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00-SWGC-G2025-0260001
二、合同名称: 扬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二次)采购包4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000-SWGC-G2025-0260
四、项目名称: 扬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扬州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江海路19号
联系方式:15252727355
供应商(乙方):扬州职业技术大学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8号
联系方式:138527378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扬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采购包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75900.00
合同金额: 77.5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月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包4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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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扬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SZC-321000-SWGC-G2025-0260号甲方:(买方)扬州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乙方:(卖方)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分包号:新农商4包甲、乙双方根据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且(二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货物1.1服务及货物名称:扬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一新农商1.2型号规格:面向智慧农业平台使用主体、农业数字化应用主体、农产品电商、直播销售从业人员等,围绕智慧农业技术装备、数字化管理、农产品电商建设,突出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和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内容开展培训。1.3数量(单位):205人、5天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柒万伍仟玖佰圆(7759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L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及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合同签订至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班次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并于2026年3月底之前完成。九、服务方式及服务地点9.1服务方式:培训9.2服务地点:扬州十、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70%的预付款:培训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款项。注:所有节点款项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十三、交付和验收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13.2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10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或者评审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甲方牵头组织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13.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无十四、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14.3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服务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乙方愿意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十八、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乙方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甲方:扬州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乙方:扬州职业技术大学地址:开江21地址:翠岗路255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26年一月日日期:206年一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素质农民培育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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