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_中标合同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
P5205022025000F7R

分包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金额:
1,104,000.00元
合同币种:
人民币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
乙方:
贵州汤华实业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_中标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书.pd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项目编号:P5205022025000F7R分包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金额:1,104,000.00元合同币种:人民币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乙方:贵州汤华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书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包号:P5205022025000F7R合同编号:QXSW-SCPS-202512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乙方:贵州汤华实业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31日1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书2合同编号QXSW-SCPS-2025123合同类型其他合同4定价方式综合费率92%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甲方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393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联系人杨曌联系电话0857-8221489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人黄璐联系电话0857-82238636乙方名称贵州汤华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企业性质口中型企业回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口监狱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乙方地址贵州省毕节市洪山街道中共毕节市委党校正门右侧仓库乙方联系人汤利联系电话18985367888传真0857-82748887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8服务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其配送服务,政府采购品目:综合零售服务(编码:C23140100),具体内容为:食材供应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需求,配送鲜冻禽畜肉类等主要食材,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9合同付款按月度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30日内公对公转账支付到成交供应商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回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相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白签订合并提供实质性服务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2服务期白签订合并提供实质性服务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3合同履约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开行路393号)、国家秘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碧阳办税区(碧阳大道391号)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田7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确定_贵州汤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书》(合同编号:QXSW-SCPS-202512,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4.付款条件本项目每1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共12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甲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后支付相应款项。按月度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30日内公对公转账支付到成交供应商账户。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起商明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乙方:贵州汤华实业有限公司签字:利盖章:盖章:日期:20年12月3日日期:2025年12月31日4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七星关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保密条款4.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2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4.3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55履约验收要求5.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5.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6.履约保证金6.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6.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6.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上述款项,不足扣除的应另行支付。7.履约延误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7.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7.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7.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8.违约责任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6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7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8.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8.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8.5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9.不可抗力9.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9.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9.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0.争端的解决710.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诉讼。10.2.1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0.2.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1.违约终止合同11.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1.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11.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20日的;11.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1.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1.1.5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1.1.6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1.1.7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1.1.8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1.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1.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2.破产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2.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8利。13.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3.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合同修改或变更14.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4.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15.转让和分包15.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5.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6.合同语言16.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6.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7.适用法律17.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7.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8.税费18.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