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屋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2026)



一、合同编号: DHJ/HT-20251218-001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6年房屋租赁合同
三、项目编号: 441901-2024-01552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办公场所及停车场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路段9号胜安大厦
联系方式:0769-23391898
供应商(乙方):东莞市荣兴装饰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大道50号三楼
联系方式:13926851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年
主要标的单价:4033920.00元
合同金额: 403.39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胜安大厦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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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2026年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HJ/HT-20251218-0011/10甲方(出租方):东莞市荣兴装饰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617686145D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徐柏芬电话:乙方(承租方):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统一信用代码:12441900457226368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李美敏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东莞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的位置、面积及现状(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其中第一至六层(以下简称“该房屋”)。(二)该房屋法定用途为办公,该房屋所坐落土地的法定用途为办公、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为6003.8平方米。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同意,该房屋的租金及其他根据该房屋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前述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三)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实际建筑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四)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书面告知乙方该房屋有设定抵押。其中一至五层已办理房产抵押,抵押面积共计:12624.93平方米。(五)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将该等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移交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六)甲方交付给乙方承租房屋,已经是按照要求装修。第二条出租方资格与承诺(一)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有合法权利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二)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0320157、0319241、0318936、0320219、0318860号]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10(二)甲方已依法取得出租该房屋和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依据租赁用途使用该房屋所应取得的全部许可、授权、证照和资质,该房屋具备满足乙方租赁用途的各项使用条件,不存在影响本合同项下租赁关系的任何情形,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甲方陈述不实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三条租赁用途0(一)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将该房屋作为办公及检测场地使用,乙方向甲方承诺:租g赁该房屋作为办公及检测场地使用,双方应遵守国家和该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物业管理以及行政机关用房管理的规定。2(二)甲方保证,该房屋的用途已经有权机关依法认定并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有权机关申请变更该房屋的法定用途。(三)甲方保证,该房屋适合乙方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不存在可能造成乙方无法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该房屋按照检测检验机构营业场所的条件加以装修、改建和使用的情形。(四)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的租赁用途。第四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2(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间租金标准如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033920元(大写:肆佰零三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月租金为:336160元(大写:叁拾叁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备注,上述租金标准为含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教育附加费、土地使用税、房屋租赁管理费等的价格,乙方除上述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外,不再支付任何税费。(一)7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时间为每月15日前。乙方先付款后,甲方再开具同等金额的由当地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屋租赁税务发票。(三)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如下: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黄江支行3/10银行地址:东莞市黄江镇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荣兴装饰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四)关于付款的特别约定:由于乙方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乙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甲方不得因财政部门审核需要时间、拨款迟延等原因要求乙方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更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第六条房屋装修(指的是交付房屋之后的乙方二次装修)、使用、维修要求及责任(一)房屋交付后,乙方对房屋进行再次(二次)装修、翻新改造,修理、分割、安装设备或改建,且须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其施工图纸应事先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在获得批准后,甲方应为乙方尽快进入该房屋内进行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若非因甲方原因,在乙方装修期间发生任何的人员伤亡,以及相关事故责任,均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法律程序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二)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的任何装修或翻新,不得损坏主体建筑结构和影响其他租户或损害其他使用者的利益。因乙方装修、翻新致使主体结构、设施或设备破坏或损坏或对其他租户造成损失及各种影响,则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三)甲方应确保移交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保障乙方的租赁用途,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但是,因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管理及维修不当,或因乙方作为、不作为、疏忽、失责,导致租赁房屋或其他任何人士或任何物品受到损坏或伤害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四)租赁期内,甲方保留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房屋公用区域或其他部分包括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梯、自动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等结构的权利。但甲方采取上述任何行动前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如认为该等变更行为可能影响其日常工作或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权益的,乙方有权与甲方就该等变更进行协商,待双方达成一致后,甲方方可实施上述变更行为并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补偿。(五)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外立面或屋顶放置招牌。乙方有关招牌内容及形式的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认可。乙方承担该招牌的制作费用、电费及报批的费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政府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及提供其他必要支持。4/10关于乙方可使用招牌的面积、大小、内容等双方在附件中予以明确,同时必须保证其可允许招牌广告的安全性,如因乙方的招牌广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的广告招牌的安全性问题导致甲方被追诉而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另行追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除了乙方可使用的广告招牌之外的其他广告位,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得干涉甲方对招牌广告位的使用。