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代建工程 燃气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5)



【合同公示】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

项目编号:
XE20250977

项目名称:
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

招标单位:
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柯桥区

相关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柯桥区;工程造价:425299元;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范围:位于绍兴市柯桥区,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安装工程(须进行钢管、PE管等的焊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 段:
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

招标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燃气工程

中标单位: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372154元

中标工期:
6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5-10-31 12:07:48

合同备案日期:
2025-12-31 11:31:33

附件:
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KLNY-SXGS-2025-267.pdf

合同编号:KLNY-SXGS-2025-26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工程名称: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建设单位(甲方):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柯桥签订时间:2025年11月日ao建设单位(甲方):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现代大厦2幢1901室、1902室、2001室、20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6923975707法定代表(负责)人:胡建飚施工单位(乙方):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溧阳市虹口路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51575R(6/13)法定代表(负责)人:宋小华1.总则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2.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21项目经理:指7方在第8条8.1.1.3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2.2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3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4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第8条8.1.1款中约定。2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2.6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2.7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6条6.1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2.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2.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2.10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11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2.1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3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14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第1页,共18页3.工程概况3.1工程名称: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3.2工程地点:滨海工业区3.3工程内容:施工图内所有内容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4.1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材料4.2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5.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5.1开工及延期开工5.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8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5.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5.2工期延误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5.2.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30%以上5.2.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5.2.3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5.2.4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2.5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2.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滞后一天处3000元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6.合同价款与结算6.1本工程价款按6.1.1款(选择6.1.1款、6.1.2款或6.1.3款)确定:6.1.1本工程为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合同价根据乙方中标价确定,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承包。合同价款为招标价下浮率12.50%所得,人民币(小写)¥372154元,(大写):叁拾柒万贰仟壹佰伍拾肆元整(含税)。乙方所开的发票需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建筑费(含主材费)税率为9%,安装费(含主材费)税率为9%,设备、材料费税率为13%,设计费税率为6%。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款。本合同价格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第2页,共18页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结算价款执行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有关结算规定。6.1.2本工程为预算编制价下浮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为预算价下浮/%,即人民币,含税金合同价款为人民币。结算价款执行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有关结算规定。6.1.3本工程为预算编制价下浮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为预算价下浮/%,即人民币/,含税金合同价款为人民币/。结算价款执行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有关结算规定。6.2由于下列情况引起的合同价变更的,在工程施工期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6.2.1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6.2.2建设过程中遇政策性文件造价不予调整;6.2.3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6.3价格调整的依据6.3.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施工合同实施期间,人工、机械、材料均不进行价格补差。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可在施工中以业主认定同类档次、材质、价格签证为准补差。所有材料签证价格在取定额规定税金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也不下浮;6.3.2关于不平衡报价分项的变更:当乙方的中标单价超过甲方参考标底单价时,若实际施工中该分项发生工程量变更,则该分项变更超过标底部分增加工程量的结算单价应按甲方参考标底单价执行;当乙方的中标单价低于甲方标底单价的40%以上时,则实施施工中该分项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减少工程量的变更,若确实必须发生减少工程量的变更,则减少工程量的结算单价应按业主参考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执行进行减扣;6.3.3本工程为安装工程工程,适用下列6.3.3.1款定额及取费标准。6.3.3.1现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工程费用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建[2016]23号、浙建站信[2016]25号、浙建建[2018]61号及浙建建[2019]92号、绍市建设[2021]35号文件等;6.3.3.2土建工程(包括与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适用省(自治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与费用标准;6.3.3.3公路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1996调整配套计价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6]610号);6.3.3.4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套用6.3.3.5工程师工程量签认单。6.4工程拨款与结算6.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6.4.2工程量至70%时付至合同价的30%;6.4.3承包人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的70%;超过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竣工资料的,工程款支付时间顺延至结算审核后一并支付。6.4.4承包人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配合发包人在送审后9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发包人可付至审定价的98.5%;如因承包人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结算审核及上交结算资料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以超期时间相应顺延,如:90天后超期60天完成结算审核及上交结算资料的,再延期60天后开启支付流程;6.4.5余款1.5%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结清。6.5其它约定6.5.1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6.5.2特殊情况需要外委的砼构件的价格及加工地点事先应取得甲方的同意。