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硬底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民委员会2026)
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白屋、岑新村路面硬底化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白屋、岑新村路面硬底化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12247857655552512030450
项目业主:
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民委员会
服务机构:
广东永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白屋、岑新村路面硬底化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12247857655552512030450
合同总金额:
¥8,33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01月13日
服务内容:
对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白屋、岑新村路面硬底化工程(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监理合同.pdf
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民委员会 2026-01-05
合同编号:GF-2025-12-11-0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项目监理合同7工程名称: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白屋、岑新村路面硬底化工程工程地点: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白屋、岑新村委托方(甲方):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民委员会监理方(乙方):广东永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肇庆市怀集县签订日期:202年12月23日第一部分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委托人(全称):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民委员会监理人(全称):广东永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白屋、岑新村路面硬底化工程工程建设内容:按图纸、工程预算书所包含的内容工程投资:¥335458.79元工程地点: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白屋、岑新村项目工期:自2055年12月2日始,至206年月13日止,共20天。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应监理资质和监理人员证照复印件。第1页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民委员会监理人:广东永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防佛情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名称:广东永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4465480104000660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金辉支行第2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工程。(2)“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5)“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6)“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7)“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8)“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9)“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10)“天”指日历天。(11)“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第3页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程师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宜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后应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埋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埋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第4页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第十五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情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第5页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今,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干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埋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重须经香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八务在香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万的任何音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田监埋机构研究外理章见,在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止地进仃调,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6页委托人权利第十九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一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三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1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违反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7页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表更与终止第三十条由干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和保修期满后,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十四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扔未收第8页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六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Y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J第三十七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九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第9页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二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四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五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七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扔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安全监理职责第四十八条安全监理职责(1)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地第10页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者,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向委托人和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3)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情况,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情况。(4)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理制度,包括制度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面源第11页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国家对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2)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4)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5)当地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打包项目列明各项目内容和对应的资金,增加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相关证书、施工记录和报告、各项验收应准备的书面材料是否齐备)(1)监理范围: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的内容(2)监理内容: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白屋、岑新村路面硬底化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竣工验收时提交监理日志及工作报告)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无。第四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合同。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无第五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费基价/工程总投资(扣除税金)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本工程监理计算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第12页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结合工程监理业务范围、深度、难易程度及其它具体情况,即本项目监理费按人民币¥8330.00元(大写:捌仟叁佰叁拾元整)收取。付款方式:1、监理服务费用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后7日内一次性全额付清。2、如果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人发生附加工作,应当支付酬金。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监理费基价/监理服务总天数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硬底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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