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 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230109]HTCL[CS]20250005
二、合同名称:松北区2025年-2026年度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监理)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230109]HTCL[CS]20250005
四、项目名称:松北区2025年-2026年度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
联系方式:0451-88101050
供应商(乙方):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联系方式:0451-821923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工程监理(一标段)
1(标段)
¥132,574.00
¥132,574.00
【无】
合同金额: 132,574.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28日
履约地点:第一标段东起东四环高速、南起滨水大道(剧院一路以北)、西至松北大道、北至江北中环路围合区域,不包括松北大道、滨水大道、剧院一路,含中源大道辅路及匝道。第六标段滨水大道全线(包含护栏更换和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监理合同(1标).pdf
中标通知书监理1标(2页).pdf
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松北区2025年-2026年度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监理)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局供应商(乙方)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69765199住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法定代表人:万利军合同编号:项目编号[230109]HTCL[CS]20250005计划备案编号:哈松政采计划[2025]00682签订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9日甲方经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松北区2025年-2026年度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监理)一标段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5年11月关于松北区2025年-2026年度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30109]HTCL[CS]20250005)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负责施工第一标段和第六标段)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8日止。第四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肖丽娟,身份证号码:******************,注册号:23006265。第五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大写:壹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肆元整(小写:¥132,574.00元);3.结算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双方签定合同后,并确认施工单位第一阶段进场开工后,视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预付合同金额的30%;2期:支付比例70%,工程结束经甲方组织工验收合格后,待松北区2025年-2026年度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所有阶段施工全部完成结算评审后,提报监理结算报审材料,经松北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评审科决算审结后,视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支付至结算金额100%。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是本合同履行的主要义务及必要条件。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巡查。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八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3.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号为GB/T50319-2013标准,按照工程进度进行验收。第十条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由于财政拨付原因造成服务费延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支付该部分服务费延期支付利息。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2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具有管辖权的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五条其他本合同共7页,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上传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甲方(章)2025年12月29日乙方(章)2025年12月29日单位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法定代表人(法人章):王东辉法定代表人(法人章):万利军委托代理人:孙文国委托代理人:肖丽娟电话:88101050电话:0451-82192379电子邮箱:songbeidaoqiao@163.com电子邮箱:hrbxlj@126.com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松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和平路支行账号:1244033374264975账号:923004010008158932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其它具体事项:甲方(章)2025年12月29日乙方(章)2025年12月29日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函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01269765199自愿参加本次松北区2025年-2026年度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监理)一标段项目采购,现向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免收履约保证金,郑重承诺如下:1.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2.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围标、串标;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3.严格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4.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尽责,不违约毁约,保质保量;5.如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性质严重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承诺单位(加盖公章):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人章):2025年12月29日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230109]HTCL[CS]20250005[230109]HTCL[CS]20250005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松北区城市管理局于2025年12月09日就松北区2025年-2026年度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监理)(项目编号:[230109]HTCL[CS]2025000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中标合同包号合同包1中标合同包名称松北区2025年-2026年度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监理)一标段中标金额((元))132,574.00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叁万贰仟伍佰柒拾肆元整服务类:品目号:1-1单价(元):132,574.00数量:1.00单位:标段总金额(元):132,574.00132,574.00品目名称工程监理服务服务名称工程监理(一标段)服务范围负责松北区2025年-2026年度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第一、第六标段养护作业内容的监督管理。东起东四环高速、南起滨水大道(剧院一路以北)、西至松北大道、北至江北中环路围合区域,不包括松北大道、滨水大道、剧院一路,含中源大道辅路及匝道。滨水大道全线(包含护栏更换和维修),呼口大桥向北3公里至肇东交界。服务要求1期: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号为GB/T50319-2013标准,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2期: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号为GB/T50319-2013标准,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3期: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号为GB/T50319-2013标准,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服务期限2025年12月开始至2026年12月,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完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服务标准1期: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号为GB/T50319-2013标准,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2期: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号为GB/T50319-2013标准,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3期: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编号为GB/T50319-2013标准,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0日-第1页--第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桥及其附属设施养护维修工程 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哈尔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