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采购合同公告(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所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服务合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420302-2025-00314
四、项目名称:执法局采购2026年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地址:十堰市武当路1号
3、联系方式:18033810120
4、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5、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路77号
6、联系方式:13907283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保险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1347396
5、合同金额:134.7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满足环卫工人作业需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2-2025-0031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2026环卫雇主责任险合同.pdf

20251231BX00170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所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服务台作协议保险服务协议二O二五年十二月甲方: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8号邮政编码:442000负责人:高飞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地址:十堰市芽箭区朝阳中路77号邮政编码:442000负责人:李青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所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服务合作协议为落实茅箭区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精神,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作用,化解环卫工人发生风险事故后的矛盾纠纷风险,降低政府风险管理成本,甲方决定由乙方承办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工人的雇主责任险。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宗旨(一)着眼长远双方本着“稳定、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实现长期稳定合作。(二)相互支持竭诚服务甲方在辖区内积极支持乙方相关保险业务。乙方充分发挥保险专业优势,防范化解风险,发挥社会稳定器功能。二、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投保人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保障对象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工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三)承保方案1.高保额:每人伤亡责任限额1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附加(一)伤残赔偿比例调整保险条款(B);附加(二)误工补助每人/天120元;附加(三)24小时扩展条款;附加(四)超医保范围责任限额3万元。2.低保额:每人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附加(一)伤残赔偿比例调整保险条(B),附加(二)误工补助每人/天120元,附加(三)24小时扩展条款,附加(四)超医保范围责任限额2万元。(四)保险责任1.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8)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附加伤残赔偿比例调整保险条款(B):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伤残评定标准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执行,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本保单的实际赔偿金额以如下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计算的伤残赔偿金为限: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级伤残10%。3.附加误工补助:经双方同意,因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的经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保险人按每人/天(120)元补助误工费用,医疗期满或确定残疾程度后停发,最长不超过(180)天,如最终鉴定为残疾的,保险人对残疾赔偿金与误工费用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每人核定的残疾赔偿金额。4.附加24小时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员工在受雇工作前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责任。5.附加超医保范围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对受害人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支出的,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或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不包括保健品、补品),在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设置每人超医保范围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并在主险累计责任限额项下赔偿。(五)保单特别约定1.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24小时内或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如、致使保险摹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对无北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2.被保险人雇员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每人猝死责任限额为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的50%。3.附加超医保范围医疗费用责任:高保额超医保范围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3万元,低保额超医保范围医疗费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2万元。4.本保险医疗费用责任的赔偿方式为差额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有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及其他商业性保险)存在,应当提供其他相同保险的《(理赔)费用分割单》,对其他相同保险己经支付(赔偿)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再重复赔偿。5.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的,经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保险人按每人/天(120)元补助误工费用,医疗期满或确定残疾程度后停发,最长不超过(180)天,如最终鉴定为残疾的,保险人对残疾赔偿金与误工费用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每人核定的残疾赔偿金额。6.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7.本保单承保的雇员工种为道路清洁工。(本保单的雇员为与被保险人签订用人协议(劳务协议或用工协议)等以上劳务形式的人员。包括且不限于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劳务人员)。8.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员工在受雇工作前后24小时内因公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9.附加残疾赔偿比例调整保险条款(B):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10.除紧急抢救外,雇员均应在二级以上(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六)保险期限保单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为2026年1月2日至2027年1月1日。(七)免赔及免赔率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赔付。(八)保险费高保额1328元/人,低保额348元/人,保费依据甲方实际出单人数进行核算(在保险期间增加的人员按短期保费核算),实行据实结算。(九)支付方式2025年10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保费收入管理明确要求,乙方在收取首期保费后向甲方签发保单,保险结算明细表,按照保单保费含税金额开具发票。首期缴纳保费不低于总保费的25%,末期保费不高于总保费的20%.本合同保费根居甲市实际出单人数进行核算,实行据实结算。保费分四期支付: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总保费的25%,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总保费的30%,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总保费的25%,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总保费的20%。