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安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5)
安阳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合同
项目名称
安阳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甲方名称
安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乙方名称
牵头人: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
22042340.61元
签约时间
2025年8月22日
工期
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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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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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全称):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阳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阳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2.工程地点:安阳县。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安阳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建设地点为安阳县(示范区)境内,全县6个乡镇实施9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工程承包范围: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部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的送审并保证通过审图部门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作、专项设计服务以及审核竣工图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报批、审查、评审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②施工部分:概算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最终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及审批过的施工图预算(执行国家现行清单规范)为准。7工程建设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25年8月23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合同含税价暂定(大写):贰仟贰佰零肆万贰仟叁佰肆拾元陆角壹分(小写:22042340.61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根据最终招标人审定的工程总造价(决算评审价-不可竞争费用)×(1-投标人报价的下浮比例)+不可竞争费。勘察设计费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不再调整。3.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1)勘察设计费:含税价(大写):陆拾陆万肆仟元(小写:664000元)。勘察设计费由发包人转入联合体成员。(2)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价暂定(大写):贰仟壹佰叁拾柒万捌仟叁佰肆拾元陆角壹分(小写:21378340.61元)。4合同价格形式及结算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施工图预算报第三方审计及发包人确认。五、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邢玲华,所在单位: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项目负责人:刘国川,所在单位: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王翠峥,所在单位: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承包人建议书;(9)价格清单;(11)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沭攵项A同文件句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外允和修政,属干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者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寿集工程建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平购和临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非法特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22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拆服品中心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人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安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安阳通途公路(公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914105007457720134邮政编码:地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法定代表人:璧镇金凤路与兴邺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精密制造产业园1号办公楼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455000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委托代理人:电子信箱:电话:0372-2226107开户银行:账号: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支行账号:252000253322承包人2(联合体成员):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付丽娜(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586023022T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神火大道东香君路南汇城国际广场1号楼1-1506、1507、1508室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70-6073616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京港支行账号:171602050900001174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GF-2020-0216)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综合类公路工程,房屋建筑高级;联系电话:1340372811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1.2.5设计人:名称: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联系电话:0370-607361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神火大道东香君路南汇城国际广场1号楼1-1506、1507、1508室。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以现场确定用于施工的现场为准。1.3法律适用于本合同的规范性文件: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施工图纸由承包人按照签订的合同提供设计图纸图纸设计期限: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15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受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朱福堂承包人接受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人现场的权利关于出人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对发包人指定的专业承包队伍出人施工现场,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出人现场证件,由承包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双方现场约定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施工现场与大街之间施工道路。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及项目所在村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确认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其它工程使用本项目技术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代表人:姓名:朱福堂身份证号:******************职务:股长联系电话:0372-261136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负责施工用地的征用、协调及手续办理;(2)负责周边村民及地方关系的协调;(3)负责水源、电源提供至施工现场;总电源配电箱以下和总水表以下由乙方接入各施工区域,设置分电源箱;从发包人提供的场区电源箱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4)施工过程中场区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由承包人缴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行政指令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势要求:胶装。(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投标预算清单完成施工内容,并完成发包人对工程内容的要求,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一致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允许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面引发纠纷均由乙方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邢玲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202220231068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豫241202220231068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4)1076134联系电话:0372-222610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1条。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到岗每月考勤天数不少于当月工作日的80%;超过要求的未考勤时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1条。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4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3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5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要求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期限随合同期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包人承包的本工程所有承包范围。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国家赋予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和保修阶段的所有职责,以及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由发包人批准的其它内容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赵伟杰:_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1010006联系电话:1362983899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规范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1条。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6.1.4条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承包双方共同制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5条。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接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5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环境治理及政府原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条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下雨、4级以上大风、下雪,以甲乙双方现场认定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9.试验与检验试验与检验:按通用条款9条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条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条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包括:设计、包工、包料。2、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设计单位为总价合同;施工单位为暂定金额合同,最终结算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投标让利幅度据实结算。执行限额设计,建安竣工结算价不得高于中标时所报建筑安装工程费。12.2预付款:本工程支付预付款。