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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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HD2025245CG

合同名称: 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5-12-22 00:00:00

采购人名称: 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

一、合同编号

HD2025245CG

二、合同名称

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HD2025245CG

四、项目名称

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55号四楼
联系方式:13823020021
供应商(乙方): 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
地址:珠海市万山镇万山岛
联系方式:158116863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提供船舶及其救援设备油料供给服务
1(项)
950,000.00
950,000.00

合同金额: 950,000.00元,大写金额:玖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东珠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
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
2026年01月04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5-04716项目编号:HD2025245CG项目名称: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甲方: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乙方: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1甲方(采购人):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777号乙方(中标人):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单位负责人:吴创平地址:珠海市万山镇万山岛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上列甲方确定乙方为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有关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一、服务项目概况(一)服务项目名称: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二)服务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珠海市内)(三)服务项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的船舶及其他救援设备提供油料供给服务。二、合同总价(一)合同暂定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00元。折扣率=合同暂定金额/预算金额=950,000.00/1,000,000.00*100%=95.00%,最终结算价根据结算方式按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二)燃油基准单价按燃油供给到服务地点的当天广东省发改部门公布的柴油、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记取。结算单价=燃油基准单价×折扣率。(三)单次供油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单次供油量。22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设备费、装备费、材料费、仓存费,运输费、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三、服务内容与要求(一)质量要求1.乙方须向甲方做出质量承诺保证声明:产品的来源、途径;产品的质量;产品的三包;服务要求。2.乙方提供的的95#汽油、92#汽油、0#柴油需来源合法,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调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质量认证标准,不低于最新的国家清洁能源标准。3.乙方每次供油时甲方留样备查。4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及承担全部责任。5.甲方有权利对油料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6.经检测,发现乙方提供油品成分不满足质量标准的、存在质量问题、掺假问题和油量不足等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当次供油量总价全额赔偿给甲方,并赔偿本次燃油导致船艇设备损伤维修等一切费用。(二)服务要求1.响应时间:合同执行期间按甲方需求分批次供油,乙方每次接到加油需求后在30分钟内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完成加油工作,如因救援任务要求,时间紧急,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完成加油(相关应急措施由中标人负责)。须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并保证电话畅通。2.乙方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乙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供油、运输、保险、税费、售后服务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3.运输方式含汽车运输和油船运输两种方式,在运输途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4.乙方须将燃料注入甲方需要加油的船舶油箱,将燃油注入油箱时所需设备及加油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5.乙方接到甲方供油通知后,在甲方所拟定的供货日期前须保证燃油到位。6.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正常供油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7.为避免油源紧张时影响对甲方的供油,乙方须储存足够数量的燃油以确保正常供给。四、付款方式及条件(一)据实计算,单次供油完成后结算或按月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确认方式为准),乙方单次供油完成后10日内(或次月10号内)持采购人确认的验收单和等额发票向甲方请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支付。(二)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三)付款条件。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3.经甲方确认的签收单。(四)乙方收款账户如下:户名: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账号:80020000005843447开户行:珠海农商行双水湾支行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2.有义务按乙方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支付相应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完成本协议甲方所委托服务事项,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并落实。2.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和指导。六、验收要求4(一)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服务合同要求。(二)验收方式:每次供油后由甲方确认数量后签收;质量验收由甲方随机对油料抽样(抽样的油料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封存)。七、违约责任(一)乙方不得将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二)由于乙方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三)若乙方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服务费。(四)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五)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目的10%。(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如战争、疫情、地震、水灾、火灾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日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对方确认。(三)双方中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完成任务时,完成任务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四)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延期履行合同。5(五)由于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各方可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知识产权及保密(一)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二)乙方应对其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甲方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保密(无论该商业秘密和信息是否被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和信息进行复制、摘抄、传达、告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接触、知悉,或为自己或他人所使用、利用。(三)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长期有效,除非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十、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珠海国院仲裁院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单位壹份存档。