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辅助审查系统采购合同公告(连云港市司法局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700-JZCG-C2025-0194001
二、合同名称:连云港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处罚辅助审查系统(二次)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辅助审查系统(二次)002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700-JZCG-C2025-0194
四、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处罚辅助审查系统(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云港市司法局(机关)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5号楼

联系方式:0518-85318636
供应商(乙方):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号
联系方式:188613699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连云港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处罚辅助审查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数据容量规格:单节点最大支持1亿条数据,满足海量案例和法律文本的存储需求。存储容量规格:单节点最大存储容量达4TB,可扩展存储法律文书、案件材料等大型文档。检索性能规格:单节点支持50-100 QPS的查询处理能力,满足多用户并发检索需求。检索响应时间:检索延迟控制在3秒以内,确保用户获得快速响应体验。检索准确率:检索准确率大于90%,保证检索结果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检索方式支持:支持关键字与向量相结合的混合检索方式,实现语义理解与精确匹配的结合
联系方式:1886136991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72000.00元
合同金额:27.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3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04 11: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处罚辅助审查系统合同.pdf

连云港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处罚辅助审查系统(二次)项目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JSZC-320700-JZCG-C2025-0194)甲方:(买方)连云港市司法局乙方:(卖方)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12月24日连云港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处罚辅助审查系统(二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700-JZCG-C2025-0194)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服务内容:构建司法推理增强引擎与执法备案审查系统,其中司法推理增强引擎包括司法知识库引擎与司法智能体平台。1.2服务要求:1.2.1数据容量规格:单节点最大支持1亿条数据,满足海量案例和法律文本的存储需求。1.2.2存储容量规格:单节点最大存储容量达4TB,可扩展存储法律文书、案件材料等大型文档。1.2.3检索性能规格:单节点支持50-100QPS的查询处理能力,满足多用户并发检索需求。1.2.4检索响应时间:检索延迟控制在3秒以内,确保用户获得快速响应体验。1.2.5检索准确率:检索准确率大于90%,保证检索结果的可靠性和相关性。1.2.6检索方式支持:支持关键字与向量相结合的混合检索方式,实现语义理解与精确匹配的结合。1.3服务标准:1.3.1本项目部署环境为政务云。1.3.2项目验收时须通过由专业第三方进行并通过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测评。1.3.3在本项目经验收合格正式上线运行后,乙方应提供5*8的服务响应。1.3.4由于本项目数据的敏感性,乙方确保需要确保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对安全策略提供建议,做好系统的操作管理与访问控制。在开发与运维过程中获悉的有关甲方及其业务的信息均需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传播相关信息。1.4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贰仟元整元(¥272000)。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除获得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外,应由乙方直接供应,否则不得分包给他人供应。7.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服务时间8.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九、合同内容的交付9.1交付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需求分析和确认、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完成后开始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完成后,组织验收。9.2交付方式:现场交付。9.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9.4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标的涉及包装的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如有)一并提交甲方。9.5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实施人员进场,支付合同总额的30%;完成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10.3乙方应在满足对应付款条件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符合付款条件的情况下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0.4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锦路支行银行账号:479361758530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产生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项目验收13.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3.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3.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3.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3.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3.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四、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标的总额5%的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5%。14.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5%。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4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标准、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16.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报一份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甲方:连云港市司法局乙方: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5号楼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大行政处罚辅助审查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