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物质配送服务 食堂非大宗物资定点供应商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2026)



强戒人员2026年度生活物质配送服务项目

一、合同编号: N5100012025003969-1-2

二、合同名称: 强戒人员2026年度生活物质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0012025003969

四、项目名称: 强戒人员2026年度生活物质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新民南路20号
联系方式:19183508205
供应商(乙方):成都玖禄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川路599号1-1204
联系方式:028-856216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戒毒人员食堂非大宗物资定点供应商配送服务
1(项)
¥582,000.00
¥582,000.00


合同金额: 5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强戒人员生活物资(第二包)采购合同.pdf
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6年01月04日

合同编号:S2u2512111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人员生活物资(第二包)采购合同签订地点:雅安市名山区新民南路20号签订时间:2020年1月1日采购人名称(甲方):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成都玖禄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类型:委托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采购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供应及配送服务方式1.根据甲方强戒人员配餐中心配餐需要,配餐中心专管人员(联系人:杨鹏举;联系方式:15881201813)将食材需求计划(包括食材品类、数量、送达时间)至少24小时前(紧急配送除外)通过书面、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告知乙方本项专林:联系方式:1898026。目负责人(联系人:2.乙方应当在按甲方食材需求计划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供应及配送至指定地点,保证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不得配送需求计划以外的其它食材,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不得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擅自配送。第二条项目要求第二包:强戒人员食堂非大宗物资定点供应商配送服务项目一)蔬菜蔬菜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配送,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农药残留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二)肉类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2016、GB18394-2020(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其中:①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9959.1-2019(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相应质量指标要求:②精肉:新鲜、去皮去骨,瘦肉占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半肥半瘦)。可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③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发、按压无水迹。禽肉品须去头、去脚、去内脏。肉面于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④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以上证明材料必须随每批次的产品同时提供)。(三)干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须在保二质期分之一的时间,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包装标识上具有SC编号。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的规定。(四)配送要求1.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2.甲方发现质量等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4.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5.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6.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7.乙方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等均符合甲方要求。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8.乙方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9.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甲方可取消其配送资格。(五)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1.基准价的确定方式: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每月对应食材的平均价格作为下个月的配送基准价,计算采购月执行价格,若该网站数据没有更新的(或没有),以采购人当地附近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三家以上对应食材的挂牌零售平均价作为基准价。2.询价周期:原则上每月询价一次,如果期间价格变动较大时可临时增加一次询价,当月询价结果出来后上次的执行价自然失效。经双方确定价格后,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直至下一次询价确定价格后为止。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3.结算率:乙方的成交结算率为94%,若乙方未按此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成交权利,甲方有权按推荐供应商顺序与下一顺位供应商签订合同。4.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基准价×94%,;例如:市场基准价=100元,结算率94%,结算价格:100×94%=94元。5.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结算率不予调整。6.本项目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食材配送数量和结算执行单价合计为准。第三条验收(一)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否;(三)是否邀请专家: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六)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七)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八)技术验收内容:包括采购内容、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内容。(九)商务验收内容:1.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2.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乙方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十)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第四条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一)合同最高限价:人民币582000元(大写:伍拾捌万贰仟元整)。(二)据实结算,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送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财务结算所需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财务结算所需票据资料等30个自然日内,全额支付上月货款,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推迟付款期。(三)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1.乙方收款账户:123319703930,开户银行:2.甲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单位地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新民南路20号税号:115100000623980859单位账号:11584491303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名山支行第五条供货、运输方式(一)供货方式1.由甲方将所需货物及数量在至少需要的前1天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乙方。乙方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乙方不得多供货物或擅自向甲方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它物资,否则甲方有权拒收。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得拖延或以其他任何理由不给甲方供货,若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3.乙方不得在未接到甲方通知的情况下擅自送货。4.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二)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1.由乙方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装、运货物、检测货物所产生的费用、货物在途中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车辆人员进出的制度,送货应固定车辆和人员,并报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尽早通知甲方协调。3.乙方送货人员及车辆应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负全责。4乙方须配备配送人员至少2名,司机至少2名。配送工作人员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乙方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配送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配送人员清单、服务专线电话及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配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证明。5.乙方应配备专用配送车辆至少2辆。专用配送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有配送时温度记录,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乙方应向提供专用配送车辆(冷链运输车辆)清单及有效期内的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证明。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一)乙方承诺并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91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壹佰元整)。(二)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三)乙方将积极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第七条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货或所送货物未能达到甲方对应数量、质量要求而使甲方加工生产受到影响,均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保障一天一次临时性供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1天,甲方当月平均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5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甲方当月平均一天食用(使用)总量的总资金100%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负责。2.乙方未按规定时间供应配送到使用地点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出现3次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食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甲方有权在当地市场购买当批所需食材,货款从供应配送结算款内扣除。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招标方有权对供应商处扣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3.甲方故意压低市场调查价格或乙方有故意改价、抬价等不良行为的,均为违约行为。双方必须尊重确定的定价机制,若乙方有主观故意的改价行为,或者所送食品存在明显质量安全问题,发现后给予该食材价值10倍以上处罚,累计三次明显的不良记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4.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向甲方收取未付款部分的利息。5.如乙方擅自中止合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在未付乙方货款中扣除,如扣除乙方货款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第八条合同终止、解除(一)除法律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解除;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甲方单方解除权1.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累计2次及以上延误配送时间:或者一个月内2次及以上配送人员迟到的,或者不满足食堂临时配送要求2次及以上的。3.因配送食品被职能部门、采购方管理人员抽查监检,不合格的。4.乙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列入黑名单的。5.配送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的。6.存在转包或分包经营的。7.乙方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8.采购文件、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法因货物及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履约时间(一)合同履约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应及配送服务。(二)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同时成就时生效1.甲方已经收到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双方签字并盖章。第十一条其他(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四川省雅安强制隔离戒毒所乙方:成都玖禄运贸易有限责任(盖章)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投投权人罗彩1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路20号地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2026年月日签约日期:7026年1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物质配送服务 食堂非大宗物资定点供应商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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