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鄂东片区(黄石、黄冈、咸宁部分县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包一)乙方二
三、项目编号: WHHD-ZC-20251101
四、项目名称: 鄂东片区(黄石、黄冈、咸宁部分县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8号
联系方式:87885717
供应商(乙方):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地 址:湖北省大冶市湖滨路9号
联系方式:173717705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鄂东片区(黄石 黄冈 咸宁部分县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493700
合同金额: 149.37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湖北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420000-2025-13202合同—鄂东片区(黄石、黄冈、咸宁部分县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包二).pdf

420000-2025-13202合同—鄂东片区(黄石、黄冈、咸宁部分县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包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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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二合同编号:XSGF-2025010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鄂东片区(黄石、黄冈、咸宁部分县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包二)政府采购备案编号:420000-2025-13202招标文件编号:WHHD-ZC-20251101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乙方一: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联合体牵头人)乙方二: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5中心)(联合体成员)签订时间:2025年12月9日1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委托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了酆东片区(黄石、黄冈、咸宁部分县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包二)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WHHD-ZC-20251101)招标采购文件及其补遗书;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WHHD-ZC-20251101)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8.其他需要纳入合同组成的相关文件。第二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咸宁市赤壁市、通山县、嘉鱼县及黄冈市黄梅县、罗田县共5个县(市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工作。工作内容涉及溯源对象5个区县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方案制定,以及完成约1250件样品采集、快速检测、保存流转和实验室检测分析、成果编制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收集现有资料:收集鄂东片区安全利用耕地范围的基本信息(地图基本信息、受污染农用地空间分布图、受污染农用地周边河1流水系空间分布图等)、各类调查和监测数据、周边历史和现状的污源信息和受污染农用地周边潜在涉重金属污染源的治埋情况等资料,分析资料初步研判污染源类型。(2开展现场查和访谈,重点赴受污染农用地所任多棋和村,现场查勘潜在污染源,访谈乡镇及村干部、村民。(3开展必要的补充监测:编制采样方案,根据现场速拉测电核立占位对十壇、灌水、底泥、大气十降、衣广品、TF物程险地表径流、地下渗滤、农业投入品、篱畜粪污、历史逸甾句山废渣等样品进行现场采样、保存流转和实验室检测分析。(4成里编制,相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及补允监测结果判农用地污成因,形成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清单、污染源信息“一张图”、污染源整治方案等。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大写:叁佰肆拾捌万叁仟陆佰玖拾元整(小与:¥3483690元),其中乙方一(占总费用78.84%)为贰伯架拾肆力陆任伍佰肆拾壹元整(小写:¥2746541元),乙方二(占总费用2116%)为柒拾叁万柒仟壹佰肆拾玖元整(小写:¥737149元)。本会同拍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总价款包括元成合回项服务内容所必须的税金和相关费用。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办公场地笙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息,万个侍有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腹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工作成果及验收要求1.工作成果(1)农用地污染源清单5套,每个县(市、区)1套:(2)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报告5套,每个县(市、区)11套;(3)完成达到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要求的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方案5套,每个县(市、区)1套。2.验收要求(1)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开展审查验收。若乙方未达到考核目标的,要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通过验收。(2)组织形式:甲方自行组织验收,时间和地点由甲乙双方协t商确定。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金额:(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3(2)经甲方确认的验收意见,项目完成后,甲方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如下: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共计¥1393476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叁仟肆佰柒拾陆元整)。甲万妆照“第=条合同总金额”中约定比例向乙方一支付金额为¥1098616.5元(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任陆佰壹拾陆元伍角),向乙方二支付金额为¥294859.5元(大写:贰拾玖万肆仟捌佰伍拾玖元伍角);第二次付款:乙方完成初步研判和定性判断、制定污染成因排查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共计¥1393476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參仟肆佰柒拾陆元整)。甲方按照“第=条合同总金额”中约定比例向乙方一支付金额为¥1098616.5元(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任陆佰壹拾陆元伍角),向乙方二支付金额为¥294859.5元(大写:贰拾玖万肆仟捌佰伍拾玖元伍角);第三次付款:乙方完成现场必要的补充监测,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审核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696738元(大写,陆拾玖万陆仟柒佰参拾捌元整)。甲方按照“第三条合同总金额”中约定比例向乙方一支付金额为¥549308.2元(大写:位拾肆万玖仟叁佰零捌元贰角),向乙方二支付金额为¥147429.8元(大写:壹拾肆万柒仟肆佰贰拾玖元捌角)。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且经甲方认可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项目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因财务关账导致的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其所提供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甲方将资金支付到上述账户,即视为甲方履行完成资金支付义务。乙方开4户行和银行账号若有变更,乙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任一方利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服务期限及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威宁市赤壁市、通山县、嘉鱼县及黄冈市黄梅县、罗田县共5个县(市区)。2.乙方应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做出全面整理,并列出成果清单,作为甲方验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3.验收合格的,签订《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D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7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服务的对口联系,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屠乐刚:联系电话:17671780575。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5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1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48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5日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7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7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款项5%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服务价款的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6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5%。因甲方财务关账导致的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出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提供的报告、数据等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有严重缺陷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乙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乙方还应补足。6.如违反知识产权和资料保密规定和要求,乙方应对所产生的后果负全责,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8.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和丑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中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7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廉洁条款乙方确认并承诺,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不会从事任何形式的影响公平竞争的腐败或其他不廉洁行为。如乙方违反廉洁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良供应商限制名单,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与甲方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如无特指情况下,为乙方一、乙方二统称。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各执伍份。8项目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单位名称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3应示网签订日期2025.2.12-25.1292001、12-9住所地部克83成部市舒Xeee联系人和日居乐别射通联系电话1502013738306779057513882054153邮政编码430072438000610084传真11/收款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北省地质局第三地质大队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洪山支行建行黄冈金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帐号32020067292004575734200167603605000097051001860836059012345清算行号1025210003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420004374Y12420000420725198T12510000MB1P513986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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