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搬迁工程 绿化苗木移栽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5353x20255202
二、合同名称:上海轨道交通19号线铁山路停车场一阶段绿化搬迁工程-包2上海轨道交通19号线铁山路停车场一阶段大库范围以外剩余范围绿化苗木移栽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3103251024145268-13283393
四、项目名称:上海轨道交通19号线铁山路停车场一阶段绿化搬迁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地址:水产路2699号
联系方式:36020332
供应商(乙方):上海企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涛(男)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5083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133555680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上海轨道交通19号线铁山路停车场一阶段大库范围以外剩余范围绿化苗木移栽
数量:1.00
单价(元):2093611.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程久龙执业证书信息:中级职称(9342024000601114637)
2.合同金额(元):
2093611.2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轨道交通19号线铁山路停车场一阶段绿化搬迁工程-包2上海轨道交通19号线铁山路停车场一阶段大库范围以外剩余范围绿化苗木移栽的合同(11N00245353x20255202).pdf
上海轨道交通19号线铁山路停车场一阶段绿化搬迁工程-包2上海轨道交通19号线铁山路停车场一阶段大库范围以外剩余范围绿化苗木移栽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5353x2025520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地址:水产路2699号邮政编码:电话:36020332传真:联系人:钱晓华乙方:上海企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5083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邮政编码:201914电话:13355568006传真:联系人:韩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海轨道交通19号线铁山路停车场一阶段绿化搬迁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1-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上海轨道交通19号线铁山路停车场一阶段绿化搬迁工程1.2工程地点:轨道交通19号线铁山路停车场红线范围内1.3工程内容:苗木起挖、运输及苗木种植、养护,包100%成活,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4承包方式:本工程由承包方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方式承包。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标施工单位将全面负责承包工程施工合同范围中的全部工程内容。1.5合同工期:。1.6工程价款:2093611.2;(大写)¥:贰佰零玖万叁仟陆佰壹拾壹元贰角(人民币)其中四项安全文明防护措施费为万元。1.7合同形式及支付方式1、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工程量确认单按实结算2、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为合同价的30%,(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经竣工结算审价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5%,养护满后支付剩余金额。第二条、甲方工作2.1甲方委托乙方具体实施本工程,甲方有权对乙方具体实施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2.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2.3指派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4为了安全有效的推进该项目,甲方应委派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阻止,以维护好施工现场的工作秩序。2.5甲方应和乙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络和沟通,对在施工现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意外事件,甲乙应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化解。2.6协助乙方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设施不受损坏。第三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质保、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杜绝施工扰民现象。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者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乙方违反本条款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伤的,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同时,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图及决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若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2-3.6工程实施中,如增加或改变工作内容、工作范围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单由甲方签章后,方能作为结算凭证。第四条、关于工期约定4.1由于甲方未按约定完成现场交底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由于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并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4.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按停工时间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符合《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及反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事故的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未能按时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5.5绿色采购验收要求:如承包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绿色低碳采购清单一览表并承诺涉及建筑材料为绿色产品,须在竣工验收资料中包含相应材料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未提供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发包方有权不通过验收。待承包方收集全部资料后再次进行验收。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将扣除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处罚。第六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凡由乙方负责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去或规定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定。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7.3由于甲方确定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7.4由于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八条、奖励和违约责任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8.2由于乙方的原因,中途停工或逾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8.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按价赔偿。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8.5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九条、工程结算依据与原则9.1工程结算原则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措施费总价包干。合同价款计算方法如下:1、本工程各分部分项按投标单位投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2、措施项目清单主要是指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各项内容为一项固定的费用不作调整。3、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性质或工程内容、材料发生变化时,按以下方法结算:(1)中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中标文件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投标书中类似价格的工料机消耗量及下浮率(与信息价或合理市场价相比的浮动率)、费率组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中标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4、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上海市工程预算定额2016;(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按《上海市预算定额(2016系列)》;(3)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中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中标文件的单价,无类似可参照单价的则参照该材料施工期间的市场平均价,并报发包单位、投资监理书面核批;相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在投标报价中不一致的,按同一分部中较低单价结算。按照上海市2016定额消耗量及投标书(包括电子文档)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率结算。标书中没有的主材单价则按经发包人、投资监理书面认可的市场价结算。5、间接费、利润、税金、下浮率按投标报价的费率标准;中标文件中同一分部分项中费率不一致的,按相应分部分项中各项费率较低者结算。6、工程量以甲方和现场监理(如有)确认后的数量为准。9.2工程结算依据:1、工程签证、交底会议纪要等。2、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3、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4、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提交竣工全部施工资料后15天内办理工程竣-4-工结算。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协调解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1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本合同正本肆份,甲乙各执贰份。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廉洁协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经济担保,不得邀请乙方参加有关婚、丧礼仪活动或接受有关礼品、礼金。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以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可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违约、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并取消一年内的后续工程的投标权。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经办人:经办人:签约时间:签约时间:-6-协议编号: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宗旨,按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二、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三、安全目标:四、甲方安全责任:1、指派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联系,检查、督促乙方对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2.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督促乙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纠正、制止不安全行为。3、对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规定,向乙方进行交底,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落实安全工作要求,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4、督促乙方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第一次会议”安全交底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责成乙方正式开工前完成人员、机械、方案的报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督促乙方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专家认证程序。5.督促乙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通过报批,内审、外审,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系统正常运作,实施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五、乙方安全责任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指派担任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相关安全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落实报批、内审、外审,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3.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线保护、现场卫生等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开工前落实报批、报审程序,确保施工过程有序、安全。4.开工前完成人员、机械、方案的报审,确保持证上岗,租赁行为合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事故方案,并落实专家认证程序,严格按照方案实施。5.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台账,严禁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6.强化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落实报批、报审程序,确保用电设施和使用,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7.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8.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体系,落实领导带班,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消除安全隐患,对隐患严重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如期整改。9.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办理务工人员保险,建立工资发放台账,确保用工合法。-7-10.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六、违约责任:1.乙方对各类安全事故负责,并承担因发生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及违章作业整顿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2.乙方违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生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每次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5000—10000元。4.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每次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5000—10000元。5.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按照挪用金额扣除。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五、工期,工程地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人代表:法人或委托人代表:经办人:经办人:电 话:电 话:地 址:签订日期: 年月日-9-文明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商洽,乙方接受本合同所列的工程文明施工目标及文明施工责任,签订本合同。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范围:3、承包价款:二、工程项目期限(开、竣工日期的核定以开竣工报告为准)1、考核工期:2、指令工期:三、文明施工目标:四、甲方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有关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规定。2、提供与施工现场和文明施工有关的资料,对工程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交底。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文明施工的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4、协助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建立、健全保证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五、乙方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有关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规定。遵循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的行业标准及上海市市民“七不”行为规范。2、建立、健全保证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制定创建文明工地的计划及措施。3、接受甲方对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接受劳动主管部门对文明施工的指导和监督,承担文明施工责任,完成文明施工目标。4、施工现场应采取保证工地文明施工的有关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5、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文明施工的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五、违约责任1、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签定后,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的,扣除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2、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评或舆论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属实,每次罚款元。3、因乙方管理不善,同一项工程,甲方的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开出的文明施工整改单累计超过两次,根据工程大小,从第二次起每次罚款元。4、未按计划上报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工程大小每次扣罚元。5、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的的罚款。八、其他补充内容:。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人代表:法人或委托人代表:经 办 人:经 办 人:电 话:电 话:地 址:签订日期: 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搬迁工程 绿化苗木移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