须在24小时内响应。如承包人认为不能按要求完成该资料,则须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给出正式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包括不能完成的原因、工作思路及完成计划时间安排),承包人超时未响应则认为承包人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该项资料的工作。1.6.4.1项目相关进度资料计划包括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合同工期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8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十分完备,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发包人批准其调整计划后3天内,将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按合同份数送各方作为合同附件存档。1.6.4.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形式应包括关键线路网络计划图和横道进度计划图,要求能明示其施工前期的准备、施工阶段和施工顺序、施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场地安排,以及每一进度阶段的预计时间,进度计划中还应预留冬季、雨季停工时间。还应显示出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交叉施工部分的每一工序的顺序及工期,特别是以下的数据:(1)各工种在工程各部位施工的进度要求说明;(2)重要的现场外工作,例如由承包人或分包人进行的预制工程,连同预计各工作所需的时间;(3)分包人的名单及分包人进场时间,材料设备采购及到货时间:(4)为保证施工进度计划正常运作,承包人认为需要由其他人提供的数据、批准、供应或材料设备,需要此等数据、资料或工作配合的细部工作均须明确标明;(5)临时工程及设施保护、拆卸方法及次序。(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包括督促和汇总各指定分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应包括本月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具体内容如下:1)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工程进度横道图形式,进度报表应能清楚显示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形象进度;并说明工程进度情况,提前或拖后,若存在进度拖后,承包人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赶工补救措施:本项目的赶工措施费费用已包括在审核后的预算或合同价中,发包人不予补偿或另外结算支付;2)现场各工种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置及变动情况;3)现场材料设备进场情况及计划进场情况;94)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变动情况;5)现场进度照片,并需附有概括工程进度的说明(包括分包工程);6)根据发包人和监理人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等资料,对现场安全文明和质量的整改情况的统计。(7)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已经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施工或材料供应延误。1.6.4.3总体施工方案是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提交、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以供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该施工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临时工程、脚手架及其后的拆卸方案;(2)临时通道及工作空间的要求,场地布置图:(3)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各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4)施工现场内所采用的垂吊及运输设备:(5)施工机械用表,显示各机械的操作位置、型号、功率及施工高峰期使用数量;(6)施工质量保证方案;(7)雨季施工方案;(8)恶劣天气等各种不利条件因素下的应对措施和方案(9)建议采用的专利设计及其施工方案(如有)的说明书或目录册;(10)安全文明、检测等专项方案:(11)针对现场情况的工地安保方案;(12)应急抢险方案;(13)环保施工方案;(1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5)其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对施工方案的批准,并不能据此认定承包人已在施工现场按方案实施;若发现承包人未按已批准方案实施的、隐蔽工程无相关验收或影像资料支撑的,结算时均予以扣除。101.6.4.4承包人未按上述第1.6.4.1-1.6.4.3项的约定提交相关报表、方案、报告等的,发包人可限期要求承包人整改。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高明区更合镇;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伍先生。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3座7楼: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严钧铭。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和授权,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根据施工现场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11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工程量清单已视为包含设计图纸及对应规范要求的所有工程内容,若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且承包人未能在有效期内(招标答疑阶段)提出,则以设计图纸所列项目为准,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额之中,不再单独列项计取(若项目实施过程的变更内容与此项冲突,以本项条款优先处理)。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量清单出现偏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专用条款第10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3%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调低方式按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第(3)点执行;当工程量减少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因工程量的偏差以及一般变更进行调整。若因较大、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承包单位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实际投入总额增加或减少的,差额部分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批复变更金额暂行计入(最终以财政部门结算审核为准,工程变更分类由《关于印发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工作指引>的通知》(明变更(2023】1号)定义):若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某单位、单项工程取消,则对应单位、单项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扣除。12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廖卓彬;通信地址:高明区更合镇。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在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延长工期、现场签证、工程索赔以及重要协调事项等方面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报告并征得其批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只提供施工方案设计图纸中明示的工程红线范围以内的用地,若需要其他临时施工用地,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施工用地交接后,其管理工作即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其中地上、地下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遭损坏、盗窃的,承包人须负责赔偿。场地平整以及清理场地障碍物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期间的水费、电费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由相应供水、供电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安排接入点,并由承包人办理报装,报装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5天。(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资料。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各项报建手续所需的时间,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此延迟工期。上述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3(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3天。(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开工前。(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注意做好保护措施。若因承包人按图施工或不按图施工等一切因施工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需进行房屋鉴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L。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部门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部门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档(按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部门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场内的用水、用电、通信线路连接、接驳等承包人已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自行了解。施工内外水电接驳及施工用水用电报装和安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2)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和设施按现状,施工临时道路和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3)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地质资料14(如有),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情况自行进行探测、调查、勘核,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的安全,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伤亡事故(包括因施工设施、建筑物料、围蔽和警示设备、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等造成的事故)或损毁公共设施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签订合同1周内配合发包人完成报建、报监手续;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注意环境卫生、施工安全,施工场地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隔离护栏,确保场内干净整洁,场内道路硬底化,物料堆放整齐,承包人要确保施工车辆净车出场,施工期间必须要设置专人负责周边路面、地面的保洁;6)工地要有专用渣土堆放场地,要有防尘措施,要配备渣土排放管理人员;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源保护措施:8)施工全过程应使用已经环保编码的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且排放达标、不冒黑烟和使用正规油品,对未按上述要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的,进行相应费用的扣减:非道路移动机械进退场需使用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小程序进行打卡接受监管;9)严格执行《高明区建筑渣土管理暂行办法》和《高明区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工地要有专用渣土堆放场地,要有防尘措施,要配备渣土排放管理人员,渣土实行密闭化运输,施工弃(渣)土的运输,必须委托有弃(渣)土运输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运输,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10)承包人施工应满足高明区城市管理及有关规定:11)及时提交相关报建所需资料文件,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报建手续;12)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要求,不得干扰其他在建施工段的正常施工。