12.3计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拨付合同价建安费的30%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拨付相应的工程款;工程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验收合格,经财政评审结束支付至评审价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建安费由发包人转入联合体牵头人)。勘察设计费付款方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80%,工程竣工备案、决算评审后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100%。(勘察设计费由发包人转入联合体成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由承包方按照约定的付款节点报至监理人,由监理人审核。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12.4.1条约定的付款节点提前5天向监理人提交付款申请单。(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3.2.5条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第13.3.1条执行。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3.3条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通过发包方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保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其他需要递交的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第14.2条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关于竣工结算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书和全套竣工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30天内完成结果。并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款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节点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15.保修15.1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工程扣留总决算金额的3%质保金(具体总投资金额以财政决算评审为准),该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如承包方不能正常履行保修义务,则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需要的费用,超出质保金部分由承包方承担。15.2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第16.1.1条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第16.2.1条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第16.2.2条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2.3条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第16.2.3条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第17.1条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依据通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款项或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8.1条执行。18.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8.7条执行。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9.1条执行。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承包人提出索赔处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9.2条执行。19.3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9.3条执行。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9.3条执行。19.5提出索赔处理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9.3条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第20.3.1条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20.3.1条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第20.3.1条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20.3.2条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21.合同附件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2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邢玲华///技术负责人王翠峥/高级工程师/施工员王首晨/中级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石翔鹏/安全员赵东阳//材料员高丹/中级工程师/资料员马文娟/中级工程师质量员张震/中级工程师三、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刘国川/高级工程师/道路工程负责人候洋洋/中级工程师/工程勘察测量分项负责人杨森/中级工程师/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王妍/注册造价工程师/附件3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本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3.本担保保证期间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90日止。4.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5.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24.1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安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发包人(全称):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安阳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部分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但不应该少于12个月。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含市政道路、排水设施)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防渗为2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配套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专帮(签字):失尔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全称):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阳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阳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2.工程地点:安阳县。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衔接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安阳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建设地点为安阳县(示范区)境内,全县6个乡镇实施9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工程承包范围: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部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的送审并保证通过审图部门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作、专项设计服务以及审核竣工图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报批、审查、评审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②施工部分:概算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最终以审批过的施工图纸及审批过的施工图预算(执行国家现行清单规范)为准。7工程建设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25年8月23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合同含税价暂定(大写):贰仟贰佰零肆万贰仟叁佰肆拾元陆角壹分(小写:22042340.61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根据最终招标人审定的工程总造价(决算评审价-不可竞争费用)×(1-投标人报价的下浮比例)+不可竞争费。勘察设计费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不再调整。3.签约合同价具体构成:(1)勘察设计费:含税价(大写):陆拾陆万肆仟元(小写:664000元)。勘察设计费由发包人转入联合体成员。(2)暂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价暂定(大写):贰仟壹佰叁拾柒万捌仟叁佰肆拾元陆角壹分(小写:21378340.61元)。4合同价格形式及结算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施工图预算报第三方审计及发包人确认。五、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邢玲华,所在单位: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项目负责人:刘国川,所在单位: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王翠峥,所在单位: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承包人建议书;(9)价格清单;(11)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沭攵项A同文件句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外允和修政,属干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者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寿集工程建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平购和临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非法特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22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拆服品中心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人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安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安阳通途公路(公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914105007457720134邮政编码:地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白法定代表人:璧镇金凤路与兴邺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精密制造产业园1号办公楼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455000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委托代理人:电子信箱:电话:0372-2226107开户银行:账号: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支行账号:252000253322承包人2(联合体成员):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付丽娜(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3586023022T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神火大道东香君路南汇城国际广场1号楼1-1506、1507、1508室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70-6073616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京港支行账号:171602050900001174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GF-2020-0216)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综合类公路工程,房屋建筑高级;联系电话:1340372811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1.2.5设计人:名称: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联系电话:0370-607361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神火大道东香君路南汇城国际广场1号楼1-1506、1507、1508室。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以现场确定用于施工的现场为准。