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513-59009535     

供应商(乙方):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55号印象城A座写字楼20楼

联系方式:  0513-85119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年度费用:79000.00元/年;法律事务代理费:3480元/案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九、其他补充宜:  无  

 

附件:
崇川、开发区、储备.pdf

大成DENTONS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20F,IncityoiceTower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55号155SouthGongnongRoad大成isDentonsPreferredLawFirminChina印象城写字楼20楼Nantong.Jiangsu邮编:226004226004P.RChinadacheng.comdentons.cn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大成通字0025年)第-348号委托方(简称甲方):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代表人:曹军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01号邮编:226000电话:0513-59009535传真:0513-59009500受托方(简称乙方):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5号印象城写字楼20楼邮编:226004电话:0513-85119000传真:0513-85119001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崇川分局、开发区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提供2026年全年法律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提供法律咨询。就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工作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法律分析意见。2.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有经验的执业律师对甲方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和行政许可、处罚等业务的投诉、质疑等事务进行处理,提出法律意见,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3.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对甲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供修改和补充意见,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4.参与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参与甲方按规定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的法制审核工作,提供法制审核意见。5.协助研议难点问题。受甲方邀请,定期或者不定期就涉及甲方法律事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法律意见。6.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参与甲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政府采购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BeingDachengLawOffices.LLP(大成”isanindependentlawfimm.andnotamemberoraffiliateofDentons大成isaparnershiplawfimorganizedunderthelaw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isDentonsPreferredLawFirminChina.withofficesinmorethan40locationsthroughoutChinaDentonsGroup(aSwissVerein)(Dentons)isaseparateinternationallawfirmwithmembersandaffliatesinmorethan160locationsaroundtheworid.includingHKSAR.China.Formoreinformation.pleaseseedacheng.com/noticesordentons.com/notices.41E大成DENTONS大成isDentonsPreferredLawFimminChina7.举办法律讲座。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单位人员举办法律讲座,以提高甲方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8.应甲方要求,代理或者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涉法的疑难复杂信访等法律事务。9.应甲方要求,参与有关听证、调解、裁决等活动,提出相关意见。10.配合甲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11.协助甲方办理其它法律事务。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张晓梅、顾洋、张嘉敏、朱笑楠(实习)律师(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单位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工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乙方应保证24小时响应甲方,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通知的地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未按照服务响应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4800元/月进行结算,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陈宸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乙方律师有建议权。第四条法律顾问费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人民币7.9万元,合同签订完成支付合同价的50%,年底支付剩余部分。.1-大成DENTONS大成isDentonsPreferredLawFirminChina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服务代理个案,行政案件服务代理费为3480元/件,如涉及二审、再审按照一审费用另行收取3480元/件。案件服务代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案件数结案后分批次结算支付。民事案件、标的金额较大的行政案件、出具各类分析论证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并不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80%。乙方户名: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账号:408810100100779459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第五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南通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六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1E大成DENTONS大成isDentonsPreferredLawFirminChina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根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以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甲方:乙方: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强浩泉代表: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205年12月26注:1.本合同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推荐文本制订。2.为了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本所已由平安保险公司承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3.您如果对本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有何意见或建议,请拨打本所服务监督电话(86)51355015055,我们将及时解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