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岚皋县堰门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 ZYJT-LG-2025007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堰门镇团员村茶叶园区灌溉工程
三、项目编号: ZYJT-LG-2025007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堰门镇团员村茶叶园区灌溉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岚皋县堰门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堰门镇集镇
联系方式:13109299376
供应商(乙方):安康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岚皋县
联系方式:137091588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18410.5400元
合同金额: 61.84105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堰门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年堰门镇团员村茶叶园区灌溉工程合同.pdf
2025年堰门镇团员村茶叶园区灌溉工程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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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堰门镇团员村茶叶园区灌溉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岚皋县堰门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康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堰门镇团员村茶叶园区灌溉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堰门镇团员村茶叶园区灌溉工程2.工程地点:堰门镇团员村3.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全部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合同价款、合同价格形式支付、调整及竣工结算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捌仟肆佰壹拾元伍角肆分(¥:618410.54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可调方式。3.合同价款的调整:3.1承包人在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承包人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3.2包人工地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3.3发包人工地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4合同价款调整计算办法:3.5发包人指定或暂定单价的材料或设备,按发包人现场签署的认质认价单进行合同价款调整;但承包人投标时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的材料和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与原报价有差异的不予调整。4.竣工结算:4.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4.2审计或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审定应在双方对初审结论达成共识后完成。5.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如发生因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而导致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直接予以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五、付款方式:合同订立后拨付合同价款30%的启动资金;本工程按工程进度付款,进度工程款支付按监理人审核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至所有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8%;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核(结果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100%。成交单位承诺的质保期内仍须按原有承诺承担相关义务,否则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张凤娇(注册编号:陕261161700278)。七、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职权1、本合同及与本包工程相关的所有合同的履行权;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3、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4、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确认权;主要材料、设备的认质权;5、工程价款的支付权;6、积极协调外部环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行使发包人应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八、承包人应做好以下工作: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经承包人的技术总共(公司总工)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总资金使用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3、遵守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罚款;4、做好已完工程成品保护,预防二次污染,并承担成品保护的费用;5、按照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多余物品及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承包人应认真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部门、地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施工措施,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外,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依法承担本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7、承包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而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向发包人交付工程的,工期每推迟一天按//元/天处罚,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8、承包人要服从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属地管理,处理好与周边民众的关系及保护好周边建筑不受损坏;承包人要主动向项目所在地镇、村及周边民众详细了解装修建筑的设备和管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破坏,若不慎损坏则做相应赔偿。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补充条款1、经双方考察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结算时不再优惠。2、对本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试件等的检测、试验的外委实验室由发、承包方共同考察确定,检测试验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3、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日内清退出场。否则,发包人将按//元/日向承包人收取场地占用费,此笔费用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若由此引起一切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亦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5、其他补充条款:5.1如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予以全额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2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承包人将本工程予以转包,发包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承包人应在天内无条件清退出场。同时,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3因工程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5月17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岚皋县堰门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灌溉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