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品配送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 HMXF-2025-023
二、合同名称: 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第一包货物合同
三、项目编号: JYGCHM2025-GK014
四、项目名称: 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哈密市伊州区红星一场红星大道119号
联系方式:19009023702
供应商(乙方):哈密市玉仓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工业园区东疆春农产品交易市场9楼
联系方式:189996835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肉类、蔬菜类、蛋类、水产类、调料类、水果类等副食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2026年1月-2026年12月;服务地点:红星大道特勤站 、喀尔里克大道消防救援站 、国泰路消防救援站队、伊州区友好路北京路消防救援站 、伊州区环城路木卡姆大道消防救援站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29
九、其他补充事宜:下浮率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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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第一包货物合同买方(甲方):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1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红星一场红星大道119号法定代表人:牟剑刚联系电话:18999271727联系邮箱:1972675609@qq.com卖方(乙方):哈密市玉仓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杨指定联系人:戴维联系电话18999683578联系邮箱:371528565@qq.com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第一包签订本合同,双方信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品配送机构选取采购项目甲方采购乙方生产或经营的主副食品一事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合同签署1.采购内容:本项目需由乙方负责有偿向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本级(1)红星大道特勤站(2)喀尔里克大道消防救援站(3)国泰路消防救援站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4)伊州区友好路北京路消防救援站(5)伊州区环城路木卡姆大道消防救援站,保障片区伙食单位主副食品(清油、米、面粉、肉类、蔬菜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干果类、干货调料、奶制品及豆制品等)供应。12.合同签署:(一)合同供货期为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乙方须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三)结算价格以配送当日哈密市主要批发市场或大型商超的官方指导价/市场均价为基准,乘以乙方投标时承诺的综合下浮率10%进行结算。第二条:采购、供货要求1.(一)供应的肉类、蔬菜类、蛋类、水产类、调料类、水果类等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提供的副食品是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三)米、面、油、副食品等主要食品,必须是正规厂家通过QS认证的产品。一(四)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五)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六)供应商应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3.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包括但不限于)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1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交货时质保期少于半年以上的;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18)乙方所供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提供CMA标识的品质、农残、重金属检测报告。第三条:交货及索证1.交货时间:具体以甲方需求为主。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临时订货的交货时间为甲方通知要求时间内。由甲方结合需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按照甲方安排执行,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2.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乙方须提供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底备案,以上证件须经过年审并在有效期内。3.乙方须提供所供货物的生产商索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营业执照》、货物《质量检测报告》等索证资料,且保证上述资料均在有效期内,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年一检。4.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将订单内所有蔬菜、水果等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签名,作结算凭证。(具体时间以甲方需求为准)5.所有货品按实际标注重量为主,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为准。6.如乙方漏单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补单。7.乙方所送货物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若出现缺斤短两现象,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作,甲方并按所缺公斤数的十倍扣除当天所送货物的总数量。8.乙方应至少安排一辆专车负责送货及安排专职送货员,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9.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必须保证所供应肉类、干货、蔬菜、果品、主食及其他副食品等为新鲜、保质期内,且符合卫生标准;若发现所供应的食品存在缺斤短两或变质腐烂等现象,经甲方查清若每次出现上述现象1次,在有权责令乙方进行补送调换的同时,将每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元(壹仟元整)作为违约金,出现3次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i10.乙方供应货物时应出具供货清单(一式三联),并详细列明货品的品牌、规格、数量和供货价等。每周及时开具含税控系统销货清单明细发票,发票开具内容需与当月实际供货明细逐一对应,并附电子版供货清单备查。延误开具发票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的,乙方视为放弃供应,终止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采取对公转账的方式,按月结算,以甲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作为结算依据。第五条:权利和义务i1.甲方: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场所、规模、操作模式等信息;有权随时到乙方的生产场地实地考察、参观,检查乙方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2)甲方在向乙方下单时,须明确告之甲方所需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要求等信息,以便乙方更好地准备货物;3)甲方有权就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做出经济处罚。4)甲方有权向乙方退回滞销货物,但须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整洁,不影响乙方第二次销售。2.乙方:1)乙方须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采购、供货要求"向甲方供货。甲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2)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向甲方送货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交通意外、责任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送货至甲方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责任事故。3)乙方在送货至甲方时,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等,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4)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提供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索证等资料;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未使用的食品及原材料,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但包装损坏、过期等不能再出售的食品及原材,且非乙方供货过失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6)乙方须按要求提供供货单据,供货单据中商品须标明品牌、规格、型号(例如笑厨牌香醋,250ml等),结算发票开具内容必须与供货单据商品一致,同样标明商品品牌规格型号等;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采购、验收人员送礼、送物,不得造假采购单据、提供虚假购物凭证等。