6.5.3甲方有权利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算。第3页,共18页6.5.4工程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乙方1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安排解决工作量或补偿待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费按停滞台班费处理;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的,甲方不负责。6.6特别约定: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停工、窝工情况(不管任何原因),乙方已充分预计,并已综合计入工程价款中,不再进行任何主张。7.材料设备供应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部分主材甲供,具体详见标底预算;特殊要求:PE管管道安装采用的机械设备要求为全自动热熔焊接机,不得手工或半自动焊接;7.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7.2.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具体规格按定价材料表及施工图执行。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7.2.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无价材料由甲方参与看样定货。特殊要求:球阀、热伸缩套管均须采用进口品牌。放散球阀推荐选用品牌:浙江标盛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精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方圆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这三家单位生产的产品。调压箱推荐选用品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科尼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这三家单位生产的产品。乙方须选用推荐的材料品牌或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推荐的材料品牌相当或者更优的产品。所有主材及配件的生产日期与实际施工日期的间隔不得超过半年。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返工损失及工期和工程质量违约责任。7.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7.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2.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8.双方权利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8.1工程师8.1.1本工程的工程师按下列8.1.1.1款(选择8.1.1.1或8.1.1.2款)确定。8.1.1.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在开工前4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工程师,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权利。监理工程师行使以下职权需甲方批准:1、发出停工指令前;2、增加工程量前;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在4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8.1.1.2甲方派吴秉为驻工地代表。甲方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4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8.1.1.3乙方派卢玉伟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4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4页,共18页8.2甲方工作8.2.1工程开工前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2.2在开工前7日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8.2.3开工前7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8.2.4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14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8.2.5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在确认后28日内办理结算。8.2.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8.3乙方工作8.3.1承包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保险和农民工工伤保险交存等相关手续。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执行,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承包资格8.3.2在开工前7日内搞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负责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公路运输道路,在开工前7日前达到进场开工条件,承担相应的费用。8.3.3于开工后7日内,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8.3.4工程开工前7日内提出开工报告。开工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竣工条件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按照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制度处置执行。8.3.5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8.3.6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8.3.7乙方必须文明施工,特别是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建筑及附属工程加以保护,由乙方造成的损坏将原价赔偿8.3.8工程施工时,乙方应做好施工管沟的安全围护工作,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施工警告灯,以确保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否则造成事故的损失,责任由乙方负全责8.3.9对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8.3.10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8.3.11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8.3.1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8.3.1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8.3.14因乙方施工不当影响周围房屋及其他建筑设施而需要修理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明管线或障碍物均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待调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8.3.15乙方交付的工程,有遗物未清场完毕的,乙方须无条件清除。乙方需清运垃圾至自然地面平,并且平整场地、恢复原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手续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9.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9.1开工前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3套,非标图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9.2引进成套设备,甲方向乙方提供原版图1套、中文图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套。9.3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第5页,共18页部门公章,方为有效。9.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48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10.工程质量和验收10.1工程质量规范和工程等级10.1.1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应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10.1.2本工程质量等级达到A。A、合格;B、优良。10.1.3工程完工后经质监部门核准,不能达到合格质量等级的,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作违约论处。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24小时内、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24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24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10.2.2工程师接到通知48小时内没有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验收合格24小时后,工程师没有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0.3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4工程试车10.4.1在设备安装前48小时内,乙方必须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10.4.2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48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10.4.3油、气生产储运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有人员留守,协助运行,在投产3日内无问题,乙方人员方可撤离现场。10.5竣工验收10.5.1工程竣工后90日内,乙方按10.1.1款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后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4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10.5.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日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5.3工程竣工后7日内,乙方应绘制竣工图一式3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其它交工资料的内容与份数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给甲方。10.6质量保修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见附件3)。10.7其它10.7.1竣工结算审计费的支付:核减金额在乙方送审价5%以内的由甲方支付,超过部分审计费第6页,共18页用由乙方全额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支付。10.7.2履约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返回施工单位。10.8特别安全生产事项10.8.