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 社会保障类合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栖霞市民政局2026)



栖霞市民政局栖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86000202502000034
二、合同名称:栖霞市民政局栖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
三、项目编号:SDGP370686000202502000034
四、项目名称:栖霞市民政局栖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栖霞市民政局
地  址:栖霞市凤翔路298号
联系方式:0535-5226689
供应商(乙方):栖霞市福寿康养老中心
地  址:栖霞市东山小区向阳路西1号
联系方式:13583596205
供应商(乙方):山东裕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凤凰西路1166号4号楼内5号
联系方式:18654816299
供应商(乙方):烟台笑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金岭路北大庆路学校南商业房东起第五户3-4层(303、403铺)
联系方式:13905459858
供应商(乙方):栖霞市永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民生路136号
联系方式:13793526380
供应商(乙方):山东厚盛康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
联系方式:158053518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社会保障类合作服务
详见框架协议文本
1
0.1259
0.125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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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文本采购项目名称:栖霞市民政局栖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项目编号:SDGP370686000202502000034主管预算单位名称:栖霞市民政局地址:栖霞市凤翔路298号联系方式:0535-5226689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序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备注1烟台笑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金岭路北大庆路学校南商业房东起第五户3-4层(303、403铺)139054598582山东厚盛康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133953583543栖霞市永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民生路136号187665322304山东裕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凤凰西路1166号4号楼内5号186548162995栖霞市福寿康养老中心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东山小区向阳路西一号13589793542一、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栖霞市民政局栖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需照护人员共2932人,其中,翠屏街道116人,观里镇173人,官道镇278人,庙后镇107人,桃村镇382人,蛇窝泊镇367人,寺口镇157人,松山街道225人,苏家店镇218人,唐家泊镇222人,亭口镇260人,西城镇156人,庄园街道77人,杨础镇194人。2.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栖霞市特困供养制度,激发社会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行社会化照护服务。二、服务对象:1.限定为经栖霞市民政局指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服务对象数量和名单由栖霞市民政局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迁出、死亡、新申请、生活自理能力变化等情况,按照服务当月实际接受服务人员确定。2.共设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具体情况如下:乡镇全自理(人)半护理(人)全护理(人)合计(人)翠屏街道11312116观里镇16814173官道镇27143278庙后镇10232107桃村镇37408382蛇窝泊镇35494367寺口镇15511157松山街道22221225苏家店镇21206218唐家泊镇21930222亭口镇25532260西城镇15321156庄园街道760177杨础镇19202194三、服务内容1.助餐:对有需求的特困人员,帮助其加工食品或提供上门加工食品服务,对失能老人协助其进餐、喂餐。2.助洁:上门入户为老年人开展室内清洁服务、专项清洁服务、个人卫生助洁、个人护理等,保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对易出现卫生死角的位置定期清理,做到常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对室外粪池或厕所易产生异味的卫生区域及时清理,为服务对象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个人助洁服务及个人护理服务,上门为老人提供理发、指甲修剪、剃须等日常护理服务。3.助浴:包括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集中洗浴或上门入户为居家老年人,尤其是针对失能老年人开展助浴、擦浴及个人卫生清洁等服务,为老人洗澡擦身或助浴时,水温要适宜,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坐浴。4.助行:包括但不限于代购商品、代缴公用事业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等服务内容,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亲戚走访服务等,助行人员需掌握轮椅、拐杖等助行工具的应用操作知识和预防意外事故的一般常识,按照老人的意愿就近扶助(轮椅)老人散步,并与其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5.助医:了解常见老年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一般知识,能够对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进行健康指导,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健咨询需求,提供就诊、住院陪护、按摩及康复指导、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失智、失能老年人在家中提供专业的翻身、压疮处理等。6.助安:按时检测煤气、水电、防火等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适时检查门窗及房屋安全,制定防火、防盗、防触电等预防措施,冬季取暖应制定防煤烟中毒等预防措施,夏季应注意通风降温,防止老人出现中暑现象等。7.入围供应商每月提供的服务,必须包含“六助”服务内容中的“助洁”“助安”类,在此基础上,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供相关其他服务,并形成每户每月照料服务清单。