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运营中心设计服务 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营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420705-2025-00112
二、合同名称: 葛店经开区城市运营中心设计服务
三、项目编号: ZDHJZB-2025-12-003
四、项目名称: 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营服务中心
地 址: 发展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19971274996
供应商(乙方):中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55号生产基地(二)/栋/单元1-20层(1)生产基地号1902
联系方式:189713669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设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700000
合同金额: 7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履约地点:葛店经开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3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设计服务.pdf
设计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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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经开区城市运营中心设计服务合同发包人(甲方):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营服务中心设计人(乙方):中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葛店经开区城市运营服务中心设计服务合同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葛店经开区城市运营服务中心设计服务合同2.项目内容及规模:根据发包人设计任务书确定。3.项目地点:葛店经开区二、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设计范围:发包人运维管理职责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工程、风景园林、交安设施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2.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3.设计服务内容:对发包人运维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修缮、改建等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协助发包人完成立项阶段报批工作。具体项目设计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三、设计服务期限合同期限: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0日。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发包人可与设计人续签第二年合同,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各子项目具体设计周期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限额总价合同。各子项目设计费以2002年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为计价基数,按文件标准取费的59%计算设计费。合同服务期限内,设计费单项累计,超过以70万元封顶。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700,000.00)。3.支付:服务期限及范围内设计人提交子项目施工图文件的,结算金额为对应子项目设计费的60%;设计人提交子项目施工图文件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结算金额为对应子项目设计费的100%,不留尾款。设计费按各子项目应结设计费总和结算,最高结算金额不超过70万元。服务期限内设计费结算金额低于70万元且有子项目在服务期限内已提交施工图文件,在服务期限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结算金额为对应子项目设计费的40%,且该费用与之前已结设计费金额总和不超过70万元。五、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权利义务1.发包人的权力义务(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向设计人明确技术和设计阶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相关资料及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应正确和及时。如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限期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在通知发包人后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3)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4)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5)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6)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7)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8)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设计人的权利义务(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2)设计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设计人应当根据投标文件,选定由相应资质、执业资格证书和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履行合同。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4)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六、设计文件的要求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7.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七、设计进度与周期1.设计人在接收到委托人关于各子项目设计任务书后,应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3.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4.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八、设计文件交付与审查1.设计文件的交付内容: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规划方案成果文本及图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纸质版8套和电子版(并提供dwg和pdf电子文件)。2.设计文件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3.设计文件的审查:(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3)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4)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5)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6)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九、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2.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十、设计变更与索赔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十一、知识产权1.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4.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十二、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2)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2.设计人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向发包人按照对应子项目设计费的10%支付违约金。(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扣减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交付违约金的上限为对应子项目设计费的10%,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上限为子项目设计费的100%。十三、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情形。2.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3.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十四、合同解除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5)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约定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甲方: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营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账号名称: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营服务中心银行账号:1811023809200074259乙方:中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佳园支行账号名称:中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2050112714400001489签约日期:2025年12月30日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一、工程设计服务范围二、设计阶段三、服务内容和标准1.设计依据(1)国家与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划主管部门、消防、人防、水、电、燃气、绿化、市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和要求。(2)设计资料:地形图,项目市政资料。2.设计内容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运维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修缮、改建等进行设计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协助发包人完成立项阶段报批工作,参与验收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给排水、照明工程、风景园林、交安设施等。3.初步设计要求(1)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的报告文本。(2)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方案分别包括现状勘察报告、维修方案设计、加固方案设计和概算书。(3)本项目设计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规范、规程的要求。(4)按相关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及审查意见的修改工作。(5)配合完成其他设计相关工作,负责提供汇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文件)。(6)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的设计深度,同时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对设计成果的要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查,并协助发包人完成立项阶段初步设计报批。4.方案设计要求(1)满足国家与地方现行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2)设计应充分考虑各方面设计条件,方案需合理且可实施性强。(3)设计要求严格控制造价,在造型、选材、施工等方面力求经济合理。(4)根据发包人要求对重要工程进行方案比选。5.施工图设计要求(1)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对设计方案进行完善。(2)在满足国家规定深度,同时满足招标人设计图纸深度要求的前提下,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设计方案、路面设计方案、路面结构类型、安全设施设计原则及方案、供电照明设计原则及方案;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图设计。6.设计成果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成果文本及图册,初步设计图纸纸质版和电子版。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图纸8套。(并提供dwg和pdf电子文件)。7.其它相关服务要求(1)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全过程中,对发包人委托的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顾问单位起到设计总协调作用。(2)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的施工招标工作,并提供各专业工程的技术要求、回复答疑文件、参加答疑会。(3)设计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派设计人员驻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及时协调和解决现场施工遇到的设计相关问题。8.验收要求(1)参加工程验收的设计代表必须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2)设计人应就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予以确认。9.相关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设计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否则由设计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发包人拥有设计人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本项目。10.免责声明:设计人要保证提供的设计成果没有侵犯他人作品的商标权、著作权或知识产权,如果发生第三方向发包人进行侵权指控,将由设计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附件2: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序号姓名本项目任职职称专业执业资格证书1惠洲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道路工程2尹华锋道路工程设计人员高级工程师道路工程3王靖道路工程设计人员工程师道路工程4李芸给排水工程设计人员高级工程师给排水工程5金恒结构工程设计人员高级工程师结构工程6廖世杰结构工程设计人员高级工程师结构工程7李磊燃气工程设计人员高级工程师燃气工程8杜晓雪风景园林设计人员工程师园林绿化9杨晓电气工程设计人员工程师电气工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运营中心设计服务 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