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数据处理及成果分析技术协作 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5003962-2
二、合同名称: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数据处理及成果分析技术协作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3962
四、项目名称: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数据处理及成果分析技术协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万丰路189号
联系方式:028-87751177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3号
联系方式:182003530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
1(项)
¥178,900.00
¥178,900.00
无
合同金额: 178,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pdf
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签订时间:2025年12月30日甲方(甲方):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乙方(乙方):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研究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下称“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合同金额(元)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1项178900.00(大写:壹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二、服务内容基于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数据,以成都市域范围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盘活利用需求为导向,构建具有推广性的盘活利用潜力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成都市域范围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盘活利用清单,探索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盘活利用措施建议。三、成果资料成都市域范围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可盘活利用分析报告四、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五、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3670.00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完整有效的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研究院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125230.00乙方完成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完整有效的发票起10个工作日内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研究院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甲方每次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六、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七、验收标准和方法1.履约验收主体: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履行完毕,供应商提出验收收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3.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内容”“成果资料”及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7.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2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提出建议,并要求乙方限期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2.甲方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甲方若对乙方配备服务人员数量或服务质量有意见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重新安排服务人员直到甲方满意为止。3根据本合同规定,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及享有的其他权利。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且保质保量的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收到甲方的整改意见后,应当立即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4乙方保证其安排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循项目安排,保证服务质量,不出现任何影响本项目或甲方形象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的服务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司中5.乙方负责保障其安排的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本协议履行期:7间,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损害或任何权益受损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6.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向甲方提交的各类工作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乙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除应自行向相关各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甲3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且加盖乙方公章的成果资料。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无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均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如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应按照项目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并应保证服务质量符合本协议约定,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拖延或服务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经二次整改仍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若经三次整改仍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照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追偿对方违约而支付的公证费、保全费、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查档费等。十一、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但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履行必要的,4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产生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后据实结算。十二、争议解决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条款继续执音用同口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采购合同之签署栏)(5甲方(盖章):四川省国土种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成都市万丰路189号签订时间:2025年1月30日乙方(盖章):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行:910133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宏济新路支行银行行号:302651041193L-账号:7411910183100000358签订时间:2025年12月30日6附件一廉政协议为做好技术合作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实施高效优质,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的项目法人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委托方”)与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技术合作单位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研究院(以下简称“受托方”),订立如下协议。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委托方的义务1、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受托方报销任何应由委托方或委托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托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技术合作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托方和相关单位在服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5、委托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7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三、受托方的义务1、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受托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受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受托方不得为委托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1、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方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服务合同失效日止。七、本协议作为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合同附件,与技术合作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书一式4份,协议双方各执2份。委托方: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水2025年12月30日受托方: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伏理人:2025年12月30日8附件二保密协议为做好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资料及成果的保密工作,保证项目实施高效优质,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的项目法人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委托方”)与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技术合作单位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研究院(以下简称“受托方”),就本项目有关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本项目过程中,受托方获得的委托方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以及委托方未公开的其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方案或意向等;2、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电子材料及其他载体或形式的信息;3、各种访谈、会议或者约见等形成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4、委托方未公开披露的业务、财务、技术、人事、管理、投资等方面的信息;5、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方主管机关监管规则载明的其它情形。上述保密信息的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形:1、受托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并且就受托方所知,该第三方同委托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而禁止其向受托方提供该信息;2、已经公开的信息,但并非由受托方的披露所造成;3、该信息已由委托方书面授权批准公开;4、由受托方独立开发的信息(直接或间接利用了委托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除外);5、受托方在委托方提供前已合法获得的信息。二、权利与义务1、受托方承诺,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2、受托方应保证对委托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受托方承诺,如果其知悉或怀疑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已经或可能受到影响,受托方将立即告知委托方。3、受托方应确保保密信息仅可在本方实施该项目的负责人、雇员和其他为执行本项目之目的而确有必要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受托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受托方应向其告知保密信息的机密性质和应承担的义务,并确保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受托方应对其分支机构、关联机构、雇员和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对本项目的保密事项承担法律责任。94、在本项目过程中经委托方提出要求,或项目终止后,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委托方,或者按照委托方的指示予以销毁,但受托方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将项目进行或发表专业意见所必需的资料作为工作底稿内部留存的除外。5、若受托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事项,则其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仅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且披露之前在法律和有关机关不禁止的情况下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委托方需披露的具体内容及理由:(1)所适用法律、法规及委托方主管机关监管规则的规定;(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要求。6、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及本协议事项的中止、终止而解除。三、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应依法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赔偿损失后,违约方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四、有效期甲乙双方确认,受托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至委托方关于该项目的保密信息公开时止。受托方是否继续参与委托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服务合同失效日止。七、本协议作为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合同的附件,与技术合作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书一式4份,协议双方各执2份。委托方: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盖章)永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绍2025年12月30日印10137844:11受托方: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2025年12月30日10附件三安全责任书为保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业质量和生产安全,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的项目法人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委托方”)与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技术合作单位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研究院(以下简称“受托方”),就本项目有关的安全生产事宜达成如下责任书。1、受托方按合同书进场后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和行业委托方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受托方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作业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2、进场前,受托方成立项目部,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3、受托方应对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受托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4、受托方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措施,指定现场安全员督促落实。5、受托方应在指定施工范围和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作。受托方应服从委托方的管理,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如受托方有违章行为或违反委托方的管理规定,委托方有权停止受托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受托方应负全部责任。6、作业过程中委托方实行公司、项目部、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委托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作业队伍停工整顿。7、受托方必须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配备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对作业现场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地点的临近带电部位,要设有专人监护。(2)受托方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物体坠落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11(3)受托方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消防管理措施,严防森林火灾。(4)受托方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配置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5)受托方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6)受托方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具备一定水平的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7)搬运梯子和长物时,必须放倒搬运,防止触碰带电设备。(8)作业现场,禁止流动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及其他杂物,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做好现场文明作业管理。(9)受托方必须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等保险。(10)其它额外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三、受托方工作职责及责任(1)受托方应制订文明作业制度,及治安安全措施,不得有打架斗殴的事故发生,否则受托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委托方有权处受托方1万元以内的罚款。(2)受托方应严格按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现场管理,因受托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受托方承担一切责任。(3)受托方在动力设施、输电线路、塌方等危险地段以及交通要道附近作业委托方时,作业开始前7天内应向委托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委托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委托方代表对其防护措施方案的审批不能解除受托方应负的责任,如受托方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未经委托方代表批准或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委托方代表有权下达停工命令,并处以10000元/天的罚款,该款从项目款中扣除。(4)受托方必须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安全文明作业管理的规定,委托方代表根据相关规定对受托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作业进行检查。(5)受托方应了解作业区域常发地质灾害,制定防灾预案,落实好防灾措施,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牌,成立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向各相关人员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落实一名专业人员指导防灾工作。若出现防范措施不到位、监测不得力,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受托方承担全部责任。12四、事故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委托方将根据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对受托方进行处罚,具体标准如下:每重伤1人,处罚50000元;每死亡1人,处罚200000元,此处罚委托方有权从受托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合同款项不足部分由受托方自行补充。五、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服务合同失效日止。六、本责任书作为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合同的附件,与技术合作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责任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七、本责任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委托方: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主(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5年12月30日\多受托方:成都市自然资源调查利用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5年12月30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数据处理及成果分析技术协作 土地资产专项清查成果分析技术协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