其中,对半失能及失能人员,根据具体需求上门提供助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对服务对象在栖霞市范围内的就医需求,要提供免费送医、免费住院陪护等服务,不得限定陪护天数,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额外服务费用。8.精神护理:须定期为照护对象提供精神慰藉、心理护理,积极帮助有行动能力的老人融入社会,合理参与社交活动,为其建立自信心;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应经常与其进行情感交流,对其心理进行疏导,以保证老人身心健康、愉悦。9.入围供应商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响应机制和响应效率的保障方案,保证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除日常照护外,应保证在接到服务对象的紧急服务需求后,可电话解决的,应立即解决,电话不能解决的,应在30分钟内上门服务。服务对象突发疾病或创伤,病情危重紧急可能随时危及生命的情形,或者伤势或病情严重而无法自行移动或者移动过程中可能加重病情或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形等急需专业医疗人员抢救的,应立即协助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四、内部管理要求及标准入围供应商必须是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社会力量,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组织方案应切实可行,服务项目应满足于服务对象的要求,服务项目可结合实际运营方案经民政部门签章认可后变更,但不得低于现有服务项目数量和要求;2.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以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服务套餐包;服务套餐包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3.入围供应商须满足甲方对上门服务频次及时长要求,对自理特困服务对象每月上门不少于6次,每周不少于1个小时的上门服务;半失能每周不少于3次,每周不少于2个小时的上门服务,节假日前1-3天每户必到;失能人员每天必到,每周不少于5个小时的上门服务。50天为一个服务时段,每50天要实现一次照护对象全覆盖;4.组建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服务团队,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5.入围供应商应根据服务人员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区分工资档次,足额发放工资;6.入围供应商应当为服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意外事故、伤亡或者纠纷等全部由入围供应商全部承担,因劳动纠纷产生的责任由入围供应商全部承担;7.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及其指定人员的监督。每月组织现场抽查,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入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整改。每半年对入围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评分不达标,解除框架协议或终止合同;8.每月填报服务主体记录月报,上报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五、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要求1.入围供应商所配备人员应严格选聘,拟投入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人员配备根据专业特长设立服务岗位,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营养师、健康管理师、护理员等;所配备服务人员应符合民政部门的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或犯罪记录,服务人员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要求;合法用工,用工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尊老敬老,富有爱心,对老人宽容、忍让。2.入围供应商须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遵章守纪及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服务人员须经过统一培训后上岗,服务工作符合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民政部门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更换服务不到位、怠于工作、不负责任、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差的上门服务人员;3.入围供应商应制订完整的标准作业体系,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时佩戴统一标识和服饰;语调语速适当,语言简洁、准确、生动;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严格遵守服务上制定的行为准则,服务流程必须实现标准化操作以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4.服务人员要具有养老工作经验或服务能力。入围供应商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服务规范、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分散照护服务质量。5.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违纪、违规、违法事件及民事纠纷的处理,由此给民政部门造成损失的,属于服务人员的责任由服务人员承担,属于入围供应商管理的责任由入围供应商承担;服务人员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或旷工造成损失的,由入围供应商负责。6.聘请的服务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因入围供应商怠于工作而造成被服务人员身体损害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六、用户反馈及评价考核机制按照本项目的框架协议和合同要求,具体监督考核工作由栖霞市民政局统筹组织,各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以绩效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1.入围供应商为民政部门提供其系统平台权限,对已完成工单进行审核。发现服务人员未按规定服务或未采集特困人员家庭定位及与监管平台不符合服务要求的,每次扣1分。2.各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每月采取电话、上门监管的方式,并按照栖霞市民政局要求,组织好服务对象的巡访和供应商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好每月抽查考核、每半年的全面评估等工作,发现服务问题不足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整改。每月随机抽取各辖区内20%的已接受服务的特困人员,通过电话或者实地查看,开展照护服务月度测评,对每月抽取人员保留名单,保证每个受服务人员每半年被抽取1次,不满意一例扣3分,扣减情况随特困月度调整表报社会救助中心。3.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一年的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将采购合同进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围资格。