乙方账户: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3007068252074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77号电话:0719-8665365账号:557362777341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营业部三、服务方案(一)服务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工作的质量,乙方应自上而下成立专门的“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工作领导小组和理赔小组。该小组的活动将贯穿于整个保险过程,自始自终,坚持如一,以保证连续不断地为茅箭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公司特成立服务专班,由专职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姓名职务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王文强支公司副经理专班副组长负责承保、理赔服务13907283333施琴支公司团队经理承保服务专员承保、理赔服务,上门收集资料18572510606高良敏客尸经理承保服务专员承保、理赔服务,上门收集资料13197267815张得培客户经理承保服务专员承保、理赔服务,上门收集资料13687203003刘城玮理赔专员理赔服务专员理赔服务19971678262张源理赔专员理赔服务专员理赔服务18963930315王梓安理赔专员理赔服务专员理赔服务13636169586(二)投保服务1、乙方应向甲方如实介绍相关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收费标准、投保手续等有关情况;2、协助甲方填制投保单;3、主动送达保险单、保险证、其他证件和保费收据;4、主动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三)理赔服务1.接报案设立7×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95518,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将立即通知项目服务专员。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项目服务专员报案。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报案,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的,我公司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及时报案。2.事故查勘和损失确认1)对于估损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内的,免现场查勘,我公司同意以出险单位提供的事故原因及损失证明材料作为理赔依据。2)我公司接到报案后将在30分钟内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需要进行查勘的,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市内在1小时内到达。3)上门收取索赔资料我公司专属服务园队将上门收取理赔单证。包括以下资料:第三方索赔函;事故原因证明材料:第三方证明,如无法证明,以公司内部证明为准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相关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医疗事故鉴定等。价值证明材料:受害人身份证明、死亡伤残证明、医疗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相关费用单据,有关经济合同、赔偿协议、仲裁裁决、法院调解或判决书。四、双方权利义务、赔偿处理及争议处理(一)甲方需将资金按协议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至乙方账户,协助乙方查勘定损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建立投诉受理渠道、日常抽查等多种方式对乙方提供服务及赔付情况进行考核,保证服务质量。(二)乙方落实服务团队和人员,及时跟进服务。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甲方报送运行情况分析等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外界透漏或私自使用任何有关的信息及数据,也不得利用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保险促销活动。(三)争议处理:若各方就本保险合同的履行、解释等事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五、反洗钱条款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5年1月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格太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效落实相关反洗钱义务。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协议各方应确保本协议项下,各类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条所指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9号)等。具体如下:1.协议各方应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合规建立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共保人近两年内不得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或被监管机构通报的情形,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消费投诉。如果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共保人发生被监管机构认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或不配合甲方开展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甲方有权终止与共保人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等方式,并将其列入公司合作机构管理负面清单。2.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规及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管控、服务价格管理、服务连续性、信息披露、纠纷解决机制、违约责任承担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3.协议各方应按照《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确保从事深险销售的过程中不存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在营业网点或者自营网络平台以甲方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者销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进行营销宣传等。共保人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业务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对共保人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合作协议要求情形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督促纠正,并依法追究共保人责任。4.协议各方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示消费者投诉渠道和方式,完善投诉数据统计,妥善对接和处理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保险消费纠纷。客户向共保人投诉的,共保人应在初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向甲方进行报告,并配合甲方后续处理措施;客户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有权就与共保人相关的事实或共保人所掌握的信息要求共保人提供协助,共保人应积极配合;客户向监管部门投诉的,协议各方应立即成立专项投诉处理小组,相互配合完成投诉案件处置。各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应积极做好与政府、监管部门、新闻媒体等机构的沟通协调,防范风险扩散。5.协议各方应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溯源改进,查找服务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减少消费投诉的发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6.对于客户投诉较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保险产品或服务,共保人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停止销售或提供服务等。7.无论本协议及相关保险产品合作补充协议是否终止、解除或撤销,协议各方均应当积极配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调查,按照调查需要提供有关材料,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上访、舆情事件。如有关监管部门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相关问询或检查,协议各方均应积极配合对方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七、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对各方均具约束力。八、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纹负责人(签章)日期:2025年12月3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工人雇主责任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