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许可后,方可作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专家论证。10.8.3特种作业未经审批擅自施工,一经发现,扣除合同款10000元/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且须人证合一。若无上岗资格证书或人证不合一的,一经发现,扣除合同款10000元/次。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与本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HSE合同》确定。《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HSE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技术成果权归属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属归:甲方所有甲方所有。口口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口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选择技术成果的归属)13.保密1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13.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13.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14.权利瑕疵担保14.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5.对外关系15.1乙方与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15.2第7页,共18页16.保险16.1双方应当各自对其工作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17.违约责任17.1发生下列情况属于甲方违约:17.1.1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迟延部分价款(含税)的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7.1.2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按损失额赔偿17.2发生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17.2.1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17.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17.2.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甲方损失:按损失额赔偿17.2.4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到岗率100%,如未按要求到岗按1000元/天扣除合同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每人每月请假超过3天的,每超过一天发包人可以按1000元/天扣除合同款。各类会议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100%到场,如缺席会议按1000元/人次扣除合同款并视作认同会议意见,不能以未参加会议为由不按照会议意见执行相关工作。1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8.工程分包18.1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将分包协议在签订后24小时内提交甲方。18.2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19.争议的解决1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B方式解决。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调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20.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0.1本合同第8页,共18页20.2《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HSE合同》20.3中标通知书20.4投标书及其附件20.5图纸20.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0.7工程量清单20.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0.9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0.10其它现场签认单21.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2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21.3合同解除21.3.1合同解除的因素:21.3.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1.3.1.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1.3.1.3乙方违反本合同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1.3.1.4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过56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1.3.1.5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1.3.1.6其它21.3.2合同解除的处理21.3.2.1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19条约定处理。21.3.2.2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双方另行约定21.4合同终止21.4.1合同终止的因素:21.4.1.1甲乙双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21.4.1.2合同解除;21.4.1.3其他;22.其它约定22.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22.2未尽适宜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22.3本工程不得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并报区公管办给予责处。22.4本项目实际实施时,如因地形地貌等因素,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的,工程量相应减少,招标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减少损失。22.5根据工程实际,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地需由乙方自行负责。22.6乙方投标前应踏勘工程现场,自行调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周边建筑、市政园林设施及附属工程加以保护,如造成事故损失,由乙方负全责并按原价赔偿。第9页,共18页22.7乙方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施工时,乙方应做好施工管沟的安全围护工作,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施工警告灯,以确保交通安全及不影响人员、车辆、船舶安全通行。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须到当地海事部门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安全发光锥、晚间警示灯、文明施工牌等安全设施费用请在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交通、施工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如因施工造成人身安全等事故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原市政工程加以保护,由乙方造成的损坏将原价赔偿。22.8本工程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该工程现场项目经理及项目施工管理班组成员名单;甲方严格审查项目经理及项目施工管理班组成员有否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若被招标人查实有类似情节的,招标人有权责令中标方更换涉及到的人员。项目经理在中标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换,否则甲方有权扣除10000元的违约金。22.9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在投标时请自行考虑。22.10本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应提供存档及各类相关验收工程送审所需的全部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并作为付款等的必要条件(具体份数由发包人明确)投标时需考虑此项费用。22.1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擅自超过标底工程量施工(即多做)的,超出部分业主在决算时有权不予计量,且施工单位不得因此拆除、挖除或拔除超过部分的工程实体,如施工单位强行拆除、挖除或拔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业主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进行双倍扣除。22.12工程竣工验收后使用过程中,若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任何问题业主有权向施工单位追诉法律责任。22.13因质量、安全或文明施工等问题被业主单位、上级部门、审计部门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通报的,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取消三年内本单位发包的所有建设工程的投标资格,并上报区公管办。22.14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其作出答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单位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环境,并在投标报价时对此进行了综合考虑。结算时,中标人不得再因没有踏勘现场或对现场环境情况的不了解而要求增加相关费用。22.15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供存档及各类相关验收工程送审所需的全部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并作为付款等的必要条件(具体份数由发包人明确),中标人投标时需考虑此项费用。22.16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工期提前,因工期提前所发生的增加费用不再增加,请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条件综合考虑报价。322.17竣工结算审计费的支付:核减金额在乙方送审价5%以内的由甲方支付,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支付。22.18五大员及PE管、钢管焊接等特种操作员须按规定配置,同时必须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22.19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人员到位率须不低于80%。若在甲方的现场检查中三次发现人员未到位或实际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甲方将把乙方列入本招标单位的不良行为名单,自列入之日起36个月内不允许其再参与本招标单位组织的任何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22.20若因规划等政府方面的原因导致本工程不再实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双方还未签订合同的则不再签订),并对中标单位不作赔偿,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该风险因素。