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综合保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朝阳区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0525210200026215-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元大都公园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525210200026215-XM001
四、项目名称: 元大都公园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朝阳区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甲38号
联系方式: 84614669
供应商(乙方): 永盛利剑(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元大都公园综合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315.864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永盛利剑公司合同(1).pdf

保安外聘派遣合同甲方:北京市朝阳区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乙方:永盛利剑(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2月30日甲方:北京市朝阳区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甲38号邮编:100029电话:010-84648252传真:010-84648251乙方:永盛利剑(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巨山农场三队红旗村团城果园1幢平房006邮编:100093电话:010-62826818传真:010-628268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为明确北京市朝阳区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以下简称甲方)及永盛利剑(北京)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员24小时值岗,乙方提供服务的保安员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听从甲方指挥、坚守岗位,能认真履行和遵守甲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负责甲方区域内治安维稳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做好办公楼内外安全、园域内巡逻、门岗执勤等;做好安全隐患防范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保安员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向甲方上报各种安全信息。3.保安员需文明执勤,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二、人员要求严格落实保安录用、政审制度,持证上岗(保安员证),乙方提供的保安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在18岁(含)至50岁(含)之间;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体态匀称、无纹身,无特殊病史,身心健康;2.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3.政治清白,品行良好,无犯罪前科,需提供政审证明:4.通过保安员的治安、保卫等岗前培训工作;5.工作期间一律按规定整齐着装,使用文明用语;6.保安员上岗前须经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培训并核发证书。三、整体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保安人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并服从甲方的监督指导。乙方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安员定员到岗,做到不缺岗、不空岗,工作到位,值班巡逻认真,处理突发事件时依据应急方案及时处理。乙方应当对保安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给保安员缴纳相应的保险,以保证保安员在执勤、抢险和保护甲方生命财产安全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等,10保险可以充分理赔,保险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未给保安员缴纳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任务时,因工发生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如果乙方人员导致自身或他人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或者乙方无故与他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1)甲方权利和义务11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保安人员,但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保安人员不合格的证明材料。2、甲方应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若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保安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甲方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应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4、在乙方已全面履行了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5、因乙方保安员失职或不当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及时解决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安员。(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与提供服务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2.乙方负责将每月上岗提供服务的保安员花名册(每月【5】日前)提供给甲方。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保安员支付工资和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为保安员缴纳保险。4、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乙方负责为保安员配发统一的工作服装。6、乙方所派保安员必须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7、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8、乙方负责保安员的上岗时间、班次的安排和休假调配工作。9、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的保安员在3日内调配到岗,并保证双方确定的工作岗位不空岗。10、如保安员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保安人员替补,保证不影响甲方的各项安保防范。11、乙方所派保安员需进行人员调整时,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不得出现空岗现象。12、乙方做好安全隐患防范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3、因保安员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保安员本人在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五、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月7019.2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仟零壹拾玖元贰角),保安员服务费用构成明细详见附件一,每月提供保安员的人数分别为:(1)2026年1月提供39名保安员;(2)2026年2月提供39名保安员;(3)2026年3月提供39名保安员;(4)2026年4月提供41名保安员;(5)2026年5月提供41名保安员;(6)2026年6月提供41名保安员;(7)2026年7月提供42名保安员(8)2026年8月提供42名保安员;(9)2026年9月提供42名保安员。(10)2026年10月提供42名保安员(11)2026年11月提供42名保安员2、本合同保安服务费用总计315864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全年不超合同总金额)。3、服务费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保安员的工资、加班费、食宿费、社会保险费、管理服务费、培训费、服装费、税费等。4、服务费按月支付,付款日期为次月15日之前。如支付日期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向后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支付日。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汇款。6、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为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六、合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起止时间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31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2、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对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要终止和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由终止和解除方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合同。2、甲方逾期不支付费用满一个月的,每超过一天加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一的滞纳金。3、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24小时调配保安员到岗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按照相应岗位缺少的员工人数折算的服务费退还甲方,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对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标的的10%(本合同有其他约定的除外)5、如乙方未给保安员办理各种保险或险种办理不全,因此非因甲方过错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延期履行合同义务,每延期一日/次,乙方应按日向甲支付【1000】元延期违约金,延期超过【5】日/次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7、乙方保安员未按约定时间到岗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元服务费。8、乙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导致甲方任何损失或者承担任何责任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如果乙方提供的保安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甲方有权利要求调换保安员。10、甲方不赋予乙方及乙方人员任何行政性权力、执法权力,乙方仅能辅助甲方工作,乙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标的【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1、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12、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上月及本月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九、纠纷争议的解决任何涉及本合同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十、附则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当地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81本页为盖章页甲方:北京市朝阳区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乙方:永盛利剑(北京)保安服务有(盖章)限公司(盖章)张衣消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2025.12.30签订日期:0t1.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街甲38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巨山农场三队电话:010-84648252红旗村团城果园1幢平房006账号:01090376000120112000763账号:0200280609200031079统一信用代码:12110105400833474A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58449790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保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