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采购合同公告(塔城职业技术学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塔城市易修通讯服务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91101000025571611
五、合同编号:11NB1F45087L2025142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制作
详见附件
次
1.00
1019
1019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岗
联系电话:17799010001
传真:/
地址:塔城市和睦大道以南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电子合同.pdf
网络服务交易合同合同说明: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线签订,请采购人和供应商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任何一方点击接受本合同,即意味着其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认可。采购人和供应商均点击确认本合同后,本合同即产生法律约束力。采购人和供应商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补充协议效力高于本合同。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将作为争议解决的重要依据!本合同由《专用条款》、《特殊条款》(如有)、《通用条款》组成,其效力按照由高到低排列,条款冲突时,以效力较高者优先适用。《专用条款》1.服务项目广告制作提示: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充分沟通,并明确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如项目描述、产品功能描述、服务要求等。2.服务完成期限本合同服务需求完成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共计-1-天。3.费用及其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1019.00元。付款金额1019.00元所需工作时长1天具体内容及交付成果提示:如供应商与采购人沟通需要支付预付款或者定金的,可以在项目阶段中进行约定。4.采购人权利义务责任/提示:采购人在项目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如付款、提供资料、配合义务等。5.供应商权利义务责任提示:供应商在项目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如提供服务事项、内容、责任等。6.验收标准及内容提示: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明确供应商交付成果的标准、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期限等。7.违约责任提示:采购人与供应商可就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期限等不同情形,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是支付违约金、退款等方式。《特殊条款》《通用条款》1.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中所用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1平台: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子卖场·服务超市,网址:htps://cg.zbj.com/及以后可能使用的新网址。1.2用户:指在平台合法注册,接受并认可服务平台相关协议、规则、规范、制度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3采购人:是指按平台规则采购的用户。1.4供应商:是指在云平**成注册且通过该平台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5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发布的需求创作完成的作品或提供的服务。1.6费用:指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交易金额,即本合同金额。1.7平台账户:指用户在服务平台注册的帐号,用户只能通过该帐户登陆服务平台进行交易。2.双方责任1.1采购人应当根据服务需求主动或者应供应商要求向供应商提交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因采购人未按照前述标准提供资料导致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采购人自行承担。1.2供应商应当在交易开始前,根据本项目服务需求提醒并引导采购人提交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因供应商基于经验优势故意或过失未提醒采购人提供必要资料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1.3采购人与供应商因当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服务需求的具体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权利义务、验收、违约责任等。1.4采购人未按照约定托管或支付费用的,供应商有权拒绝或顺延提供服务。1.5供应商在服务平台开设店铺或出售服务中所公示的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供应商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采购人注意,或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1.6供应商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含变更期限)内完成工作(含变更内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未确认部分的费用。期限届满后,如在采购人催告要求交付服务成果或申请退款之时起48小时内,供应商仍无法交付工作成果,供应商同意全额退款给采购人,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1.7采购人与供应商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期限(含变更期限)届满,工作(含变更内容)未完成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的,将按照工作未完成返还采购人所有支付款项(见2.6条),但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继续就需求继续磋商,供应商继续完成工作的,将视为双方变更工作期限,该变更工作期限双方未有明确约定的,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该合理时间应以采购人主张时起算,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最终工作期限以采购人要求为准。1.8采购人与供应商约定分阶段工作的,供应商完成阶段性工作,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验收确认,如验收合格应支付已完成阶段的费用;如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予以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已完成阶段费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确认支付费用后产生纠纷的,已支付费用不予退回,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1.9采购人与供应商未约定分阶段工作的,如工作未按期完成,采购人前期支付的款项应予以返还并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1.10采购人与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定自行缴纳相应税费。1.11采购人与供应商均应充分了解且同意遵守服务平台公布的所有协议、规则、制度等文件,并按照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交易事项。3.费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最终实际支付的费用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4.服务保障供应商应按照服务平台的规定及供应商自行作出的承诺承担服务保障责任。5.权利保证1.12本合同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在采购人支付完全部费用后,归采购人所有,但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但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1.13供应商应当保证服务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侵权行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6.保密责任供应商承诺,对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所知悉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7.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按照约定期限或是内容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均不构成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无法克服的情况,包含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情形。8.争议解决1.14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释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5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可提交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相关规则进行调解。1.16双方也可不经服务平台进行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其他1.17本合同以电子文本形式生成,采购人与供应商完成合同订立手续后,即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1.18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如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的,该无效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采购人与供应商仍因履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权利义务。1.19任何一方通过服务平台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合同,即表示该方已理解且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本合同经双方点击确认后立即生效。甲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塔城市前进街11号易修通讯电话:1779901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65050164604400000527签订日期:2025年月2日0附件该需求完成时间为:2025-04-24至2025-04-25共计1天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所需工时现场制作已完成1019.01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