(六)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上述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七)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无理拒绝:按规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则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乙方增设前述附属设施和设备及维修责任等其他事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它未尽2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或扩建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十)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该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场地内所涉及的防火、防盗、内保、防台防汛、环境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十二)双方确认,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只负责一次装修期间的保修期内的维修,如果一次装修保修期外承租标的物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不承担费用,导致甲方因此负责并支付费用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关于一次装修的保修期内的事宜,在甲方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中可以明确。也作为合同附件。乙方是认可并知悉。如果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的,相关维修保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5/10第七条抵押、转租、转让、交换、退租和扩租(一)甲方声明,于本合同签署时,该房屋及其所属土地已经(已经/没有)设定抵押。如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未将该房屋或其所属土地设定抵押,但在租赁期间设定抵押的,甲方有责任在设定抵押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该房屋或其所属土地设定了抵押,则甲方向乙方承诺:因该出租房屋设立的抵押而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损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益的或造成乙方其他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受到的全部损失。(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是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要求乙方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三)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承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提供相关的协助和配合。(四)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五)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的,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六)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该房屋或停车场的所有者或收益方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当保证本合同对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并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受让人未继续履行本合同而使乙方受到的全部损失。(七)乙方因办公情况发生变化或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或其它原因需提前退租的,甲方应予同意并配合,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及赔偿金。对于剩余尚未支付的装修费,由乙方按流程与市财政局协商支付方式。(八)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拟对外出租本合同租赁范围外的属该房屋的任何其他物业部分,则甲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该房屋的任何其他物业部分。第八条合同终止和解除6/10(一)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政府等有关部门规定有书面文书确认应补偿、赔偿给乙方的,甲方不得侵占乙方应得补偿,其他属于甲方应有的补偿由甲方自行处理: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三)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移交:2、甲方移交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实现租赁目的: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间不承担维修责任、不支付维修费用或不履行其他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实现租赁目的;4、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其他情形;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四)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他人或调换使用,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主体结构或损坏该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4、经甲方书面通知并在宽限期内,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相应的租金;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五)发生不可抗力时,本合同可解除。“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一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的且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事件。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以尽可能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等细节。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7/10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在依据本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后无需为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减轻该事件的负面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合法证明。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期间超过15日且双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若本合同按前述规定终止,每一方即无任何新的权利或义务产生,但截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每一方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第九条违约责任(一)该房屋移交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移交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修复完成,逾期未完成修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减收逾期期间的租金。如缺陷无法修复完成的,乙方有权要求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如无法修复成功导致无法实现租赁目的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二)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应减收逾期期间的租金。(三)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者因该房屋存在相关纠纷(包括因租赁前已设立的抵押而引起的纠纷),或者因该房屋被有权机关查封、拍卖、变卖等,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承租、使用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重新承租的租金差价损失等),甲方还应负责赔偿。(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因另一方违约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解约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解约方造成损失,而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项方式解决:8/10(一)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向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是自然人时经甲方个人签字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生效之日后,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作为出租方应就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有关监管部门就该房屋租赁进行的审查和验收等事宜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该房屋的权属证书等。(三)本合同所附的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贰份。(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内容履行。(六)协议双方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其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是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及文件,可以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电话通知,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信函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其他方式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实际收到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无故拒收或无法联系或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仍视为已送达:无论是否为对方签收还是第三人签收,都被认为十分确定地送达给了对方: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变更方承担不利后果。9/10第十二条合同附件附件一:1-6层房产证复印件附件二:1-5楼抵押合同复印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代表人:合同签订日期:20年/2月22日1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