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赊欠货物或借贷,凡乙方金钱上一切行为,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应缴各项税款,应自行缴纳,如有逃税、漏税之事宜,应自行负责。18)甲方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所供货物价格、品质提供等内容进行考察和询价,询价结果将作为乙方配送蔬菜的原价,乙方货物配送单将按照甲方询价结果填报,甲方根据乙方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核算,如出现以次充好情况,甲方有权予以处罚。1经考察询价,当月货物中产品存在高于市场询价的,单日所供所有货物不予结算,并扣除履约保障金3000元。2乙方如出现3次8).1所述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9)乙方实际采购员、配送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员工,供货时从业人员须提供中标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若甲方发现项目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六条;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1.合格率:乙方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100%。2.甲方按照以下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以及退货依据:(一)验收方式:由甲方进行验收,乙方代表应到场配合;如乙方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单独验收并以验收结果为准,乙方提供货物三联清单(供货方盖章),甲方验收完毕在供货单上签字后,验收完毕。(二)验收标准:1.米、面、油类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等;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2.蔬菜水果类交付甲方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90%以上;货品色泽鲜亮、无异味、形态新鲜,无枯萎、损伤、病变、虫害等。3.鲜肉类必须为当日本地区正规屠宰场宰杀新鲜肉,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提供屠宰场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冷冻肉冻实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色泽均匀,干净、无异味,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4.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冷冻食品需解冰的按解冰后实际重量计算。5.家禽类、鱼类需去净毛(鳞)和内脏,肉质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来源可1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色泽鲜亮。6.熟食类保证新鲜、无异味。7.干货调料、饮料类货品干爽、不霉烂、无虫蛀、无杂质、整齐、均匀、完整,保持应有色泽;整装货品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等;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第七条:保密约定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任何物品的类别、品质、价位等信息;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商品的类别、价位等供货信息,甲方不得向外透露;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每迟延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超过三次(包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2)乙方未按甲方的下单要求送货或送错货,造成甲方开餐困难的,乙方应支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标准视违规情况而定,所有违约金于当月货款中扣除)。如果产生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指的货物,造成甲方经济、声誉损失及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绝支付乙方的全部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如果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全部损失。4)有证据证明乙方向甲方采购或验收及相关人员行贿行为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所有货款,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乙方供给甲方的货物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或造假采购单据、供货凭证情形的,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且该违约金不替代损害赔偿,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甲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有效索证,造成甲方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所有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如被终止经营合同、被勒令停业整顿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无任何异议。l7)乙方透露甲方的采购、经营等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未付款项并追偿相当于已履约金额200%的惩罚性赔偿,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8)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供货。乙方如擅自停止供货,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甲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9)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欲解约停止供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10)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即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邮寄送达费、律师费等。11)乙方供应甲方食品原材料价格严格按照所报下浮率执行,甲方定期采取市场询价方式对供应食品原材料单价进行检查,乙方未按甲方询价价格配送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退赔超出货款,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累计超出3次,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并终止合同。第九条:责任免除乙方因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乙方违约,可以免除乙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供货及开餐问题。第十条:合同生效及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订的日期起开始生效,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2.本合同未自行终止或协议终止的,合同一直有效;发生终止的,以最后的供货日期为终止日期。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甲方有权提出索赔。第十一条:争议解决I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发生争议时,亦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将争议提交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通知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本合同末端双方住所地及通信联络地为送达地址;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本合同末端所注明的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原通讯地址继续有效,变更方需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第十三条:合同的确认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1甲方(盖章):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盖章):哈密市玉仓商贸有限I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中网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红星一场红星大道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广东工业园119号区东疆春农产品交易市场9#楼-5#电话:18999271727电话:15999348887传真:传真:---支行司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账号:3011002409200143730账号:65050167864300000103合同订立地点: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I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品配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