十二、其他约定事项(一)本项目补充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等相关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6(二)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按照下列顺序适用解释:1.补充合同和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等相关文件;3.其他文件。(三)如一方地址、电话、联系人、收付款账号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不存在格式条款,因此不适用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u详细地址:联系电话:1352302002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赵肇通详细地址:珠海市万山镇万山岛联系电话:15811686384开户银行:珠海农商行双水湾支行账号:80020000005843447签约地:广东珠海签订日期:202年12月22日备注: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无偏离。见证单位:广东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日期:20年12月2日7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5-04716项目编号:HD2025245CG项目名称: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甲方: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乙方: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甲方(采购人):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777号乙方(中标人):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单位负责人:吴创平地址:珠海市万山镇万山岛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上列甲方确定乙方为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有关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一、服务项目概况(一)服务项目名称: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二)服务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珠海市内)(三)服务项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的船舶及其他救援设备提供油料供给服务。二、合同总价(一)合同暂定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00元。折扣率=合同暂定金额/预算金额=950,000.00/1,000,000.00*100%=95.00%,最终结算价根据结算方式按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二)燃油基准单价按燃油供给到服务地点的当天广东省发改部门公布的柴油、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记取。结算单价=燃油基准单价×折扣率。(三)单次供油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单次供油量。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设备费、装备费、材料费、仓存费,运输费、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三、服务内容与要求(一)质量要求1.乙方须向甲方做出质量承诺保证声明:产品的来源、途径;产品的质量;产品的三包;服务要求。2.乙方提供的的95#汽油、92#汽油、0#柴油需来源合法,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质量认证标准,不低于最新的国家清洁能源标准。3.乙方每次供油时甲方留样备查。4.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及承担全部责任。5.甲方有权利对油料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6.经检测,发现乙方提供油品成分不满足质量标准的、存在质量问题、掺假问题和油量不足等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当次供油量总价全额赔偿给甲方,并赔偿本次燃油导致船艇设备损伤维修等一切费用。(二)服务要求1.响应时间:合同执行期间按甲方需求分批次供油,乙方每次接到加油需求后在30分钟内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完成加油工作,如因救援任务要求,时间紧急,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完成加油(相关应急措施由中标人负责)。须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并保证电话畅通。2.乙方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乙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供油、运输、保险、税费、售后服务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3.运输方式含汽车运输和油船运输两种方式,在运输途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4.乙方须将燃料注入甲方需要加油的船舶油箱,将燃油注入油箱时所需设备及加油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5.乙方接到甲方供油通知后,在甲方所拟定的供货日期前须保证燃油到位。6.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正常供油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7.为避免油源紧张时影响对甲方的供油,乙方须储存足够数量的燃油以确保正常供给。四、付款方式及条件(一)据实计算,单次供油完成后结算或按月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确认方式为准),乙方单次供油完成后10日内(或次月10号内)持采购人确认的验收单和等额发票向甲方请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支付。(二)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三)付款条件。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3.经甲方确认的签收单。(四)乙方收款账户如下:户名: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账号:80020000005843447开户行:珠海农商行双水湾支行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2.有义务按乙方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支付相应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完成本协议甲方所委托服务事项,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并落实。2.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和指导。六、验收要求(一)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服务合同要求。(二)验收方式:每次供油后由甲方确认数量后签收;质量验收由甲方随机对油料抽样(抽样的油料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封存)。七、违约责任(一)乙方不得将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二)由于乙方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三)若乙方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服务费。(四)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五)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目的10%。(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如战争、疫情、地震、水灾、火灾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日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对方确认。(三)双方中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完成任务时,完成任务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四)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延期履行合同。(五)由于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各方可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知识产权及保密(一)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二)乙方应对其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甲方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保密(无论该商业秘密和信息是否被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和信息进行复制、摘抄、传达、告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接触、知悉,或为自己或他人所使用、利用。(三)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长期有效,除非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十、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珠海国院仲裁院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单位壹份存档。十二、其他约定事项(一)本项目补充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等相关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按照下列顺序适用解释:1.补充合同和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等相关文件;3.其他文件。