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承项目代建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项目代建服务采购
一、合同编号:
N5104032025000047-1
二、合同名称: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项目代建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
N5104032025000047
四、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项目代建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
联系方式:0812-3864717
供应商(乙方):攀枝花市西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西区大水井苏铁中路315号
联系方式:135509174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项目代建服务采购
1(项)
¥280,000.00
¥280,000.00
无
合同金额: 2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24日
履约地点:攀枝花市西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项目代建合同.pdf
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01月14日
合同编号:DJ-202512-16=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项目代建合同[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合同协议书项目委托人: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项目代建人:攀枝花市西部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西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24)2号),《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项目代建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一、代建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项目。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建设地点:攀枝花市西区。建设主要内容:对渡口市河门口邮电局等街区内部历史建筑及公有建筑修缮约1.2万平方米,传统街巷路面改造约2公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生态停车场、消防等基础设施等。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具体代建工作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全部内容进行管理,协助甲方实现工程目标。施工全过程是指从乙方收到立项批复等相关资料后至工程竣品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为止。(代行工程建设业主职责、权利,进行工程进度、质量、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办理工程相关手续;组织竣工验收、保修等),-不包括立项批复、选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合同。施工全部内容是指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工程变更部分等内容)。1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及甲方的相关要求。项目代建服务期:1.在具备下列情形时代建服务开始:(1)本合同生效;(2)甲方已完成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取并已签订施工、监理合同。2.服务期终止时间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3.服务期终止后,如需乙方配合完成相关后续事务处理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四、代建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264150.94元,增值税税额15849.06元,税率为6%。结算方式,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最终工程建设其他费)/概算*合同价。进度款:按季度计价,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以施工实际完成工程量/概算工程费用*合同价*0.8。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构成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1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中附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八、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2九、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甲方(公章):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号乙方(公章):攀枝花市西部城市建设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2025年1月3日2025年12月30日-3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代建的项目。(2)“甲方”是指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即立项批复中的项目单位。(3)“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项目管理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5)“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代建工作。(7)“附加工作”是指:①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或其它形式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甲方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甲方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2)“不可抗力”是指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两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第二条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4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权利甲方的权利第四条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并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种问题。第五条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第六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第七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组工作人员。乙方的权利第八条根据甲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接收甲方有关代建项目的相关资料。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费用;3.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4.协调项目各参与方的工作。第九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第十条乙方有权取得代建报酬。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和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第三章各方的(合同)义务甲方的义务第十二条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功能需求及建设标准报告。第十三条协助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提供必要5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第十四条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乙方拨款,履行投资控制的主体责任,按规定程序报批超概。第十五条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第十六条对代建项目的质量、施工进度和档案管理进行监督,参与竣工验收,接收已完工项目的档案及相关资料,接收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第十七条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十八条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乙方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十九条在代建工作完成后,书面对乙方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乙方的义务第二十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接受甲方监督。第二十一条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组,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书面汇报代建工作进展情况和报送相关材料,并抄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随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建单位签署意见,并报甲方核准后,由乙方的项目管理组组长签字后执行,并报甲方备案。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6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如因特殊原因致使项目发生超投资部份,需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甲方负责落实资金到位方可实施。第二十三条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甲方监督。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向相关部门报送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计划,接受甲方监督。第二十五条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六条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第二十七条根据甲方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二十八条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四章责任甲方责任第二十九条甲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十条甲方有权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补偿由该索赔给乙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三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接收和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任何问题,由甲方承7担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责任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乙方有权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补偿由该索赔给甲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三十六条在代建项目稽察、评审、审计、监察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甲方可中止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第三十七条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八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章合同生效、变更、终止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均签署之日即生效。第四十条甲、乙双方任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无过错方享有索赔的权利并由过错方(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通过工程决算和工程档案移交,乙方收到代建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但乙方与承包人签订的8工程保修合同仍有效,乙方有义务完成工程保修工作。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8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其他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9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条专用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攀西府(2024)2号)。第八条乙方接收甲方代建项目相关资料的方式、时间:代建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以书面清单方式进行移交。第十条代建管理费计算办法:结算方式,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按(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最终工程建设其他费)/概算*合同价。第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的具体时间:代建合同签订后。第十四条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代建人拨付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第十七条甲方的项目联系人:王嘉伟;联系方式:15196513225。第二十一条乙方的项目经理:余华攀;联系方式:13882376773。乙方向甲方汇报代建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按月以书面形式汇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支付申请表和项目完成情况报表。第二十三条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措施:第二十四条代建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组织接收。项目符合移交条件后,如乙方提出移交后14天内甲方不予接收,则从第15天起,甲方承担10代建工程的一切保管责任及费用。第四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四十三条补充条款:1.代建管理程序(1)甲方将立项批复等相关资料一并移交乙方。(2)乙方不得将代建项目转让他人;乙方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攀枝花市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攀西府(2024)2号)程序开展施工工作。(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增减工程量,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攀西府(2024)2号)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办理。(5)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审核资料后报送甲方,由甲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乙方审核完竣工结算资料后报甲方,由甲方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评审并将该审核或评审结果作为结算的依据。(6)乙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项目策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项目基建档案向相关管理部门移交。2.代建资金管理11(1)甲方应当按相关规定,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2)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依据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和投资预算,严格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并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该项计划和预算需报甲方初审,再由甲方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才能予以支付。(3)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拨付到代建单位,再由代建单位根据审核的工程进度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如因甲方工程款不到位引起的法律纠纷,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有权向甲方追讨。(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资金专户,对代建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代建项目所发生的各项开支费用和财产物资购置情况。3.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12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其他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护传承项目代建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