承包人的工作面如15需交叉作业而占用其他施工段的工程范围或相关设施,承包人应自行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承包人应承担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须保护好现有或相邻标段工程成品及构筑物,若有损坏,必须无条件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13)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现场与周边地区水利、交通、噪声防护、环境污染、卫生等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受到市民投诉、或城监、执法等有关部门的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承包人自行承担;14)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需提供和维修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15)承包人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本合同以及国家或省市的有关规定,为所派人员办理如社保等保险,提供安全保障,并及时、足额的发放工资及相关费用;如因未执行上述有关规定,而造成民工上访、聚众闹事、斗殴、游行、阻工等相关事件、劳资纠纷和其他后果,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所需金额,以支付上述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给发包人造成了较严重的信誉损伤或影响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6)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工程的检验、检测、监测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1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前,工程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或承包人未按国家、省、市、区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采取有效安全警示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严钧铭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16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粤244201320140096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出席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天,每缺席一次,应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以书面(请假条)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项目经理的请假条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罚3000元作为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扣罚人民币1000元罚款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次扣罚人民币1000元罚款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扣罚人民币1000元罚款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17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48小时以上(含)除需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外,还必须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征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离开。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次扣罚人民币1000元罚款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罚3000元作为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3.5分包删去本款全文,代之以“未经发包人批准,工程不得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形式提交);(2)提交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3)金额:合同总价的5%,124626.00(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如未能按时交纳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返还办法:若承包人没有出现违约情况或在扣减完毕承包人所有的违约金后,将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5)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涵盖本项目整个施工工期,若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履约保函的有效期的,承包人应自行进行履约保函续期,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18负责。另外,承包人若出现违约情形的,发包人亦可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因承包人违约导致扣减履约保证金后,承包人须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原有金额,否则,将视为承包人毁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保函,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工作,下列事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1)批准承包人提供的配合施工设计图纸;(2)批准承包人将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移出施工场地:(3)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4)发出工程开工令;(5)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6)使用替换材料;(7)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8)发出使用计日工的工作指令;(9)指令或批准工程变更;(10)指令或确认现场签证;(11)其他可能影响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洽商、工程计量、工期延长、费用调整、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其它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及发包人内部管理相关规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L4.4商定或确定19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L(2)L(3)L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发包人编制的技术文件,相关材料采购前应由发包人及使用单位共同书面确认样板。(包括但不限于:瓷砖、大理石、栏杆、入户门、门窗及五金、开关、插座等)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工程不适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支付: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单独支付,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计量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如有超出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报价总额,则超出部20分不增加,按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该项报价支付。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不能进行道路全封闭施工。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外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合同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2、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开工令)前的7天。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5天内给予批复。3、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实施安全文明施工,履行《安全生产合同》的约定(见附件);若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合同》约定扣款行为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因工程地处人员出入较多的地段及主干道,承包人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做足提前公告及警示工作,对施工现场要求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确保施工场地周边的安全及公共设施的保护。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规定、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发包人关于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因不符合城市考核规定导致发包人被扣分的,发包人将按照如下约定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被扣一分,承包人应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6、施工场地的围蔽及要求:为不影响市民对场地的使用和确保施工安全,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标明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围蔽,做到整洁、21美观、安全、和谐。7、建筑物料尽量做到当天使用当天运到,用剩的建筑物料必须当天清理或堆放在施工围蔽范围内,下午18时30分后,施工现场围蔽范围以外不得有任何建筑物料的堆放。8、施工物料的运输不能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出入通道,并对物料装卸现场的遗留物料和运输途中造成的撒流现象必须马上清理干净。9、施工现场围蔽需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样和要求做好围蔽公益宣传图画布置,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计入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当中。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居民或商铺业主设施损环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修复,并自行与居民或商铺业主沟通解决相关赔偿费用等问题,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中断本项目的施工或延缓本项目的工期。11、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和其他负责宣传及动迁等部门协调好居民和商铺业主的关系,避免与之发生冲突。1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搭设的脚手架底层必须满足商铺人员的出入要求,并确保施工安全、人员安全。