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教康融合设施设备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公告(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2026)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医教康融合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医教康融合设施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826001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燕航路190号   

供应商(乙方):  上海奥瑞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金山区上海市亭林镇揽工路669号(众璞园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教康融合设施设备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个训套装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14
339598

2
OT训练平台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186298

3
经颅磁刺激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780120

4
电子艾灸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81504

5
激光穴位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76654

6
按摩床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3676

7
上下肢训练套装
运动康复设备
详见文件

2
126138

8
儿童悬吊套装
运动康复设备
详见文件

1
240643

9
蜡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145544

10
生物反馈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157188

11
导平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36484

12
三合一脑功能训练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104792

13
中频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46574

14
空气消毒机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详见文件

6
33768

15
网络球机(监控)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文件

45
157185

16
言语语言评估与训练仪器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302732

17
早期认知与交流训练仪器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221228

18
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85386

19
低周波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131960

20
多维情景互动评估训练仪器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300016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398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单位

1
个训套装
套装包含:C-KGY、C-TPK、C-YPK、C-YGP、C-GKP-01、C-GKP-02、C-ZNX-05、C-RZJ、C-FZWJ-01
14
24257
339598


2
OT训练平台
O-OT-ZHTZ
2
93149
186298


3
经颅磁刺激仪(经颅重复磁刺激仪、经颅磁刺激记录仪)
MagNeuro R110
2
390060
780120


4
电子艾灸治疗仪
AJ-Ⅱ
2
40752
81504


5
激光穴位治疗仪
XS-G06
2
38327
76654


6
按摩床
B-AMC
2
1838
3676


7
上下肢训练套装
套装包含:AP-ZXQ-07、E-JXZ-02、E-HGJ-02、E-GST-02、E-YYT-02
2
63069
126138


8
儿童悬吊套装
套装包含:A013、E005
1
240643
240643


9
蜡疗仪(全自动泥蜡疗治疗仪)
AMW-J
2
72772
145544


10
生物反馈治疗仪(生物刺激反馈仪)
S4 10
2
78594
157188


11
导平治疗仪(中医经络导平治疗仪)
XS-DP06
2
18242
36484


12
三合一脑功能训练仪(脑循环磁电治疗仪)
YS7004C
2
52396
104792


13
中频治疗仪(中频电疗仪)
MFS-I
2
23287
46574


14
空气消毒机
DSD-Y100
6
5628
33768


15
网络球机(监控)
DS-2DC6423IW-D
45
3493
157185


16
言语语言评估与训练仪器
S-SJX-03、S-YJX-01
2
151366
302732


17
早期认知与交流训练仪器(早期认知与交流训练系统)
SH_C-RZM-09
2
110614
221228


18
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A074
2
42693
85386


19
低周波治疗仪
A090
2
65980
131960


20
多维情景互动评估训练仪器(多维情景互动评估训练系统)
B030
2
150008
300016


21
AI机器人
QJ-AI-02
2
98970
197940


22
高清数码摄像机
机身A6700+镜头18-135
2
12129
24258


23
孤独症儿童情绪能力教学用具套装(儿童情绪能力教学平台(含教辅具)
JY-ASD-08
2
88297
176594


24
PT康复训练床(电动折叠)
B-PTC-05
2
14360
28720


合同金额(含税)小写:?3985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3)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4)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3.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3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8)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售后服务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5.其他要求 5.1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2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5.3伴随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85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本项目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5%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泾支行(上海奥瑞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10069189013009319334)

3.预付款保函: 否

不涉及。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
财采购
[2024]5
号)的规定执行验收。项目验收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
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
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
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成交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
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资金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法定代表人:
陈春妹

委托代理人:
董艳莎
委托代理人:
史琛哲

附件列表:

医教康融合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508260015).pdf
合同明细.xls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508260015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甲方)供应商(全称):上海奥瑞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3)项目名称:医教康融合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单位1个训套装套装包含:C-KGY、C-TPK、C-YPK、C-YGP、C-GKP-01、C-GKP-02、C-ZNX-05、C-RZJ、C-FZWJ-011424257339598台2OT训练平台0-0T-ZHTZ293149186298台3经颅磁刺激仪(经颅重复磁刺激仪、经颅磁刺激记录仪)MagNeuroR1102390060780120台4电子艾灸治疗仪AJ-I24075281504台5激光穴位治疗仪XS-G0623832776654台6按摩床B-AMC218383676台7上下肢训练套装套装包含:AP-ZXQ-07、E-JXZ-02、E-HGJ-02、E-GST-02、E-YYT-02263069126138个8儿童悬吊套装套装包含:A013、E0051240643240643个9蜡疗仪(全自动泥蜡疗治疗仪)AMW-J272772145544台10生物反馈治疗仪(生物刺激反馈仪)S410278594157188台11导平治疗仪(中医经络导平治疗仪)XS-DP0621824236484台12三合一脑功能训练仪(脑循环磁电治疗仪)YS7004C252396104792台13中频治疗仪(中频电疗仪)MFS-I22328746574台14空气消毒机DSD-Y1006562833768个15网络球机(监控)DS-2DC6423IW-D453493157185台16言语语言评估与训练仪器S-SJX-03、S-YJX-012151366302732台17早期认知与交流训练仪器(早期认知与交流训练系统)SHC-RZM-092110614221228台18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A07424269385386台19低周波治疗仪A090265980131960台20多维情景互动评估训练仪器(多维情景互动评估训练系统)B0302150008300016台21AI机器人QJ-AI-02298970197940台22高清数码摄像机机身A6700+镜头18-13521212924258部23孤独症儿童情绪能力教学用具套装(儿童情绪能力教学平台(含教JY-ASD-08288297176594台23辅具)JY-ASD-08288297176594台24PT康复训练床(电动折叠)B-PTC-0521436028720台合同金额(含税)小写:¥398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本项目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5%。5.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乙方不得据此停止履行合同义务。6.履约验收方式:专家验收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提请仲裁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甲方:(公章)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乙方:(公章)上海奥瑞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春妹委托代理人:1委托代理人:琛水电话:电话:18621636500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泾支行帐号:310069189013009319334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问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万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万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7方枧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念和种突的物口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相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扣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馆保险以及其它的伴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01本会同务款话用干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汜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目体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7方为腹行本合回面发生的所有资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4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5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3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1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6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7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8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9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个训套装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14
339598

OT训练平台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186298

经颅磁刺激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780120

电子艾灸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81504

激光穴位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76654

按摩床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3676

上下肢训练套装
运动康复设备
详见文件

2
126138

儿童悬吊套装
运动康复设备
详见文件

1
240643

蜡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145544

生物反馈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157188

导平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36484

三合一脑功能训练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104792

中频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46574

空气消毒机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详见文件

6
33768

网络球机(监控)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文件

45
157185

言语语言评估与训练仪器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302732

早期认知与交流训练仪器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221228

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85386

低周波治疗仪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131960

多维情景互动评估训练仪器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300016

AI机器人
教学仪器
详见文件

2
197940

高清数码摄像机
通用摄像机
详见文件

2
24258

孤独症儿童情绪能力教学用具套装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176594

PT康复训练床(电动折叠)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详见文件

2
287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教康融合设施设备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