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改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

YCQ25B00065

二、合同名称:

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

三、项目编号:

YCQ25B00065

四、项目名称:

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光明路62号

联系方式:

13008331818

供应商(乙方):

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汇龙大道26号

联系方式:

158230948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公路工程施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建设总里程1.262公里,建设路基宽度6米/4.5米,路面宽度7米/3.5米。

主要标的数量:

1.00 项

主要标的单价:

¥1671362.5500

合同金额:

¥1671362.5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04 17:33: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4 17:33: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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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汉新路施工合同.pdf

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发包人(甲方):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内容: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全部工程内容,该工程位于永川区朱沱镇汉东村。主要内容包括:主线:路基宽度为7米,路面宽度为6米,土路肩宽度为0.5*2米,K0+080~K0+100路段路基宽度为6.5米,路面宽度为5.5米,土路肩宽度为0.5*2米;支线1:路基宽度为:4.5米,路面宽度为3.5米,土路肩宽度为0.5*2米。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等);(2)中选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壹仟叁佰陆拾贰元伍角伍分(¥1671362.55元)其中含暂定安全生产费用(大写)贰万伍仟捌佰玖拾陆元整(¥25896.00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吴克健身份证号码:500224198801258770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渝2502019201902024。承包人项目总工:马奇运身份证号码:500383199009075073证书名称及号码:重庆市中级职称证书202307613165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详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承包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以内将履约担保函(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提交至发包人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后一次性退还。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按《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永交委发[2017]33号)要求,签订农民工劳务作业协议书,实行用工实名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等。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全部补助资金,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公(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2021]4号文件)的规定,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7%(包含已支付的上级补助资金),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经审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审计结果作为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40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如因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联的协议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均可向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费用由另一方承担,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12.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长江路689号邮编:40219221.1.2.6监理人:“/”地址:“/”邮编:“/”31.1.4.5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5天签发修改图纸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所有变更,均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4.1承包人的义务增加:不得使用《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目录》(渝交委路〔2017〕81号)文件明令禁止的施工工艺。7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8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9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技术交底会议后一周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点)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15天之内109.2补充: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齐备、安全员安全检查台账齐全、严格执行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交通组织方案;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监理人、业主、质检机构或上级单位检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11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0.03%签约合同价/天12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311.6提前交工奖金:/元/天1411.6提前交工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513.1项目施工质量目标:符合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6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为:特殊情况下,因地质、水文、技术等客观原因实施工程变更或者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发包人按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竣工结算时,如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10%,所有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送审金额基于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无争议的工程量。17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8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单价按竣工结算原则执行且不可调整,总价可调整。19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20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21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22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签约合同价或/万元23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天24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结算审定金额,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重庆市交委评定市级综合评价的最高信用等级AA,发包人给予/%结算审定金额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517.5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26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2份27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2份28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2份29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30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31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32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0.3%定额建安费计算33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0.3%定额建安费计算34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1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不得使用渝交委路〔2017〕81号文件规定的落后淘汰工艺。2.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如遇隧道掘进遇瓦斯突出、暗沟暗河等。3.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工期符合业主要求。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雨、大雾,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等。5.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6.工程进度付款6.1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全部补助资金,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管理办公(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2021]4号文件)的规定,工程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97%(包含已支付的上级补助资金),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6.2.1农民工工资支付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6.3履约保证金6.3.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6.3.2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10%。6.3.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以内将履约担保将(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提交至发包人处。(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函出具担保方须经永川区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同意。)注:保函的担保金额、有效期、付款(或索赔或兑付)条件、免责条款(或情形)等内容不得与“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实质性要求相背离(或抵触或抗辩)。6.3.4.履约担保的期限: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3.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后一次性退还。6.3.6.履约担保的其他要求:(1)拟承包人或者承包人提供的保函不符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7号)、永川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永财采购〔2023〕7号)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应当拒收。(2)拟承包人或者承包人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视为放弃中选,取消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当予以赔偿。7.低价风险担保7.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7.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7.2.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或现金+保函的组合。注: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7.2.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7.2.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发包人低价风险担保书面通知送达中标候选人之日起10工作日内。7.2.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成交资格。7.2.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8.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9.承包人违约9.1当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9.2乙方公司及登记的法人代表、实际施工承包人(自然人)及本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对本合同的违约或任何民事责任均承担连带责任。10.发包人违约10.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实施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的项目法人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或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主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开展在建设工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对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察。6.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失效。7.本合同作为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日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聘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社会责任承诺书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我方充分了解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1.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领域的社会稳定,中标人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贰支付农民工工资:方式壹:在招标人应付中标人的每一期工程款中,招标人有权按照/%的比例延期支付。延期支付的工程款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招标人将中标人提供的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及时张贴于工程醒目位置设立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现场代表亲自向农民工逐一复核支付凭证信息真实性,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完全准确无误后三日内招标人再行支付中标人。方式贰:中标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2.保护环境。中标人施工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生态文明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并经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本协议标的1%的违约金。投标人:重庆市永川区畅恒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永川区“四好农村路”朱沱镇汉东村CZ4352汉新路改建工程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安全生产费总额1.0025896.0025896.002工程保险总额1.007009.007009.003挖土方m33343.902.859530.124挖石方m31433.1032.6046719.065C15细石砼边沟m355.03518.5028533.066M7.5浆砌片块石边沟m3212.01314.4066655.947圆管式边沟DN40024.00209.005016.00920cm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n27061.5039.45278576.181020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m26053.5044.45269078.0811透层m26053.503.2519673.8812黏层m26053.501.428595.9713封层m26053.504.5127301.2914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5cm)m26053.5045.40274828.9015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3cm)m26053.5029.40177972.901620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m21313.8091.00119555.8017培土路肩m3128.7228.003604.1618C30混凝土路肩m3299.64458.00137235.1219混凝上路面拆除(含外运5km)m3356.6067.0023892.20201-0.5m钢筋混凝土管涵13.00838.0010894.00212*2m盖板涵12.006951.0083412.0022波形钢板护栏(Gr-C-4E)210.00124.0026040.0023单柱式铝合金标志牌块20.00148.002960.0024热熔标线m2336.0043.0014448.0025振动标线m224.30106.002575.8026道口桩个14.0097.081359.12合计1671362.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