13、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佛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办法以及合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维护发包人在佛山市高明区市民中的形象,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且:①高度重视所有在现场的人员安全,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在其管理的整个范围内)和工程(包括所有尚未竣工的和尚未由发包人占用的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人身事故;②在施工现场悬挂必需的安全标志,以引起现场的人员对安全隐患的注意,对非承包人的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宣传;③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提供并保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④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便利和保卫所必须22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等。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若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在现场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发包人的利益,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增加必需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若是由承包人引起,采取措施和增加设备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参观。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的安全帽和雨靴,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戴安全帽,保障参观人员的现场安全。16、文明施工: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足够警示标志及防护标志,如因施工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生事故的风险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17.为了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承包人进场后与发包人协商确定是否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若确定需要,则监控范围要求覆盖整个施工现场,所安装的监控必须接入发包人管理端口:若由于技术问题而无法接入的,则必须提供监控后台管理系统软件的账号密码,以供发包人监管。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严格按照工程防治扬尘“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本项目的防治扬尘工作(施工工地实现100%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施工工地设置洗车槽,安装冲水设备,出入口车辆冲洗达到100%;工地渣土运输实行100%密闭运输;施工工地主要道路100%硬化;裸露场地和土方、堆场100%覆盖或临时绿化: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拆除作业做到100%洒水、喷雾降尘),所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扬尘防治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6.1.6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计量支付。(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31621.68元。23(2)在监理人、发包人进行的日常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承包人存在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问题,将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如承包人不在发包人约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发包人可另行委托第三方予以施工,另行委托所需要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提取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仍无法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1.7施工措施的审查与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委托第三方采取措施。该款项经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扣除。6.1.8违反安全职责的罚则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外,发包人有权视情形的严重程度,决定扣除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人员重伤累计2人次,或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的,按安全管理协议书约定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应从安全事故认定之日起起算,在此种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发包人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5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245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7.4测量放线7.4.1施工控制网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获得相关资料15日内,应根据规定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发包人批准。7.4.2施工测量因施工测量错误造成工程延期或者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7.4.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对其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上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超过合同约定误差的,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止。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发包人不对费用进行补偿:由于征地、收地及与农村的纠纷而造成暂停25施工的;由于其他管线的施工造成暂停施工的;规划设计变更、调整造成暂停施工的。(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注:若因招标工期长于定额工期,后续因实际情况需压缩工期,且编制总工期不短于定额工期的,不能追加赶工措施费。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如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完工,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最终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10%,但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费用超过前述违约金的除外。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协商确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包含8级)的台风:(2)在连续24小时内所降雨量超过50mm(包含50mm):(3)在任何6小时内降雪量300mm以上:(4)摄氏40度以上(包含摄氏40度)的高温天气:(5)摄氏零下5度以下(包含零下5度)的严寒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和承担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26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实际需要。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若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且设计变更事前征得工程发包人同意,因设计调整、施工图发生变更时,工程费用的增减必须以招标施工图纸及招标的范围、内容为依据,仅调整变化部分涉及的金额,其变更计价结算方式为:(1)当变更增减项目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综合单价可执行时,其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当变更增减项目在投标报价中有可参照的综合单价时,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27(2)当变更增减项目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可参考时,其综合单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文件进行结算: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平均值计算,没有发布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特殊材料按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签证,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取费费率参照招标备案预算价确定,规费、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计费程序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后,并乘以投标调整系数i作为结算价款。(i=(中标价(不含税)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一暂估价一暂列金)/(招标控制价(不含税)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一暂估价一暂列金));(3)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增加时,累计增加大于3%部分的结算单价按低价结算的原则:投标综合单价与财政预算综合单价乘以调整系数i的值相比较,若前者高于后者,则增加大于3%部分以财政预算的综合单价乘以调整系数i的值为结算单价:反之,则以投标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若前述条款(1)与本条有冲突,则以本条优先确定结算单价;(4)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减少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5)若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因发包方原因取消工程内容,在扣减工程量时,按投标综合单价进行扣减。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设计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如有)。28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其他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以财政审核为准。若产生需要支付暂列金时,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发生工程量进行确认,然后在项目竣工后统一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通过后,产生的暂列金在工程结算后与工程款等比例分期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事件之外导致意外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L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29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比例:12.4.1付款周期预付款支付方式:12.4.1付款周期。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如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发包人的计量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工程进度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工程款(合同价指中标价减除暂列金额)支付如下:签订合同支付至中标价的30%,完成50%工程量支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价的80%,余款在结算审核后两年内不计息付清。