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岚皋县水利局2026)



一、合同编号:HT-岚皋县-2026-00003

二、合同名称:岚皋县民主镇兰家坝村九、十组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岚皋县-2025-00341

四、项目名称:岚皋县民主镇兰家坝村九、十组环境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岚皋县水利局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文化广场4号楼16层
联系方式:0915-2522107
供应商(乙方):陕西凯欧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市本级G5-1101室
联系方式:151916815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45021.48
1(项)
¥141,200.00
¥141,200.00
质量合格,达到验收标准

合同金额: 141,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25日至2026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岚皋县民主镇兰家坝村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民主兰家坝九十组环境治理.pdf
岚皋县水利局
2026年01月05日

岚皋县民主镇兰家坝村九、十组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岚皋县水利局(岚皋县库区移民工作站)(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陕西凯欧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监管单位:岚皋县民主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方)经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岚皋县民主镇兰家坝村九、十组环境治理工程开评标会议,根据磋商小组评标,确定乙方为岚皋县民主镇兰家坝村九、十组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为明确三方责、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岚皋县民主镇兰家坝村九、十组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高欢欢陕261192017153二、工程地点岚皋县民主镇兰家坝村。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图纸和招投标确定的内容。四、承包方式及承包总价:本工程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可调的承包方式,合同总价为大写壹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141200.00元)。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某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1比合同清单工程量增减10%以上且该分项工程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或低于最高限价中对应单价10%以上时,则该分项工程量增加部分或减少部分的结算单价均按照最高限价中对应单价同比例(招标时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间的下浮比例)下调执行。合同外新增清单项目的单价,根据招投标文件相应价格(材料、人工、机械单价)、上级有关计价规定、定额基价及中标浮动率重新组价,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再按照投标时下浮的比例作为结算依据。五、合同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2025年9月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施工延期的,工期顺延。六、工程验收及结算:1.工程竣工后,相关工程资料齐备,乙方通过自验和决算后书面申请甲方、丙方验收,乙方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合格后并进行清场。2.如经甲方组织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3.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实地验收确认签字的合格工程量为准。4.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合同总价款可支付40%的工程款,后期按工程进度最高可支付合同总价款90%的工程款;施工完毕及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审计决算后,支付剩余工程款,施工单位出具无质量问题保证承诺书,在保质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施2工单位无条件进行整改到位,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七、三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设计(变更)图纸,并督促设计、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2.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实施过程中相关协调工作。3.按时拨付工程款。(二)乙方责任1.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应在开工前向甲、丙方及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提供规范、完善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配备专职的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安全、数量监管体系。3.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相关法定单位的质检报告,并经现场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乙方无条件地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到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质保期内自觉及时搞好正常维护,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4.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乙方要认真采取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确保工地附近建(构)筑物等设施和来3往居民及车辆的安全,甲方不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安全事故责任。5.对工程施工数量负责。乙方应如实核定申报工程施工各分项的数量,做到证据确凿、计量真实,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否则,一经发现核实虚报超过工程实际造价10%以上时,甲方除扣减虚报价款外,有权可另扣减虚报价款1至2倍的工程价款作为对乙方的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其相应的工程造价审核费用,同时甲方将其记入不良业绩档案。6.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变更)图纸进行施工,现场设置项目公示牌,作好施工日志,提供完整的竣验资料,竣工后要按照甲方要求设置永久性工程项目标识标牌,费用由乙方承担。开挖的土石方外运弃倒地点及施工所需水、电、路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协商解决,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过程因乙方措施不当或管理处置不到位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建(构)物等相关设施及山体滑塌等损失一概由乙方自行负责。7.施工所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每完工一道工序,须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须做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及文字印证资料,填写工程验收表,经甲方及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8.本工程在施工期间不得转包。如乙方自愿与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可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有效合格工程造价的80%结算。对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工期拖延、质量低劣、工艺粗糙、施工不遵守规范且不按要求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拒绝结算工程价款。49.自觉遵守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规,履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责任,加强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对工程管理混乱,且不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调整变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现场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同时甲方可强行中止合同。(三)丙方责任1.成立以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移民专干、镇、村管理人员、村民代表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协调小组,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进度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所需土地(林地)的征用占用手续办理和房屋等相关设施的拆迁及及环境保障,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2.负责落实专人收集、整理工程建设档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施工前现场全貌,施工中、后期现场原貌影像资料。3.负责落实工程后期管理、养护责任和措施。4.负责落实好甲方委托的其它事项。八、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由甲、乙、丙方各自承担相应损失。若乙方施工组织不当、管理不力、未能严格履行本合同有关内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负。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并形成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十、本合同所附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本合同5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丙方、监理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甲方):岚皋县水利局(岚皋县库区移民工作站)(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乙方):陕西凯欧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永波监管单位(丙方):岚皋县民主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交代)项目负责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9月19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