22.21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乙方违反,则乙方须接受甲方对乙方作出的处罚。第10页,共18页23,特别约定条款23.1该工程结算方式执行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有关结算规定。23.2物资采购执行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23.3该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费暂定为上万元,采购合同另行签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以合同价款扣除甲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费后金额为计取基数。23.4该工程效能监察保证金预留按照工程造价扣除甲方购料款后的5%预留,效能监察部门核减工程项目款时,在预留款中扣除。效能监察保证金计算公式:(工程造价金额-甲方购料款)×5%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对本工程保留审计、效能监察的权力,如本工程列入审计、效能监察项目,则结算价款以审计、效能监察后的金额为准。23.5实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承包方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每季度末结清农民工剩余应得的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欠农民工资。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应对本单位在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总承包方、分承包方必须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每月承包方须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上报建设单位,工资支付表须由甲、乙双方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签字或盖章。实行先发工资后结算制度,施工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做好人工费所占比例的测算。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建设单位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未按时发放则暂缓拨付下月进度款,待监督上月农民工工资已足额支付后拨付。23.6工程竣工结算时若留有尾项工程,须预留未完工程造价三倍的工程尾项款,双方签订尾项工程处理协议。23.7承包人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如未按时间要求完成按500元/天扣除合同款。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预审,并要求承包人限期完成补齐缺少的资料,如未按要求完成按500元/次扣除合同款。23.8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在送审后9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结算审核延误的,按500元/天扣除合同款。承包人不配合造成工程决算审计超时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列入不良行为名单。23.9HSE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23.10该工程不允许分包,分包单位为23.11该工程是监理项目,监理单位为年度燃气代建工程项目监理(以下无正文)第1页,共18页(本页无正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KLNY-SXGS-2025-267)的签署页)甲方(章)乙方(章):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025年12月8日2025年2月日第12页,共18页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HSE合同甲方(全称):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乙方(全称):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1.定义及解释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1.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1.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2.工程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2.2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温冻伤。3.双方的权利义务3.1甲方的权利: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3.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3.1.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3.1.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3.1.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3.1.7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3.1.8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和跟踪验证。3.2甲方的义务:3.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2.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3.2.3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3.2.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3.2.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3.2.6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第13页,共18页3.2.7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3.2.8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的安全资料。3.2.9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3.2.10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3.3乙方的权利:3.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3.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3.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3.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3.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3.3.6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风险。3.4乙方的义务:3.4.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3.4.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3.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3.4.4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3.4.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3.4.6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3.4.8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3.4.9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诺。3.4.10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4事故调查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5.违约责任及处理5.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5.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报。5.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第14页,共18页56甲7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6不可抗力6.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7.合同的履行期限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8.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81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9.保险: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10.争议的解决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19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11.附则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5年12月日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2025年2月8日第15页,共18页附件3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全称):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乙方(全称):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绍兴先宏纺织有限公司燃气管道代建工程的质量保修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主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施工图纸中设计的全部内容。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年2.3装修工程为工年;2.4燃气管道、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艺安装工程为贰年;2.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2.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2.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市政绿化养护工程为一年。防腐工程为伍年;保温、保冷工程为叁年;其它工程为贰年。2.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保修押金为结算审定价的1.5%,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应退还乙方保修金,多退少补。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第16页,共18页甲方(章)乙方(章):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118日2025年12月第17页,共1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管道代建工程 燃气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