(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以财政审核为准,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计量支付。若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被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足时,根据情况严重性,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扣减该费用。注:1)本项目以经过镇财政办或镇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2)承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并知道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之日视为发包人已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实际到账之日以财政部门支付之日为准。自发包人确认之日起至完成财政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个日历天。承包人收取进度款前必须向发包人开具高明区税务部门的发票。对于外来企业(即注册地为佛山市以外的企业)必须执行以下要求:1、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在建设工程劳务发生地(高明区)预缴税款:2、必须在签定合同次月10日前到高明区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报备等涉税事项,办理后须将有关凭证交回发包人备案:3、在收取工程款前,如向发包人提供的发票是非高明区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的,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其在高明区国税局取得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专用条款12.4.1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31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设违约金。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利息:不计息。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批。12.5承包人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缴纳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佛人社规(2022)4号)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且在开工前,在工程所在地缴存工人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可采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现金存缴的方式缴纳。按合同造价的3%的比例一次性缴存,单个项且缴存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开工前,发包人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协助和监督承包人按程序缴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的返还办法依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保证金如果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保函,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为佛山市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资保证金如果采用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保函,出具保函的担保机构应是经金融管理部门备案、资本实缴且具有国资持(参)股的专业担保公司,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6承包人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和《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佛人社规(2022)4号)有关规定,在当地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资专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发包人在支付建设项目款项(或工程进度款)时,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将建设项目款项(或工程进度款)的20%作为工人工资,拨付到承包人设立的“工资专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32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移交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设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完工初检后,除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须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30天内,向发包人交出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图纸等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及电子版资料。14竣工结算33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结算资料、结算书经承包人盖章报审的,视为包含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内容;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真实、完整,除必要的澄清及补充说明外,不得再补充或修改资料。因特殊情况(补充部分超过合同价的5%时)需补充的,原则上只能补充一次,确需补充相关内容需经建设单位核实真实性、领导班子决策通过后方能受理。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针对送审少报漏报、少计漏计项目补充资料,按补报金额的10%进行补报扣除(扣除金额并入结算金额),并计入项目结算金额中。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参照《佛山市高明区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最终结果须经财政部门审定,详见明府办(2022)10号文。土方运距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作调整。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周期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付款周期约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34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以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为准。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退还方式:如质量保修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或者承包人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则质量保修金在两年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息)(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3天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L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35(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只作工期顺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只作工期顺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只作工期顺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7)其他:0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后,应当迅速而毫不拖延地开始该工程的施工。只有在有正当延期的理由时,经过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延期开工并给予延长的工期。否则,15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没有正当延期的理由时,还没有进行该工程的施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存在施工进度滞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形,如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3日内承包人仍未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发包人有权选择另一承包人进行施工,所需费用由原承包人负责(在应付的合同工程款中予以扣减)。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36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未完工工程的“工程价值”进行评估;解约后移交结算,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部没收(对履约保证金已经返还部分在移交结算时扣减),且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全部费用及发包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选取替换供应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赶工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取证费等维权费用等)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取消本款。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已视为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当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施工场地内自有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的0.5%为覆盖建设项目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使用的职工)向佛山市高明区税务部门一次性代缴工伤保险费:保险期限从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拟投入施工场地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4.承包人办理第三方生命财产保险:5.承包人缴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由施工单位购买的其它保险费用:6.承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含第三方责任险)。377.承包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8.承包人办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承包人购买的其它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平安卡,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的投保范围办理保险,上述保险及平安卡办理工作和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查。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高明区人民法院起诉。38补充条款:1、承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必须向发包人开具高明区税务部门的发票2、施工场地所需的"三通一平"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需与公路、输油管道及其它管线主管部门按章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给予协助,但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如在施工过程中需借用公路或乡村道路作为施工时材料运输通道的,承包人自行负责与相关管理部门或村道权属村委协商解决,发包人一律不作相关补偿。