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建工程照明 照明工程 控制箱 中杆照明灯采购合同公告(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2-CZGC-G2025-0023001
二、合同名称:江南路(省庄路-东方三路)新建工程照明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12-CZGC-G2025-0023
四、项目名称:江南路(省庄路-东方三路)新建工程照明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0519-85860290
供应商(乙方):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光路399号
联系方式:198957356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江南路(省庄路-东方三路)新建工程照明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联系方式:1989573567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88390.13元
合同金额:218.83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1-0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05 16:4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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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路(省庄路-东方三路)新建工程照明项目采购合同甲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乙双方根据江南路(省庄路-东方三路)新建工程照明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乙方投标的其他资料及承诺。(4)评标记录。1.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1.3工程地点:常州经开区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壹拾捌万捌仟叁佰玖拾园壹角叁分(2188390.13元)人民币。(投标报价清单详见本采购合同后附件)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工程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1)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2)按月计量支付,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上月已完工程计量款的80%;(3)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付至计量款的97%。(4)缺陷责任期满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余款。(5)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均应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付款可以顺延。(6)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等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等额扣除,承包人对此认可且无异议。亦不得因此主张发包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乙方承诺在供电部门对路灯配电柜、箱装表、接电后一周内灯亮。因道路未形成、建筑垃圾未清理、工程款未结清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施工者除外。十一、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十五、其他工程主材(包括钢材、管道、电缆等)和专业设备(包括供电设备、通信设备、收费设备、监控设备、照明设备、软件等)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管理要求,主要设备保修期为2年。对于用于本工程的部分设备和材料,发包人招标阶段根据设计意图已提供技术规范,承包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选择品质优、信誉好、市场运用广泛的品牌,必须和现有公路相关设备兼容。工程现场实施期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工程实施前,承包人所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任何品牌都须事先得到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上述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若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主要设备材料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根据项目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要求,用符合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替换,但须经监理人审核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费用。若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拟用与本工程的品牌产品,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若承包人需改用的其他品牌产品,应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由此产生的价差,增加费用不予补偿,节省费用归发包人;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改变投标文件中已选用的产品,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供货,因此产生所有费用(含材料设备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直接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②承包人应提供主要设备材料的样品及照片、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如有)、国家有资质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近三年内工程应用实例(供货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经设计单位确认满足设计意图,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场;若未通过审批,该材料设备不得进场,已进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走,由发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自行采购供货,因此产生所有费用(含材料设备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直接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十六、合同生效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盖公章)地址: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东路16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乙方: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盖公章)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光路399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13815132763签订日期:2026年1月5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江南路(省庄路-东方三路)新建工程照明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服务单位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江南路(省庄路-东方三路)新建工程照明项目(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江南路(省庄路-东方三路)新建工程照明项目(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1月5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江南路(省庄路-东方三路)新建工程照明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合同段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合同段甲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违约的,乙方可向发包人追偿。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1月5日报价明细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_JSZC-320412-CZGC-G2025-0023_项目名称:江南路(省庄路-东方三路)新建工程照明项目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所投品牌金额(元)金额(元)控制价单价控制价合价投标单价投标合价一照明工程1控制箱【箱变系统;100KVA;含路灯箱变配电,三遥系统,计量柜,总柜,监控电源柜,电容柜,出线柜,箱变基础,箱变围栏,接地,设计费,施工等;】台1倍英飞348460.29348460.29284829.72284829.722中杆照明灯【单臂路灯;杆高12米,光源为LED250W(含单灯控制器);灯杆采用内外热镀锌工艺,镀锌层厚度≧85um,金属厚度≧4mm,表面喷塑处理;粘路灯号牌;电杆坑开挖;C20无筋混凝土基础;路灯施工定位;其他详见设计图纸要求,满足验收要求;;】套62中正6212.96385203.464841.84300194.083中杆照明灯【单臂路灯;杆高11米,光源为LED250W(含单灯控制器);灯杆采用内外热镀锌工艺,镀锌层厚度≧85um,金属厚度≧4mm,表面喷塑处理;粘路灯号牌;电杆坑开挖;C20无筋混凝土基础;路灯施工定位;其他详见设计图纸要求,满足验收要求;;】套20中正6102.17122043.374637.6492752.804中杆照明灯【路灯:杆高13米,光源为LED3*250W(含单灯控制器):灯杆采用内外热镀锌工艺,镀锌层厚度85um,金属厚度≥4mm,表面喷塑处理;粘路灯号牌;电杆坑开挖:C20无筋混凝土基础:路灯施工定位:其他详见设计图纸要求,满足验收要求::】套23中正11186.22257283.118753.52201330.965人(手)孔井【检查井:940*940*1000mm:100mm夯实细砂:手摆块石:150mm厚井周C20混凝土:700钢纤维混凝土井框盖;详见设计图纸,满足验收要求:】座47无锡照明939.6844165.07794.1537325.056人(手)孔井【过路井:940*940*990MM:M10水泥砂浆砖砌MU10砖:50MM厚碎石垫层:80MM厚C15混凝土垫层:280MM厚C25混凝土封井:①700钢纤维混凝土井框盖:详见设计图纸,满足验收要求:】座34无锡照明902.5930688.07695.9723662.987电缆【铜芯电缆敷设:YJV-1KV-5*25:】m4347新金牛153.91669038.32127.91556024.778控制电缆【电线敷设:RVVB-3*2.5:】m2815新金牛13.2437279.6110.6229895.309配管【电缆套管:电缆预埋套管:2*PE63,壁厚3mm:】m3462成坤新材126.74438764.96109.3378396.6010电力电缆头【电缆头25mm2:】个10无锡照明176.731767.31134.311343.1011接地极【镀锌角钢接地极;50*50*5mm角钢,长2.5m:普通土:】根37无锡照明133.484938.78101.443753.2812接地母线【接地母线:热镀锌扁钢25*5:】m185无锡照明56.8710520.6743.227995.7013接地装置调试【接地装置调试接地极:】组37无锡照明36.841363.0127.991035.6314供电系统调试【照度测试道路宽度26m:】区域4无锡照明757.033028.1575.342301.3615挖沟槽土方【沟槽挖土,三类土】m32198.723无锡照明17.3538144.7514.131001.9916回填方【槽坑回填土,场内取土、运土、夯填;】m31794.993无锡照明22.3440094.5117.9732256.0217余方弃置【余土外运,运距综合考虑】m3229.577无锡照明20.654740.3918.694290.79二预留金18预留金,本项为不可竞争费项1200000200000200000200000.0015总价m32198.723无锡照明17.352637523.7714.12188390.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照明 照明工程 控制箱 中杆照明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