1.3法律适用于本合同的规范性文件: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施工图纸由承包人按照签订的合同提供设计图纸图纸设计期限: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15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受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朱福堂承包人接受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人现场的权利关于出人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对发包人指定的专业承包队伍出人施工现场,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出人现场证件,由承包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双方现场约定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施工现场与大街之间施工道路。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及项目所在村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确认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在其它工程使用本项目技术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代表人:姓名:朱福堂身份证号:******************职务:股长联系电话:0372-261136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负责施工用地的征用、协调及手续办理;(2)负责周边村民及地方关系的协调;(3)负责水源、电源提供至施工现场;总电源配电箱以下和总水表以下由乙方接入各施工区域,设置分电源箱;从发包人提供的场区电源箱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4)施工过程中场区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由承包人缴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行政指令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合格后1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势要求:胶装。(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投标预算清单完成施工内容,并完成发包人对工程内容的要求,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一致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允许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面引发纠纷均由乙方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邢玲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202220231068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豫241202220231068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4)1076134联系电话:0372-222610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1条。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到岗每月考勤天数不少于当月工作日的80%;超过要求的未考勤时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1条。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4条。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3条。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5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发包人授权的监理人要求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银行保函或商业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期限随合同期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包人承包的本工程所有承包范围。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国家赋予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和保修阶段的所有职责,以及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由发包人批准的其它内容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赵伟杰:_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1010006联系电话:1362983899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规范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1条。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6.1.4条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承包双方共同制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5条。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接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5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环境治理及政府原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条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下雨、4级以上大风、下雪,以甲乙双方现场认定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9.试验与检验试验与检验:按通用条款9条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条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条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包括:设计、包工、包料。2、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设计单位为总价合同;施工单位为暂定金额合同,最终结算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投标让利幅度据实结算。执行限额设计,建安竣工结算价不得高于中标时所报建筑安装工程费。12.2预付款:本工程支付预付款。12.3计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拨付合同价建安费的30%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拨付相应的工程款;工程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验收合格,经财政评审结束支付至评审价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建安费由发包人转入联合体牵头人)。勘察设计费付款方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80%,工程竣工备案、决算评审后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100%。(勘察设计费由发包人转入联合体成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由承包方按照约定的付款节点报至监理人,由监理人审核。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12.4.1条约定的付款节点提前5天向监理人提交付款申请单。(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第13.2.2条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3.2.5条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第13.3.1条执行。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3.3条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通过发包方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保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其他需要递交的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第14.2条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关于竣工结算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结算书和全套竣工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30天内完成结果。并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4.1款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节点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15.保修15.1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工程扣留总决算金额的3%质保金(具体总投资金额以财政决算评审为准),该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如承包方不能正常履行保修义务,则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需要的费用,超出质保金部分由承包方承担。15.2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第16.1.1条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第16.2.1条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第16.2.2条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2.3条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第16.2.3条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第17.1条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依据通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款项或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8.1条执行。18.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8.7条执行。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9.1条执行。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承包人提出索赔处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9.2条执行。19.3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9.3条执行。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9.3条执行。19.5提出索赔处理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19.3条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第20.3.1条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第20.3.1条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第20.3.1条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20.3.2条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21.合同附件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格式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2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邢玲华///技术负责人王翠峥/高级工程师/施工员王首晨/中级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石翔鹏/安全员赵东阳//材料员高丹/中级工程师/资料员马文娟/中级工程师质量员张震/中级工程师三、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刘国川/高级工程师/道路工程负责人候洋洋/中级工程师/工程勘察测量分项负责人杨森/中级工程师/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王妍/注册造价工程师/附件3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本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3.本担保保证期间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90日止。4.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5.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合同专用条款第24.1条约定的同一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安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发包人(全称):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全称):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安阳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部分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但不应该少于12个月。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含市政道路、排水设施)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防渗为2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配套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专帮(签字):失尔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