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好施工场区及运输路径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保持道路的整洁,不得洒漏,何时洒漏何时立即清洁干净,费用自负。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最新的《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若工程施工或工程保修期间被城管、环保、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检查扣分(含上黑榜名单)的,每扣1分,将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2000元;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不足扣时,将扣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扣时将扣本工程应付得工程款。若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函,则发包人可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罚违约金。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最新的《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详见附件6),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全围蔽:并做好交通疏导、路牌指引等交通疏导方案,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5、本工程施工围挡设置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标准按照区或各镇街具体要求执行,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星铁皮、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围档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现象(本工程施工围挡设置应符合《佛山市围挡管理考评标准》要求,并设置围挡信息公示牌)。6、承包人要确保本工程场内干净整洁,道路要硬化,出场口须设立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车辆要净车出场,对于临时开设的工程出入口,需采用铺石子或钢板等硬底化措施。7、承包人应做好本工程防尘措施:渣土、土方、工程材料、砂石、回填的沟槽及渣土裸露的地面等,需采用防尘网(防尘布)全覆盖,或场内装备喷淋喷雾系统,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道路、渣土和裸露地面需保持湿润。湿法作业:工地在挖掘、钻探、装卸建筑散体材料(含渣土、余泥),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切割材料、破碎、拆除等作业时,承包人应在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充39分洒水,要求地面和物料时刻保持湿润。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内。8、承包人必须购买本工程项目的工程一切险和团体人身意外险。其中,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为不少于中标价的1%,且投保受益人为发包人。9、竣工后,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须有承包人本项目造价师签名和盖章,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和支付;本项目结算价须经财政部门审定。10、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如发现承包人的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的,视情况的严重性,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10000元。违约金在本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扣减:若不足扣减时,则在结算后的工程余款中扣减。11、承包人在投标中所承诺拟投入的机械设施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起到作用并使用到施工现场,如果不按承诺投入相应的设备机械,每缺1台(辆)扣50万元。12、承包人在中标后,必须为本工程派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该名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职称,并提供承包人近半年为该名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13、发包人应按照指纹机考勤工作指引,在工程建设期间建立项目管理人员定期签到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建造师(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承包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填写建造师(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14、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1、承包人与原项目派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原项目派驻人员的:3、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变更关键人员的资格等级、业绩等不得低于原人员标准,且应当符合其投标文件的要求。4、如招标时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职称、业绩或表彰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分标准的,变更后的相关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15、按规划主管部门要求,道路竣工和管线竣工必须提交子项工程竣工测绘报告,该测绘报告须由取得区规划竣工测量业务服务资格的测绘单位完成。承包人在子项工程完成时必须委托相应具备资格的单位完成测绘报告,该测绘报告在4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竣工图一并提交给发包人,如欠缺有效的测绘报告将不予以办理竣工验收,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测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1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现有其他工程成品进行损坏,若有损坏的,必须无条件修复,拒绝修复的将由发包人自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予以修复,修复所需费用在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扣减。1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违法转包,如承包人不具备个别专业施工资质时(如送变电专业等),须依法分包,承包人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负全部责任,所产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8、根据《佛山市消防栓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政消防栓的维护保养由供水管网管理维护单位(属地供水企业)负责实施。为此,承包人负责向属地供水企业办理市政消防栓的移交接管手续,所产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9、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协助发包人解决红线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农村农民征收地问题,若对工期造成延误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可顺延工期,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本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1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廉政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42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乙方(全称):广东广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由此维修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如乙方有证据证明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限为:2年。若该保修期限少于国家规定最低期限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3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2、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要乙方书面确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4、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结算后的工程款余额中扣留。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不计。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如质量保修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或者乙方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则质量保修金在两年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息)。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44甲方(公章):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乙方(公章):广东广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2025年几月30日2025年12月30日45廉政合同附件2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业主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广东广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要求,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力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本工程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46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处罚。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失效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47业主: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承包单位:广东广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心(盖章)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2025年12月30日日期:2025年12月3日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48安全生产合同附件3:为在佛山市高明区合水、更楼、新圩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合水社区先烈西路至南水路片区内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广东广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则、要求、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49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足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根据情况的严重性,有权扣减本项目相应数额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并追究乙方其他责任。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宜居提升工程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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