(三)如一方地址、电话、联系人、收付款账号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不存在格式条款,因此不适用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赵肇通详细地址: 珠海市万山镇万山岛联系电话:15811686384开户银行:珠海农商行双水湾支行账号:8002 0000 0058 4344 7签约地:广东珠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备注: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无偏离。见证单位:广东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日期:年月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5-04716项目编号:HD2025245CG项目名称: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甲方: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乙方: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1甲方(采购人):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777号乙方(中标人):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单位负责人:吴创平地址:珠海市万山镇万山岛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上列甲方确定乙方为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有关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一、服务项目概况(一)服务项目名称: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二)服务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珠海市内)(三)服务项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的船舶及其他救援设备提供油料供给服务。二、合同总价(一)合同暂定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00元。折扣率=合同暂定金额/预算金额=950,000.00/1,000,000.00*100%=95.00%,最终结算价根据结算方式按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二)燃油基准单价按燃油供给到服务地点的当天广东省发改部门公布的柴油、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记取。结算单价=燃油基准单价×折扣率。(三)单次供油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单次供油量。22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设备费、装备费、材料费、仓存费,运输费、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三、服务内容与要求(一)质量要求1.乙方须向甲方做出质量承诺保证声明:产品的来源、途径;产品的质量;产品的三包;服务要求。2.乙方提供的的95#汽油、92#汽油、0#柴油需来源合法,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调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质量认证标准,不低于最新的国家清洁能源标准。3.乙方每次供油时甲方留样备查。4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及承担全部责任。5.甲方有权利对油料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6.经检测,发现乙方提供油品成分不满足质量标准的、存在质量问题、掺假问题和油量不足等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当次供油量总价全额赔偿给甲方,并赔偿本次燃油导致船艇设备损伤维修等一切费用。(二)服务要求1.响应时间:合同执行期间按甲方需求分批次供油,乙方每次接到加油需求后在30分钟内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完成加油工作,如因救援任务要求,时间紧急,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完成加油(相关应急措施由中标人负责)。须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并保证电话畅通。2.乙方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乙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供油、运输、保险、税费、售后服务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3.运输方式含汽车运输和油船运输两种方式,在运输途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4.乙方须将燃料注入甲方需要加油的船舶油箱,将燃油注入油箱时所需设备及加油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5.乙方接到甲方供油通知后,在甲方所拟定的供货日期前须保证燃油到位。6.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正常供油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7.为避免油源紧张时影响对甲方的供油,乙方须储存足够数量的燃油以确保正常供给。四、付款方式及条件(一)据实计算,单次供油完成后结算或按月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确认方式为准),乙方单次供油完成后10日内(或次月10号内)持采购人确认的验收单和等额发票向甲方请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支付。(二)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三)付款条件。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3.经甲方确认的签收单。(四)乙方收款账户如下:户名: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账号:80020000005843447开户行:珠海农商行双水湾支行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2.有义务按乙方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支付相应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完成本协议甲方所委托服务事项,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并落实。2.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和指导。六、验收要求4(一)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服务合同要求。(二)验收方式:每次供油后由甲方确认数量后签收;质量验收由甲方随机对油料抽样(抽样的油料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封存)。七、违约责任(一)乙方不得将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二)由于乙方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三)若乙方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服务费。(四)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五)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目的10%。(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如战争、疫情、地震、水灾、火灾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日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对方确认。(三)双方中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完成任务时,完成任务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四)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延期履行合同。5(五)由于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各方可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知识产权及保密(一)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二)乙方应对其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甲方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保密(无论该商业秘密和信息是否被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和信息进行复制、摘抄、传达、告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接触、知悉,或为自己或他人所使用、利用。(三)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长期有效,除非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十、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珠海国院仲裁院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单位壹份存档。十二、其他约定事项(一)本项目补充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等相关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6(二)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按照下列顺序适用解释:1.补充合同和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等相关文件;3.其他文件。(三)如一方地址、电话、联系人、收付款账号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不存在格式条款,因此不适用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u详细地址:联系电话:1352302002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赵肇通详细地址:珠海市万山镇万山岛联系电话:15811686384开户银行:珠海农商行双水湾支行账号:80020000005843447签约地:广东珠海签订日期:202年12月22日备注: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无偏离。