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外包采购合同公告(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 HBHS2025-1203
二、合同名称: 2026-2027年度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项目
三、项目编号: HB2025124340010013
四、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地 址: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
联系方式:0317-3171210
供应商(乙方):河北匠味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5号楼1022室
联系方式:0317-56260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148.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6-2027机关食堂合同.pdf
2026-2027机关食堂合同.pdf
成交通知书.pdf
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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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HBHS2025-12032026-2027年度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项目合同甲方: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乙方:河北匠味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政2013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和期限(一)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机关食堂外包:内容包括:原材料采购、制作、食堂其他服务。(二)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服务地点:沧州市浮阳南大道68号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食堂。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1486000元(壹佰肆拾捌万陆仟元整)。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一)早餐:固定供应10种(热菜4种、凉菜2种、咸菜4种)、2种粥品(1粥1汤)、4种主食,午餐:标配4道热菜(2荤2素)、2道凉菜(1荤1素)、2种粥品(1粥1汤)、4种主食,晚餐:保留2热(1荤1素)1凉2主食2粥品(1粥1汤)的基础配置;(二)收费标准:早餐:3元/人、午餐:6元/人、晚餐:3元/人;(三)就餐时间:早餐7:30-8:30、午餐12:00-1:00、晚餐5:30-6:30;(四)工作人员:至少配置厨师3人、面点2人、服务员2人、洗碗工1人、餐厅主管1人,砧板1人。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1招标项目编号:HBHS2025-120327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3.7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5.做好消除蚊、蝇、鼠害;6.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8.所有食堂工作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9.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第五条付款方式按月转账支付等额的服务费。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一)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二)未经甲方同章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偿付本合同总价3%的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3%的乙方偿付违约金;(五)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第七条保密条款(一)7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一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二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会同拍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九条不可抗力2招标项目编号:HBHS2025-1203任何一方中干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问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一)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二)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一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乙方承担。第十二条其他(一)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允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1月1日;(二)本合同订立地点:沧州市浮阳南大道68号:(三)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乙方:河北匠味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公司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孙震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26年1月1日日期:2026年1月1日3成交通知书河北匠味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方于2025年12月30且(投标日期)所递交的2026-2027年度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外包项目(项目名称),HBHS2025-1203(招标编号、包件号)的响应文件已被采购人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含税):1486000元(大写:壹佰肆拾捌万陆仟元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书一式四份,采购单位持两份,招标代理机构及成交供应商各持一份。特此通知。采购人: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成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i0025年12月30日注: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一份;采购单位留存两份、签订合同依据之一;成交供应商留存一份、签订合同依据之一:扫描全能王2h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