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点附属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5109032025000036-1

二、合同名称:G42成南高速(船山区)划地复建唐家乡红涪社区安置点附属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9032025000036

四、项目名称:G42成南高速(船山区)划地复建唐家乡红涪社区安置点附属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人民政府
地址:船山区唐家乡政府街5号
联系方式:15108106151
供应商(乙方):四川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二中路26号
联系方式:181132121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G42成南高速(船山区)划地复建唐家乡红涪社区安置点附属建设项目
1(项)
¥3,383,429.47
¥3,383,429.47
满足清单及施工图纸要求

合同金额: 3,383,429.47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捌万叁仟肆佰贰拾玖元肆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22日至2026年01月20日
履约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红涪社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施工合同.pdf
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9032025000036履约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签订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时间:2025年月21日采购人(甲方):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遂宁市船小区唐家乡政府街5号工程合供应商(乙方):四川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司9C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西市铁头1号203号商铺S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四川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G42成南高速(船山区)划地复建唐家乡红涪社区安置点附属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9032025000036)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G42成南高速(船山区)划地复建唐家乡红涪社区安置点附属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3.项目编号:N5109032025000036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G42成南高速(船山区)划地复建唐家乡红涪社区安置点附属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控制价)清单及图纸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5年7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7026年上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合格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工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3383429.47(小写金额:叁仟叁佰捌拾叁万壹仟肆佰贰拾玖元肆角柒分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壹佰玖拾陆元玖角玖分(¥124196.99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00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玖仟肆佰贰拾叁元陆角玖分(¥149423.69元);2.合同定价方式:综合单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1),按项目施工进度拨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结算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1年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全额支付给乙方。五、项目经理姓名:高霞玲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川2512010201029014证书专业:建筑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5)暂列金额:(6)评审报告;(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乙方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十、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服务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更换合格的成果给采购人,否则,视作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而违约,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2)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或逾期交付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外,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5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货款及其利息。(3)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售后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L(5)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备相关资质或行业水平或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果采购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拆借利率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利息。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采购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年月21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甲方:四川省遂宇市船山区唐家人民政四川承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赵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家乡政府街号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铁头1号203号商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南坛支行账号:账号:51050181004500000060签订时间0年7月21日签订时间:70年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置点附属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