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采购合同公告(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6554712025207

二、合同名称:2026年集中统管楼院电梯维保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992025CCS00240
四、项目名称:2026年集中统管楼院电梯维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新华街199号
联系方式:0354-2638418
供应商(乙方):山西诚兴莱茵电梯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区修文工业园
联系方式:185035433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民营大厦、三馆等5处楼院电梯维保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1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合同金额(元):211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集中统管楼院电梯维保项目合同(11NMB16554712025207).pdf

2026年民营大厦、三馆等5处楼院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合同编号:GLJFW-DT-2026012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12月29日2026年民营大厦、三馆等5处楼院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合同编号:GLJFW-DT-2026012甲方(采购人):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中标人):山西诚兴莱茵电梯有限公司鉴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中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的2026年民营大厦、三馆等5处楼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7992025CCS00240)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6年民营大厦、三馆等5处楼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包)1.2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1.3服务地点:民营大厦、众创家园、专家公寓、三馆、规划展示馆共5处办公区域1.4服务范围:为甲方指定的上述5处楼院直梯、扶梯提供专业化维保服务,具体包括直梯及扶梯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故障处理、应急救援、年检协调、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1.5工作时间:按甲方代表具体要求执行,乙方需提供全天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1.6电梯维保明细如下序号楼院名称直梯数量(部)扶梯数量(部)1民营大厦22众创家园23专家公寓14三馆20145规划展示馆44合计2918第二条合同金额2.1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壹仟元整(小写):211000.00元2.2上述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已全面涵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开支、利润及税金,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必要的直梯及扶梯维保设施设备及工具、日常消耗品、工作服、年检费、人员培训费等。2.3本合同价格在服务期限内固定不变,不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上涨等任何因素变动而调整。2.4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所述服务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价款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额外费用、补贴或补偿。直梯及扶梯维修所需配件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第三条服务要求3.1总体服务要求3.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电梯使用治理与维护保养规章》(TSGT5001-202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7588.1-2020)《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全部直梯及扶梯提供维保服务,接受甲方全程监督,保证所供服务与标书承诺一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要求。3.1.2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非乙方人员因素造成的直梯、扶梯损坏,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代表并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3.1.3关于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等,乙方要按照甲方代表的具体要求做好直梯及扶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1.4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并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后上岗(其中扶梯维保人员须额外具备自动扶梯专项维保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工程或机械工程工程师资格,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守则,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3.2具体维保要求3.2.1日常维护直梯: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扶梯:每日对扶梯踏板、梳齿板、围裙板、扶手带、梳齿与踏板间隙等关键部位进行清洁与巡视,清除异物;检查运行平稳性、扶手带与梯级同步性;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维护保养,重点检查链条张紧度、制动器功能、安全装置有效性,作好详细记录。3.2.2定期检修直梯: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易损部件并记录;每月测试一次曳引钢丝绳平均张力,对张力不均的及时调整;每季度对在保电梯进行抽检并形成台账记录;每半年对重要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测试安全部件及联动情况并记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技术检验,确定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计划并记录。扶梯:每月检查链条润滑状况、踏板固定螺栓紧固情况、扶手带驱动系统,更换易损件(如梳齿块、围裙板滑块等)并记录;每季度测试制动器制动力、紧急停止装置灵敏度、梳齿板保护装置功能,调整扶手带张紧度并形成台账;每半年对扶梯桁架结构、导轨、主驱动轴、安全保护开关等关键部件进行全面检测,测试安全联动系统并记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技术检验,重点排查结构变形、部件老化等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记录。3.2.3安全保障直梯:确保制动系统、安全钳、限速器等安全装置功能有效,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轿厢平层精度符合标准。扶梯:确保梳齿板与踏板啮合深度符合标准,围裙板与梯级间隙不超过4mm,扶手带运行速度与梯级速度偏差不大于±2%;制动器、紧急停止装置、防逆转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等功能完好有效。共性要求:负责全部直梯及扶梯的年检工作并支付年检费用,负责对限速器(直梯)、防逆转装置(扶梯)等关键安全部件进行专项检测;为每一部直梯、扶梯购买安全责任险,每部设备累计赔偿额度不少于500万元。3.2.4应急处置:提供全天24小时紧急救援、维修服务。直梯发现设备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拨打服务电话后,乙方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若发生故障且有人员被困,接到通知10分钟内到达现场营救。扶梯发生卡阻、停运、人员被困或摔倒等突发情况,乙方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优先保障人员安全并排除故障。3.2.5特殊情况处理:直梯、扶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立《直梯运行记录》《扶梯运行记录》,分别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为后续维保工作提供可靠依据。3.3费用承担约定3.3.1维保服务为清包,甲方提供直梯及扶梯维修的配件材料,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3.3.2乙方开展维保工作所需的工具费、检测费、培训费、安全防护装备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4其他工作要求3.4.1乙方工作人员应做好直梯、扶梯的防涝、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3.4.2为保证维修及时性,乙方须根据直梯、扶梯的不同型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相应数量的备件。3.4.3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直梯、扶梯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重点加强扶梯结构原理、应急处置流程培训),不断提高维保服务水平。3.4.4主动纠正一切破坏直梯、扶梯设备的行为,保护维保区域内的设施设备完好。