见证单位:广东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日期:20年12月2日7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5-04716项目编号:HD2025245CG项目名称: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甲方: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乙方: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甲方(采购人):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777号乙方(中标人):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单位负责人:吴创平地址:珠海市万山镇万山岛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上列甲方确定乙方为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有关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一、服务项目概况(一)服务项目名称:珠海市应急救援中心2026年度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采购项目(二)服务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珠海市内)(三)服务项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的船舶及其他救援设备提供油料供给服务。二、合同总价(一)合同暂定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小写)950,000.00元。折扣率=合同暂定金额/预算金额=950,000.00/1,000,000.00*100%=95.00%,最终结算价根据结算方式按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二)燃油基准单价按燃油供给到服务地点的当天广东省发改部门公布的柴油、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记取。结算单价=燃油基准单价×折扣率。(三)单次供油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单次供油量。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设备费、装备费、材料费、仓存费,运输费、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三、服务内容与要求(一)质量要求1.乙方须向甲方做出质量承诺保证声明:产品的来源、途径;产品的质量;产品的三包;服务要求。2.乙方提供的的95#汽油、92#汽油、0#柴油需来源合法,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质量认证标准,不低于最新的国家清洁能源标准。3.乙方每次供油时甲方留样备查。4.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正常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及承担全部责任。5.甲方有权利对油料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6.经检测,发现乙方提供油品成分不满足质量标准的、存在质量问题、掺假问题和油量不足等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当次供油量总价全额赔偿给甲方,并赔偿本次燃油导致船艇设备损伤维修等一切费用。(二)服务要求1.响应时间:合同执行期间按甲方需求分批次供油,乙方每次接到加油需求后在30分钟内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完成加油工作,如因救援任务要求,时间紧急,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即时完成加油(相关应急措施由中标人负责)。须安排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并保证电话畅通。2.乙方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乙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供油、运输、保险、税费、售后服务以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服务。3.运输方式含汽车运输和油船运输两种方式,在运输途中一切安全责任及运费、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4.乙方须将燃料注入甲方需要加油的船舶油箱,将燃油注入油箱时所需设备及加油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5.乙方接到甲方供油通知后,在甲方所拟定的供货日期前须保证燃油到位。6.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正常供油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7.为避免油源紧张时影响对甲方的供油,乙方须储存足够数量的燃油以确保正常供给。四、付款方式及条件(一)据实计算,单次供油完成后结算或按月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确认方式为准),乙方单次供油完成后10日内(或次月10号内)持采购人确认的验收单和等额发票向甲方请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支付。(二)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三)付款条件。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3.经甲方确认的签收单。(四)乙方收款账户如下:户名:珠海市万山镇油料供应站账号:80020000005843447开户行:珠海农商行双水湾支行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2.有义务按乙方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支付相应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完成本协议甲方所委托服务事项,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实施方案并落实。2.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和指导。六、验收要求(一)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服务合同要求。(二)验收方式:每次供油后由甲方确认数量后签收;质量验收由甲方随机对油料抽样(抽样的油料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封存)。七、违约责任(一)乙方不得将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二)由于乙方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三)若乙方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服务费。(四)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五)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目的10%。(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如战争、疫情、地震、水灾、火灾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日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对方确认。(三)双方中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完成任务时,完成任务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四)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延期履行合同。(五)由于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各方可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知识产权及保密(一)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拥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二)乙方应对其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甲方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保密(无论该商业秘密和信息是否被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商业秘密和信息进行复制、摘抄、传达、告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接触、知悉,或为自己或他人所使用、利用。(三)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长期有效,除非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十、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珠海国院仲裁院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单位壹份存档。十二、其他约定事项(一)本项目补充合同、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等相关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按照下列顺序适用解释:1.补充合同和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等相关文件;3.其他文件。(三)如一方地址、电话、联系人、收付款账号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不存在格式条款,因此不适用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赵肇通详细地址: 珠海市万山镇万山岛联系电话:15811686384开户银行:珠海农商行双水湾支行账号:8002 0000 0058 4344 7签约地:广东珠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备注: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无偏离。见证单位:广东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救援船舶燃油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