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和平区知识产权局)2026)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BJZB-2025-GC-1390)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79463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BJZB-2025-GC-1390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 :和平区拉萨道2号增1号
联 系 方 式 :022-87811923
供应商(乙方):天津快客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区天津铁建广场3F-N324-1号商铺
联 系 方 式 :862939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按合同执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4.262464(万元)
合同金额: 84.26246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执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快客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277860075524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律纬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7773412342
企业办公电话:8629398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食堂合同.pdf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026年01月05日
合同一般条款B需方: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方:天津快客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供、需双方根据2025年12月1日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ZB-2025-GC-1390)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一、采购内容:见双方签署《服务合同》相关条款零合同预计总价款:人民币842,624.64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贰仟陆佰贰拾肆元陆角肆分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双方签署《服务合同》相关条款。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双方签署《服务合同》相关条款五、供方应向需方交付服务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六、验收工作由需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由需方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七、合同款支付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1/82.付款方式:见双方签署《服务合同》相关条款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中国银行天津律纬路支行行号(数字代码):104110044046帐号:277860075524八、违约责任:见双方签署《服务合同》相关条款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采购代理机构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持贰份,需方持贰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C供方(公章)天津快客利餐饮管理服需方(公章):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务有限公司:管理局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道天津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2号增1号铁建广场3F-N324-1号商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2-86293987电话: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服务合同218需方: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2号增1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供方:天津快客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道天津铁建广场3F-N324-1号商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张莹莹联系电话:022-86293987供需双方根据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ZB-2025-GC-1390)的政府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条件1.食堂所需厨房场地(含冷荤功能间)、厨房设备、餐桌椅、采暖系统、燃气系统、消防系统等设备和供方工作人员更衣室、浴室、办公室等在合同履行时均由需方提供。供需双方对上述设备及物品查验清点后,按照清单内容双方签字确认后,移交供方无偿使用和管理。2.食堂如需添置其它必要的设备,供方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需方同意后由需方出资购买,新添置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资方。3需方保证供方对食堂用水、电、燃气等能源的无偿使用。由于特殊情况下所造成的停电、停水另行安排处理。4需方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就餐管理,外来人员须经需方同意并做好登记后方可在食堂就餐。第二条:服务内容1.供方负责需方食堂的日常管理、餐饮服务以及划定的区域卫生清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制作、服务等,新增服务内容须征得双方共同同意。2.供方为需方职工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为自助餐模式的餐饮服务,餐饮标准为.3/814元/人/天(含税)。3供餐品种包括:●早餐:不少于4种小菜和咸菜、2种稀食、4种花色面食(总的花色品种不低于10种每天轮换),每日必有:豆浆、粥(每天变换花色)等;午餐:热菜不少于2种(荤菜1种、素菜1种(根茎类、菌类、豆制品或叶菜等)),不少于1种的杂粮,2种主食(米饭及其他),2种稀食(1种汤和1种粥),1种小咸菜(自制);回民餐单独准备(所有食材及餐具、用具)。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汇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日常所有面食全部自制,不得外购。4.供方负责供应各种高质量营养丰富的食品,根据营养需求设计菜单,每周三提供下周菜单交于需方进行审核,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方用餐人数突然增加或减少应在当餐前至少提前三个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方,供方按需方通知,安排用餐制作量,否则由此造成需方职工就餐延误或造成餐品的浪费等相关责任,供方不予承担。1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12月4日起至2026年12月3日止。第四条:结算与付款方式1.双方费用结算周期为自然月。2.供需双方每月结算费用包括以下两种:2.1管理费:需方按月支付供方管理费为人民币34,938.72元(大写:叁万肆仟玖佰叁拾捌元柒角贰分,含税价),年合计为人民币419,264.64元(大写:肆拾壹万玖仟贰佰陆拾肆元陆角肆分,含税价)。2.2餐费:每月需方预计支付供方餐费为人民币35,280.00元(大写:叁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年预计为人民币423,36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叁仟叁佰陆拾元整)。该费用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3.付款方式:每月末供需双方按照第四条第二款的结算方式核对,确定应付供方的上个月的各项费用(管理费、餐费)供方应在次月5日前向需方提供上个月各项费用(管理费、餐饮费用)等额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收到供方发票后,于4/8次月10日(国家法定假日和特殊情况除外)前应将上月费用划转到供方的帐户上。4如应需方要求,供方提供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供餐服务,供方应全力配合,加班服务费标准如下:加班费用的标准如下:一平时每日加班每人每小时工资标准(岗位工资/21.75/8)×1.5一周末加班每人每小时工资标准(岗位工资/21.75/8)×2一国定公众假日加班每人每小时工资标准(岗位工资/21.75/8)×3加班人员安排须事先得到需方相关人员的确认。5.