第四条付款方式4.1本合同价款采用季度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第三方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考核办法扣除相应服务费。4.2乙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发票及付款申请材料后安排支付。4.3若因财政拨付延迟等非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付款延期,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应予理解并同意给予宽限。4.4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且经财政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乙方本年度服务质量优秀的前提下,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续签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第五条甲方责任5.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作业场地及水电供应,并确保上述设施设备正常使用。5.2明确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对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定乙方提交的维保方案等相关材料。5.3有权对乙方的维保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5.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发票及付款申请材料后,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支付服务费用。5.5因甲方需要调整电梯维保服务范围或工作要求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予以配合。第六条乙方责任6.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优质、专业的电梯维保服务。6.2按投标承诺及响应文件方案组织实施本项目,确保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维保服务任务,保证维保范围内的电梯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6.3所提供的维保服务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严格遵守电梯维保相关法律法规。6.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全面负责其所属全体维保人员的招聘、录用、薪酬发放、人事档案管理及劳资纠纷处置等全部人事劳务事宜,并依法承担雇主的全部责任。6.5负责对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及规章制度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责任意识;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装备;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6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对甲方人员、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赔偿金,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6.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分包、转包给任何第三方。6.8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内部信息、资料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服务人员接触到的甲方工作信息,应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6.9无论本合同因何原因终止,乙方应于终止后尽快将甲方提供的全部场地、设施设备及附属物品以清洁、完好、可正常使用的状态交还甲方。对于乙方自行添置且已形成附合的设施,其处置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若乙方逾期未履行返还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接管场地并追偿相关费用及损失。6.10乙方须指定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代表进行日常会商沟通;该负责人应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主动就电梯维保工作运营、管理事宜及存在问题征询甲方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改进情况。第七条安全生产共同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电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共同确保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稳定及设备正常运行。7.1甲方责任7.1.1确保提供的服务场所相关设施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7.1.2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甲方安全规章制度、保密要求等告知与培训。7.1.3在涉及停水、停电、设施检修等可能影响维保工作正常开展的作业前,应提前通知乙方。7.1.4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维保服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要求限期整改。7.2乙方责任7.2.1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装备,并组织开展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专项培训7.2.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其自备或使用的维保设备、工具的日常检查、维护与安全使用,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修,确保性能可靠。7.2.3对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7.2.4发生任何安全事件、突发事件或发现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第一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7.3责任追究7.3.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7.1约定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7.3.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7.2约定直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使甲方遭受行政处罚、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7.3.3事故由双方混合过错造成的,应根据司法或行政鉴定机构认定的过错程度比例,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7.3.4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自第31日起,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因本合同第4.3条所述财政拨付原因导致的延迟付款除外。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维保服务(如未按要求开展维保作业、电梯运行安全不达标等),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同一服务年度内累计发生五次及以上此类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剩余未付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一并赔偿。8.3乙方在投标、履约过程中存在欺诈、提供虚假材料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除需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4乙方履行合同其他义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整改;乙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剩余款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差额。8.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涉密信息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受影响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并可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10.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0.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确认文件;12.2中标通知书;12.3乙方的响应文件(含承诺);12.4甲方的采购(磋商)文件;12.5甲方制定并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其后续有效的修订版本)。(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晋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名称:山西诚兴莱茵电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榆次区新华街199号单位地址: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工行道北支行开户行:账号:0508012009026461618账号:行号:0354-2638418行号:日期:2025年12月29日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维保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