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交通运输局2026)
宜宾市交通强市试点验收咨询服务
一、合同编号: N5115012025000479-1
二、合同名称: 宜宾市交通强市试点验收咨询服务
三、项目编号: N5115012025000479
四、项目名称: 宜宾市交通强市试点验收咨询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叙州区南岸航天中路中段西侧3号
联系方式:0831-2329870
供应商(乙方):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红梁街55号中交悦里A区5 号楼
联系方式:028-867516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宜宾市交通强市试点验收咨询服务
1(项)
¥478,800.00
¥478,800.00
无
合同金额: 478,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宜宾市交通强市验收.pdf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1月04日
宜宾市交通强市试点验收咨询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N5115012025000479-01履约地点:宜宾市签订地点:宜宾市签订时间:2025年12月31日采购人(甲方):宜宾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地址:叙州区清音路11号绿地文旅中心7层供应商(乙方):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红梁街55号中交悦里A区5号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宜宾市交通强市试点验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1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宜宾市交通强市试点验收咨询服务服务范围:(一)编制符合《四川省交通强市交通强县试点验收工作方案》(川交协调办(2024)5号)要求的验收报告,涵盖试点组织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贯彻落实情况、成果实际效果、创新性、引领性、可复制性、示范推广性、影响性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二)整理验收所需证明材料(含试点任务验收的请示、验收申请报告、佐证材料、自评分表、试点申报实施方案、试点批复文件等)并装订成册;(三)收集试点任务及衍生领域典型案例,编制典型成果案例集,协助制作成果展示视频;(四)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评审工作,及时提供补正资料,确保试点任务顺利通过评审。二、服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乙方技术团队须熟悉交通强国、交通强省、交通强市的基本政策、发展目标和战略意义,准确阐述宜宾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在国省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及支撑关系;2.乙方技术团队须熟悉国、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方向、战略及短板,通过调查研究、计算论证、统计分析等方式,准确阐述试点成效,满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通运输厅预期目标;3.验收报告需全面总结宜宾市交通强市试点工作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的创新性、引领性、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4.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开展工作,确保成果符合评审要求。(二)商务要求服务期限:90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地点:宜宾市(甲方指定相关地点);1.乙方应建立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高效优质售后服务,确保评审过程中及时响应补正需求;茶2.乙方应统筹调度资源力量,细化质量保障举措,按进度完成各项服务内容。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一)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478,8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税率为:6%。该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成本、差旅费、资料编制成本、评审费用等其他直接或间接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付款进度安排:乙方提交项目终稿,并通过四川省A交通运输厅验收合格后21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的100.00%。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且与合同总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完成付款;未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成都市建行南郊支行账号:510018754136050668235乙方确保以上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准确可用,若账户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对乙方因账户信息变更而未能收到或迟延收到任何款项承担法律责任。四、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一)验收标准.1.核心依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四川省交通强市交通强县试点验收工作方案》(川交协调办(2024).5号)的要求,结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2.具体维度:对照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围绕试点组织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贯彻落实情况、成果的实际效果、成果的创新性、成果的引领性、成果的可复制性、成果的示范推广性、成7果的影响性等9个方面逐项核验;23.材料要求:验收材料需包含试点任务验收的请示、验收申请报告、佐证材料、自评分表、试点申报实施方案、试点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且材料需聚焦试点方向,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创新成果及典型案例;4.合格标准:最终验收结果以四川省综合交通建设和运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验收意见为准,得分60分及以上40视为验收合格。(二)验收方式1.验收组织:验收工作由四川省综合交通建设和运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参与配合;甲方作为试点实施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验收申报及相关配合工作。验收流程:(1)内业打分:验收牵头部门组织验收小组,依据《交2通强市交通强县试点任务验收评分表》对乙方编制的验收材料进行评估打分;(2)外业核查:验收牵头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外业核查小组实地核查试点建设情况,乙方需配合提供现场讲解、资料补充等支持;(3)意见反馈:验收牵头部门结合内业打分和外业核查结果,提出修改意见或整改要求,乙方需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善。(三)验收时间要求1.乙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90日历天)完成全部验收材料的编制、整理及装订,并协助甲方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验收材料(逾期未完成报送或报送内容不合格导致试点任务终止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启动申报流程。(四)验收结果处理1.验收合格(得分60分及以上):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确认文件,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2.验收不合格(得分低于60分):乙方需按照验收牵头部门的整改意见,在30日内完成材料修改及补充完善,协助甲方重新申报验收;3.两次验收均未通过或逾期未达到验收条件的,视为合同终止,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二)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服务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如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文件、项目档案等),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四)配合乙方开展走访调研、资料收集等工作,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必要支持;(五)负责验收材料的审定盖章及向省级部门的报送工作,1931及时向乙方传达验收相关要求及反馈意见;(六)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技术要求和服务期限提供服务,确保服务成果的质量;(三)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四)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合同终止后应及时返还相关资料。本合同无论由于何原因终止,在双方决定不再合作的情况下,乙方仍应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五)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始资料及整理过程中形成的成果文件,防止资料丢失、损坏、泄露;工作完成后,除按合同约定移交的成果文件外,剩余原始资料需在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纸质或电子文件;(七)配合甲方完成验收材料的审核及修改,按照省级部门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应对内业打分、外业核查等验收环节;(八)乙方受甲方委托所创作的任何图纸、设计文件等设计成果的所有权、著作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因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九)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义务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一)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二)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完成验收相关服务,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三)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验收标准,经整改后仍未通过省级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K25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四)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自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相关秘密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六)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七)本合同所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该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九、不可抗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二)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中所列电话、地址为甲乙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等)。甲乙双方确认以邮政送达或电子邮箱送达为送达方式,自邮政送达回执日期或电子邮件到达对方邮箱之日为送达日期。一方拒收的,以邮政送达发出之日的第三日为送达日。任何一方变更时,应在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的,自邮政快递退回之日或电子邮件发出日即视为送达。(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宜宾市交通运输局(盖章)乙方: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叙州区清音路11号绿地文旅中心7层地址:成都市红梁街55号中交悦里A区5号楼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成都市建行南郊支行账号:账号:510018754136050668235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日签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