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绿化管护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2-CZYJ-C2025-0021002
二、合同名称:郑陆镇主干道绿化管护项目朝阳路绿化管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02-CZYJ-C2025-0021
四、项目名称:郑陆镇主干道绿化管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镇南路19号
联系方式:18921010001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益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花市路38-11号
联系方式:189611792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郑陆镇主干道绿化管护项目朝阳路绿化管护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896117927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83725.10元
合同金额:38.372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30 11:3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郑陆镇主干道绿化管护项目二标段朝阳路绿化管护-电子合同.pdf
郑陆镇主干道绿化管护项目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合同编号: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常州市益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合同时间:年月日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02包朝阳路绿化管护项目,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第二条合同价格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叁拾捌万叁仟柒佰贰拾伍元壹角圆(小写:383725.1元),后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本合同总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车辆费、运费、电费、维修费、工具费、垃圾处理费、交通事故、违章处罚、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国家出台最低基本工资和最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标准等规定,乙方应保障服务人员的基本法定待遇,但甲方并不为此支付增加的有关费用。如清单发生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乙方的优惠,乙方须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而漏项、漏算等将得不到结算。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壹年,自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止。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JSZC-320402-CZYJ-C2025-0021/02包)(2)乙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五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结算原则: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按实结算。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暂估合同价的10%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次季度管护经费中进行扣除),管护经费以季度为周期进行支付,年度支付四次。甲方按照已签有效合同金额提取10%作为服务考核金额,按月考核合同期满结算。合同金额的90%部分甲方按季度向乙方进行付款:甲方每季度根据乙方提供的正规税务发票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2.5%,年度考核结算与第四次季度结算金额一起进行结算。(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关于预付款的规定。)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绿化管护要求、相关考核文件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监督考核。2.甲方有权制定、调整绿化管护相关考核办法、奖惩细则等,对乙方管护工作及现场效果根据相关考核文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管护费用。3.若乙方在承包养护期间,因将绿化管护管理转包他人或发生其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5.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监督、举报甲方现场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2.乙方承担独立绿化管护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3.乙方有义务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考核办法等,主动做好绿化管护工作。4.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考核及其结果。5.乙方有义务做好甲方合理布置的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不得无故拖延。6.管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设施损坏的,应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7.准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会议。8.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4.乙方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5.若甲方逾期付款,则付款逾期违约金按银行活期利率执行,最高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6.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花市路38-11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19-83588138传真:0519-83588138传真: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夏溪支行帐号:88401070012010000001313代理机构(见证方):单位名称(章):常州市阳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备案时间:年月日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郑陆镇主干道绿化管护项目/02包朝阳路绿化管护项目为进一步加强郑陆镇主干道绿化管护项目/02包朝阳路绿化管护项目的廉政建设,特订立如下责任书。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4.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5.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6.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的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见证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报价一览表(02包)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2-CZYJ-C2025-0021/采购包2项目名称:郑陆镇主干道绿化管护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范围面积综合单价(元/㎡/年)小计(元)1朝阳路绿化管护项目朝阳路(黄家浜-丰收河路)120000平方米2.37284400.002朝阳路(丰收河路-舜山路)15000平方米2.3735550.003朝阳路(舜山路-江阴交界)21600平方米2.3751192.00序号项目名称范围数量综合单价(元/棵/年)小计(元)1朝阳路绿化管护项目舜新路(新沟河-朝阳路)290棵无患子43.3912583.10合计(元/年)383725.10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每包的《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常州市益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徐洪良日期:2025年12月23日分项报价表(02包)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02-CZYJ-C2025-0021/采购包2项目名称:郑陆镇主干道绿化管护项目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分项计算备注(1)人工费用工资月工资/人年工资/人人数合计(元)项目经理350042000142000.00养护人员2800336006201600.00小计1不得少于7人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人数合计(元)项目经理495225.7%115271.97养护人员495225.7%691631.81小计2不得少于7人高温费和法定假日加班费用元/年/人人数合计(元)高温费120078400小计311200.00不得少于7人人工费用合计(元)361703.78(2)企业费用按项计取1项301.04(3)税金按比例计取[(1)+(2)]*6%21720.29总计(元/年)(1)+(2)+(3)383725.10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3.填报说明:(1)工资标准不低于2490元/人•月;社保月缴费基数为4952元,缴费比例不低于25.7%;高温费按不低于1200元/人•年计算;如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或填报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为实质性要求);(2)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年合计、小计、总计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其它运算过程均不得取舍(本项为实质性要求);(3)上表中各工种岗位表式不得随意更改,人数不得低于表中人数(本项为实质性要求);(4)磋商报价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车辆费、运费、电费、维修费、工具费、垃圾处理费、交通事故、违章处罚、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上述未列明,但投标供应商认为所需的其他费用也包含在内,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的物价、政策等所有风险因素,在投标时自行预测并纳入投标总价中。如国家出台最低基本工资和最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标准等规定,成交供应商应保障服务人员的基本法定待遇,但采购人并不为此支付增加的有关费用。供应商名称(公章):常州市益华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徐洪良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管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