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用房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榆林市应急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YLCG2025-156JC

二、合同名称:关于采购执法支队搬迁用房改造工程的项目

三、项目编号:YLCG2025-156JC

四、项目名称:关于采购执法支队搬迁用房改造工程的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榆林市明珠大道26
联系方式:18098088655
供应商(乙方):榆林市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兴达路高新悦府13号楼
联系方式:186092229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执法支队搬迁用房改造工程
1(项)
¥646,888.00
¥646,888.00


合同金额: 646,888.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02月10日
履约地点: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宣教办公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执法支队合同 (2).pdf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01月05日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搬迁用房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705年12月27日发包人:林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榆林市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榆林市应急管理局采购执法支队搬迁用房改造工程的项目施工及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榆林市应急管理局采购执法支队搬迁用房改造工程的项目工程地点:榆林市长兴路工程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2)不可抗力因素。三、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648888.00元)五、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款30%(¥194666.40元)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剩余合同总价70%的工程款(¥:454221.60元)。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付款金额足额的发票,按照“先票后款”的原则执行。(2)结算方式:结算总价=甲方招标文件清单工程量+/一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甲方确认的工程变更。具体按照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GF-2017-0201)执行。六、项目经理(1)承包人项目经理:高丽(执业证书编号陕261151665679)(2)项目经理权限:对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在本工程中所涉事项作出的意思表示对乙方具备法律效力。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巳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答字或盖章。八、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提供本项目施工要求。3)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结算以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1)乙方权利义务1)委派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管理。2)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工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或损坏现场成品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的主张为准,且此款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及甲方所要求的施工工序及材料严格施工,施工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得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甲方可拒付乙方工程款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6)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7)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8)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9)乙方应确保质量达到验收标准10)乙方施工途中按国家施工时间施工九、工程量变更本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不得擅自对甲方所指定的施工内容和施工工艺进行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意后再进行变更。变更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变更条款执行。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甲方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甲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2)工程按合同完成后,如质量验收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理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担返修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3)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派一支施工队进行施工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7日内向甲方支付。十一、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巳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巳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十二、适用法律条款(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2)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的按照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GF-2017-0201)执行。十三、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他(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修期期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发包人:承包人:榆林市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6108005593553044地址:地址:榆林市兴达路高新悦府13号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9000开户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榆林文化南路支行账号:账号:610501699010000009874h新徽、张签订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中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榆林市应急管理局采购执法支队搬迁用房改造工程的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榆林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榆林市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法》和《劳动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作(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建设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的人中,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的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乙方必须依法给所有的施工人员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三、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搬迁用房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