监督考核实行线上线下绩效分满分100分制考核,乙方绩效考核分值低于考核标准或者半年评估列末位的,栖霞市民政局将结合实际约谈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或者服务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栖霞市民政局有权解除其框架协议或终止合同。4.框架协议期限届满后,征集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延续框架协议或重新组织征集活动。5.经落实当月服务过程中出现打骂服务对象的,一次扣20分,出现两次解除第三方机构采购合同取消其入围资格,给采购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由入围供应商承担相关赔偿责任。6.因服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服务对象意外伤害甚至死亡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入围供应商法律责任,并解除采购合同或终止框架协议,当月照护费停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7.除被照护人主动要求自费购买服务或商品外,未经允许服务人员不得对服务对象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且不得有诈骗、推销、骗老等行为,发现一次扣5分,在为被照护人代购商品时,不得虚报金额,发现一次扣5分。8.对服务当月新增特困人员,未及时开展照料服务的(有特殊情况无法开展服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人员不按规定开展服务、弄虚作假的,每查实1次扣5分。9.接到12345工单要及时响应,妥善解决。未能及时妥善解决,回访不满意一条扣10分;接到电话投诉,经查实1次投诉扣5分。10.入围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因入围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1.入围供应商自觉接受栖霞市民政局组织的监督考核,并提供其有关系统平台权限便于镇街对已完成的服务进行监督审核。供应商每月月底前向各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栖霞市民政局报送当月服务主体记录月报,对各镇街、栖霞市民政局反馈的问题不足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完成整改。供应商要加强对所属服务或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监督考核,保证服务对象的照护水平和服务质量。12.对于因入围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服务评价不满意而被取消其入围资格的入围供应商,停止其照护费发放,其所服务区域由征集人(栖霞市民政局)在其他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13.试运行阶段,入围供应商须实地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并有效统计自愿签订照护人员名单及数量,以作为付款支付的参考标准。七、其他要求1.入围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提前了解并针对失能、半失能、全自理老人提供不同的照护方案,对有医疗、保健等需求的老人配备康复器材,对出行困难的老人提供拐杖、轮椅等出行工具,保障老人的生活需求。2.入围供应商应储备不同专业的护理人员,满足老人对生活、精神、饮食、医用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公司内部应制定完整的管理体系,为人员稳定性提供保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对征集人紧急需要补充护理人员的,应制定完整可行的保障措施,保证被照护人的正常生活。3.入围供应商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响应机制,对响应效率制定可行的保障方案,保证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除日常照护外,应保证在接到服务对象的紧急服务需求后,可电话解决的,应立即解决,电话不能解决的,应在30分钟内上门服务。4.本项目服务对象相对分散且被照护人员的变化性较大,入围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重点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包括防疫措施、防疫方案等处理措施,上门服务人员的核酸检测要求,针对出行不便的老人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的保障措施等。5.入围供应商应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培训、岗位职责分工、人员上岗标准、设备设施管理及使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等,保证服务人员熟练掌握各种应急器材,及时处理安全隐患。6.入围供应商可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在满足被照护人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提供更有利于项目实施的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建立人员档案,如实记录被照护人员的身体状况、照护方式、照护时间等内容,保障服务对象的照护水平、服务质量。7.入围供应商须协助配合各镇街、栖霞市民政局做好服务对象的相关政策到户宣讲、政策具体执行、服务活动的宣传以及各级的检查督导。对服务到位、服务对象评价高、活动宣传做的好的通报表扬。8.栖霞市民政局、各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供应商三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该项目采购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档案存档和保管工作,以备各级检查督导,相关档案资料留存要求如下:(1)栖霞市民政局留存框架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服务名单、入围供应商服务抽查检查记录、入围供应商每月服务主体记录月报、每半年一次的评估资料等。(2)各镇街留存项目合同、特困供养四方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服务名单、入围供应商每月服务主体记录月报、巡访登记表、每月考核评分表、每半年一次的评估资料等。(3)入围供应商留存框架协议、项目合同、特困供养四方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服务名单、每月服务主体记录月报、服务对象每月照料服务清单、开展政策宣传及活动的记录、影像资料、活动宣传稿件等。八、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直接选定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九、框架协议的适用范围及地域范围1.适用范围:本框架协议适用于栖霞市民政局关于栖霞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服务对象为被限定为经栖霞市民政局指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服务对象数量和名单由栖霞市民政局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迁出、死亡、新申请、生活自理能力变化等情况,按照服务当月实际接受服务人员确定。2.地域范围:包括翠屏街道、观里镇、官道镇、庙后镇、桃村镇、蛇窝泊镇、寺口镇、松山街道、苏家店镇、唐家泊镇、亭口镇、西城镇、庄园街道、杨础镇。