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主体外露部分除锈维护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滦州市行政审批局2025)
一、合同编号: Z1302232502392301
二、合同名称: 滦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钢结构主体外露部分除锈维护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122080010003
四、项目名称: 滦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钢结构主体外露部分除锈维护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滦州市行政审批局
地 址: 唐山市滦州市惠民西道2号
联系方式:0315-7269061
供应商(乙方):滦州亿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滦河街道办事处建材市场D区29号一层
联系方式:1336-3369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滦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钢结构主体外露部分除锈维护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该工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项目内容:该工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项目内容:滦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外露部分钢结构,除锈、刷防火涂料,铝板幕墙部分重新打胶、玻璃顶损坏的部分更换玻璃、打胶等图纸范围内工程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42600.00
合同金额: 124.2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建设地点:滦州市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协议书采购人:滦州市行政审批局供应商:滦州亿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委托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的滦州市市民服务中心钢结构主体外露部分除锈维护工程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经双方商,本著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及期限等工程内容,该工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项目内容:滦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外霞部分钢结构,除锈、刷防火涂料,铝板幕墙部分重新打胶、玻璃顶损坏的部分更换玻璃、打胶等图纸范围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期限: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06月12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经供应商授权后代表供应商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堂驻施工现场,日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第二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贰仟陆佰元整小写1242600.00元。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初次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要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完成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合格为止。2、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验收,不低于国家标准。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供应商交付工程的技术要求必须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及供应方的投标承诺相一致,不得对其内容进行修改。2、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及使用的辅助材料必须符合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3、整个工程及使用的辅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采购人制定的规格要求并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检验,达到规定的使用标准。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否则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4、使用的辅助材料必须有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手续或证明。5、工程质量达到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质量标准。6、保修期内非因采购人人为原因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负责维修、维护,并承担重新施工的实际费用。7、工程维修、维护或提供重新施工方案的时间须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8小时之内采取相应措施,如超过48小时供应商未采取相关维修、维护或其它补救措施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8、施工设备、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准备、运输方式、到达地及费用负担:本工程由供应商包工包料,投标报价包括各种材料费、运输费、施工费、拆除费、废墟清理费用、安装调试费、税金等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9、供应商负责包工包料,所需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10、供应商负责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其中造成自身及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11、采购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第七条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按审计价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余款。第八条违约责任1.供应商所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施工工艺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采取下列任意一种措施:A、供应商承担补救、更换、重新施工、减少工程款项等违约责任。B、如采购人要求整改而供应商在采购人确定的期限内仍不能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工程造价总额5%的违约金。2、供应商逾期交付工程的(包括由于修理或重新施工造成迟延交付工程),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支付工程造价总额5%的违约金。3、供应商不能交付工程或不能按时开工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工程造价总额5%的违约金。4、供应商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上电职责,经采购人书面通知整改后仍不予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该项目重新依法委托其他上电1单位。合同解除时间以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为准。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滦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影响本合同的执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发生不可抗力;(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十二条税费:供应商负责提供与收款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十三条其它1、质量标准:相关设备及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的全新产品。必须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相一致(或高于)。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服务标准。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相关权威机构负责进行质量鉴定。2、意外事故(1)施工期间施工方所用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及个人物资。承包期间所有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及个人物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保管,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由供应商自负。(2)工伤事故或因施工人员施工不当引起的其它事故。承包期间供应商的工伤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供应商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根据有关环堷保护规定,供应商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堷,并避免由干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失和意外。3、其他要求:缺陷责任期:12个月。第十四条补充条款: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议。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6份、供应商2份,其效力相同。第十六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2、响应文件;3、设计图纸(若有)。双方应严格道守所属批次的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如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采购人:滦州市行政审批局供应商:滦州亿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地址:唐山市滦州市惠民西道2号章)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滦河街道办事处建材市场D区29号一层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州市支行账号:/账号:13050162733600002521行号:1行号:105124300014签订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结构主体外露部分除锈维护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