鉴于需方食堂为内部机关食堂,其经营方式、结算方式、财税操作方式均以内部食堂性质为合同条款确认和财务核算依据。第五条:需方的权利及义务1.需方应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服务条件,以保证供方的正常运营。2.需方管理人员有权考核供方在食堂的服务质量,为了保证较高的服务质量,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随时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供方也有义务及时更换,供方未按时更换或拒绝更换的,视为拒绝履行合同。3需方有权委派职工代表对食堂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餐饮服务的工作会议,并要求供方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出席,供方应积极配合。4需方负责向供方提供办公室、男女更衣室及相应的办公设备等。5需方负责协助办理供方人员、车辆进出工作场地的有效通行证件,该通行证件不可外借,否则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予赔偿。6.需方负责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和延续办理,供方有义务协助办理。17.对需方提供的设施和设备,供方有权使用并有责任对其进行管理和妥善保管。士需方负责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果因供方的疏忽或违章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损坏,则维修和配件的费用全部由供方负担(正常损耗除外)8需方负责食堂内外区域定期消杀灭“四害”工作及烟道清洗工作的实施,所产1生的费用均由需方负担。9.需方负责提供食堂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保洁工具、低值易耗品及清洁消毒用品等。51810.需方应提供给供方履行本合同责任所必需的,包括瓷器、餐具、托盘和厨房用具在内的所有的厨杂用品。需方负责对厨杂用品的补充和添置。对需方提供的厨杂用品,供方有权使用并妥善保管。如系供方人为损坏或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补充。11.需方应积极协助供方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否则由此造成供方经营食堂存在困难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供方不予承担。12.需方负责除本合同约定的由供方负责的服务内容外的其他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13.供需双方同意在合同执行期从对方获得的所有资料,对第三者保密,此项义务将延续至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或信息提供方许可公开之日止,合同的终止或者完成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履行。第六条:供方的权利义务1.供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供方在需方指定的服务地点范围内享有餐饮专业服务工作的权利。2.供方在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要有完善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及服务方案,抓好食材质量、餐饮卫生和安全工作,应制定针对性突发事件预案、安全事故处理预案等各种应急预案及各项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厨房安全。3.供方必须遵守国家、政府及相关单位及需方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对于需方的合理建议,供方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有令人满意的响应。4在未取得需方的同意下,供方不得改变或破坏食堂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供方承担。5.由于需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而造成的餐饮服务不能按平时的正常状态进行,供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需方应给与必要的协调,以保证需方职工正常就餐。6.供方负责每天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控,并对每餐的样品保存48小时,以便需方在任何时候可对卫生质量进行检验,但检验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7.供方必须有完善的卫生及操作规范(包括人员管理),并在需方备案,供方必须按照此规范运作并有相应检查记录。6/88供方应定期向需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调整,不断提高餐饮服务水平。9.在整个服务期内,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中途需要人员更换,必须提前一周告知需方,经需方同意后方可更换。10.供方所有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需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派驻至食堂的工作人员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着工服上岗。11.供方员工应在上岗前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无任何疾病的员工方可持证上岗。供方员工的体检取证费用由供方承担。所有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健康证明必须公示。12.供方应当保证经营资质的持续合法,供方服务人员均为供方正式雇员,供方承担一切雇主责任。供方和供方工作人员产生任何劳资纠纷均与需方无关。13.食堂供应原材料的供货商的管理工作由供方全权负责(包括所有原材料的采购行为、原材料的质量、卫生等),其引发的责任事故与需方无任何连带关系。第七条:法律管辖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及解释,一日发生争议,双方应对所争议问题进行友好协商的尝试,如双方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经双方同意,申请仲裁后1无法协调,任何一方应向合同履行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保险1.供方应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需方财产损失增加承担完全赔偿责任。2.供方应自行出资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对由于供方责任造成的需方人员及财产损失具有赔付能力。3供方应赔偿并保障需方免受因供方在其服务活动中由于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或任何第三方的财产受损而受到索赔、质询、损失、伤害、责任、诉讼、起诉、成本或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预计可得利益、差旅、调查、诉讼费用、律师费等。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718日利率万分之五逾期利息。”因供方属于小型企业,故本合同约定:需方应按时足额向供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否则需方将向供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本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第十条:其它1、供需双方工作事宜的交涉,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要各自指定专门的负责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双方工作事务处理并签字确认。2.双方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内部情况,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至保密信息公开之日或信息提供方许可公开之日止,合同的终止或者完成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履行。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产生的本合同中任一条款无法正常执行,双方可互相免除责任,但并不影响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执行。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执贰份,供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需方:(盖章)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2号增1号联系电话:0or7oc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7055年12月31日供方:(盖章津快客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道天津铁建广场3F-N324-1号商铺张联系电话:022-86293987鋆名印莹授权代装日期:205年12月3日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