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2025)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01-254113027R5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冷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1168201、81168273、lijie38@cmc.gt.cn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010-85193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嘉 010-8116820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一、采购项目内容
/
二、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3日 13: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合同编号:/
2、合同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3:项目编号:0701-254113027R56
4、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5、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
联系方式:徐策,010-85193256
供应商(乙方):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院11号楼3层322
联系方式:曲迪,010-87167334
6、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人民币75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玖仟元整)
合同金额:人民币75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7、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2日
8、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
9、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9.9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14:56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13:30
预算金额
¥79.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冷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10-81168201、81168273、lijie38@cmc.gt.cn
采购单位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010-85193333
代理机构名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田嘉 010-81168201
附件:
附件1
合同.PDF
合同编号: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乙方: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1月12日签订地点:北京甲方: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联系人:徐策联系电话:010-85193256乙方: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院11号楼3层322法定代表人:孙纯洁联系人:曲迪联系电话:010-87167334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就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一)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二)服务方式:现场及远程技术服务。(三)服务要求:1.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1《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技术需求》的要求合格完成本合同内容。2.乙方投标过程中承诺:服务要求承诺和知识产权归属承诺。2(四)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技术需求》。第二条服务期限及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服务地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第三条项目进度及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乙方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式(一)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服务结束后,甲方技术部门对本合同进行最终验收,并由甲方技术部门出具最终服务验收报告o(二)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甲方按照附件1《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技术需求》的要求进行验收,如有不符,乙方有责任继续完善、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三)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式:乙方合格完成本合同(包括附件)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按甲方要求提交服务总结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四)验收时间和地点:服务结束后按照甲方要求验收,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玖仟元整(¥759,000.00)3(二)支付方式1.乙方应将发票(原件)在甲方支付合同款之前提交给甲方,此条款作为下述付款的前提条件。2.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原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合同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379,500.00)。3.本合同项目经过甲方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发票(原件)及甲方技术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提交给甲方采购部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合同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379,500.00)。4.若出现财政资金不到位,集中支付延误,工程延期等原因导致甲方支付延误的,延误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工作日内,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京站支行银行账号:0200064709067006406纳税人识别号:9111011463438869216.甲方开票信息名称:全国海关信息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717800953J地址、电话: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010-85193055开户行及账号:农行北京东单支行11191401040006305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资料以及其他的合理支持和便利条件。(二)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变化,甲方需适当调整本项目有关需求或系统方案的,应及时提出,必要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确定。(三)甲方有权对技术服务涉及的所有成果在海关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四)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应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正和改进,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直至乙方能够按照约定内容履行。若乙方的补正和改进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约处理。(五)在乙方完成相应阶段工作并满足付款条件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六)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技术服务及相关工作,甲方有权参与本项目质量和进度的监督、验收,并对服务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七)乙方须在服务实施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海关信息化建设有关技术标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运行管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八)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合作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5(九)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派遣其健康、熟练、有经验、有能力的技术服务人员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技术服务人员。(十)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所完成成果资料均不享有留置权。(十一)乙方不得利用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甲方(或甲方相关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甲方(或甲方相关用户)设备。第七条保密(一)乙方应对其因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从甲方获知的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数据、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及复制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成果资料,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同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对认定为不合格且不能提供甲方使用的成果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二)本条款在项目完成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三)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第八条知识产权(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或进行后续开发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除尽力协助甲方处理纠纷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乙方需6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条款的产品和服务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条款产品和服务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甲方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产品和服务,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二)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全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软件等)拥有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乙方不对合同条款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甲方享有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三)本条内容在项目完成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已经支付的合同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应在3日内采取相应措施弥补,负责修改、完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期间的一切费用及其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再次验收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除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相应合同款外,乙方还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部分解除合同的,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部分的内容。(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中使用的软件产品带有病毒7及/或恶意代码,应在3日内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解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四)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需要更换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甲方书面说明理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技术服务人员,甲方有权扣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五)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应当支付当期应付金额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逾期利息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第十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调整、政府管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二)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8(四)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五)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六)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30日,双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执行问题。如果双方在相应顺延的30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一条破产终止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为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二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第十三条其他(一)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提供担保。(二)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发生变动一方承担。(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以下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全国海关信息中心2025年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技术需求附件2:保密协议附件3:保密承诺书附件4:廉政承诺书附件5:安全责任书甲方(盖章):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乙方: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1峰(签字)2025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55年11月12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集中监控平台高级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