十、资金支付方式照护费由征集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对象数量及标准每月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月底前向征集人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服务期间因政策调整导致资金支付发生变化的,以新文件或新政策为准。十一、最高限制单价能自理:211元/人/月半自理:349元/人/月不能自理:699元/人/月十二、协议价格能自理:211元/人/月半自理:349元/人/月不能自理:699元/人/月十三、框架协议期限1.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自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试运行阶段,入围供应商需实地考察并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本阶段不列入正式服务期。3.框架协议期限届满后,征集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延续框架协议有效期或重新组织征集。十四、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2.补充规则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十五、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规定,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2)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工作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并有权督促入围供应商人员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3)根据考核情况按时支付入围供应商服务费用。(4)其它依法应由征集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并遵守征集人有关规章制度。(2)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配备服务人员,如因入围供应商安排等原因而导致人员缺额的,入围供应商必须自行调整补足。(3)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4)服务方案应切实可行,服务项目应满足于服务对象的要求,服务项目可结合实际运行情况经征集人同意后变更,但不得低于原有服务项目数量和要求。(5)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以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服务套餐包,实施公开承诺服务。(6)对自理特困服务对象每月上门不少于6次,半失能每周不少于3次,失能人员每天必到。要合理分配每月的服务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要符合服务对象需求,不得集中完成服务任务。(7)组建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服务团队,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具有从业能力方可上岗。(8)应根据服务人员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合理足额发放工资。(9)应当为服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意外事故、伤亡或者纠纷等全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因劳动纠纷产生的责任由入围供应商全部承担。(10)应自觉接受征集人及其指定人员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整改。(11)每月填报服务主体记录月报,上报镇(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2)入围供应商所配备人员应严格选聘,所配备服务人员应符合征集人的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或犯罪记录,服务人员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要求;合法用工,用工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尊老敬老,富有爱心,对老人宽容、忍让。(13)服务人员须经入围供应商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遵章守纪及严格遵守征集人各项规章制度等统一培训后上岗,服务工作符合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由于服务不到位、怠于工作、不负责任、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较差,征集人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进行更换。(14)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违纪、违规、违法事件及民事纠纷的处理,由此给征集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服务人员的责任由服务人员承担,属于入围供应商管理的责任由入围供应商承担;服务人员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或旷工造成损失的,由入围供应商负责。(15)入围供应商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等,无论因何种原因发生,其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征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6)其它依法应由入围供应商享有的权利和承当的义务。十六、协议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七、违约条款(1)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2)如因入围供应商服务工作时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以法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十八、不可抗力证集人、入围供应商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框架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协征集人、入围供应商各执份东坛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份。自1口十管资算部门名称供应商名称()湖定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提权代表(签字)级限授权代表时间:205年0月30日时间:202/年12月0日入围供应商乙称,(盟章):法定代表文签字圆域入围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建字)1元11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5472月30日入围供应商名陈(盖章时间:2年2月0日入围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宇)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5年12月30日时间:205年12月30日附:采购合同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三方照护服务 社会保障类合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