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水质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6)


嘉兴开发区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_、合同编号:11N0025454772025254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嘉兴经开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XYJY-2025-25
四、项目名称:2026年嘉兴经开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地址:嘉兴市展望路1号
联系方式:0573-83850389
供应商(乙方):嘉兴求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439号4幢4层
联系方式:0573-825820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嘉兴经开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440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_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5440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嘉兴经开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2026年嘉兴经开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pdf

2026年嘉兴经开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招标编号:JXYJY-2025-25合同编号:JXYJY-2025-25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5]2094号预算金额:550000元0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求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6年嘉兴经开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M(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026年嘉兴经开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伍拾肆万肆仟零捌拾圆(¥544080)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2)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第1页共5页且财政资金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50%合同金额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后支付余下50%合同金额。(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时支付时支付时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本合同金额的/%)。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嘉兴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2页共5页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采购内容一、项目背景为常提区城“河长制”河道、地表水新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检验水T程成效,增强水环培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决定开展区域内97条“河长制”河道、6个地表水断面河流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项目检测分析。二、招标范围本次服务招标范围2026年度全区97条“河长制”河道、6个地表水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地的150个点位地表水的一年期检测。泰技三、招标清单及技术需求1、本项目监测点及检测项目(1)本项目监测占包括经济开发区区域内97条“河长制”河道、6个地表水断面及饮建设交用水水源地的150个点位地表水的一年期检测。具体监测点位在签订合同时确定。(2)检测项目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PH、溶解氧、透明度,饮用水源地点位增加监测锰、化学需氧量,地表水断面点位增加监测化学需氧量。(3)投标人报价为每个检测点单价及150个监测点总价。(4)采购人因管理需要调整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或增加监测点位,中标人必须按招标需求执行,日增加监测费用在合同总价15%以内(含15%),此费用己包含在项目招标总费用内,增加项目的检测费用是按投标人分析项目投标单价*增加点位数计算。2、监测服务的工作内容和要求(1)监测服务的所有工作和要求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和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1.2-2022合同《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I493-2009(代替GB12999-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代替GB12997-91)(2)本项目的150个监测点水样的采样工作由投标人负责。采样器、采样瓶、检测仪器由投标人自备。(3)每个监测点的采样、检测频次为2次/月。(4)本项目的150个监测点分散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同地点,投标人可根据监测占的地域安排监测线路(建议安排两组人员采样),必须确保每个监测点的采样、检测频次为2次/月,且每两次的间隔时间基本一致。g)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有监测占的采样工作在一天内完成。(6加因水质变化,采购人需要在以上监测点增加监测项目,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第3页共5页(7)投标人在每次采样后,应及时安排检测,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数据报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盖章后一式两份交与招标人,检测结果应客观、公正、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测结果负责。(8)每月月初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监测点必须和嘉兴市环境监测站进行联合采样检测。(9)投标人必须在每季度编制一份各监测点的水质分析报告,提交给招标单位。水质分析报告应包括各监测点的各检测项目的变化趋势、变化原因分析、数据突变原因分析等内容。如因水质变化,采购人需要增加水质分析报告、特定河道的水质分析报告以及河道周边影响因素调查情况,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此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招标总费用内,不再另外增加。(10)投标人应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采样、检测的原始记录、监测数据等均应建档、归档,以备采购人或行政管理部门查阅。3、对投标人的要求(1)投标人必须有独立的通过CMA计量认证的检测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2)参与本项目检测服务的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监测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各类水质的检测,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3)投标人的检测服务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内部考核方案。(4)投标人必须具有周到细致、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检测服务工作的安全。(5)投标人在测服务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保护环境的要求,各种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6)采购人临时有检测需求时,投标人必须保证两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采样。4、检测服务考核(1)采购人可不定期的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采购人可取检测水样的同步样送嘉兴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如果投标人的检测结果超过了规范规定的误差范围,采购人可扣除该批次的检测费用。如果两次出现该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2)在合同期内,如果投标人两次以上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样、检测频率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不视为采购人违约。(3)采购人对投标人的检测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合同款的依据。(4)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与采购人商定考核细则。四、检测服务期:一年。第4页共5页第二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如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改正二次乙方仍不执行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第四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五条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授权书、服务方案、报价表、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合同具体同等效力。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乙方:嘉兴求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城南街道展望路1号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439号4幢4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嘉兴签订日期:25年2月30日第5页共5页2026年嘉兴经开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招标编号:JXYJY-2025-25合同编号:JXYJY-2025-25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5]2094号预算金额:550000元0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求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6年嘉兴经开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M(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026年嘉兴经开区河道水质监测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伍拾肆万肆仟零捌拾圆(¥544080)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2)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第1页共5页且财政资金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50%合同金额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后支付余下50%合同金额。(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时支付时支付时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本合同金额的/%)。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嘉兴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第2页共5页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采购内容一、项目背景为常提区城“河长制”河道、地表水新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及时检验水T程成效,增强水环培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决定开展区域内97条“河长制”河道、6个地表水断面河流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项目检测分析。二、招标范围本次服务招标范围2026年度全区97条“河长制”河道、6个地表水断面及饮用水水源地的150个点位地表水的一年期检测。泰技三、招标清单及技术需求1、本项目监测点及检测项目(1)本项目监测占包括经济开发区区域内97条“河长制”河道、6个地表水断面及饮建设交用水水源地的150个点位地表水的一年期检测。具体监测点位在签订合同时确定。(2)检测项目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PH、溶解氧、透明度,饮用水源地点位增加监测锰、化学需氧量,地表水断面点位增加监测化学需氧量。(3)投标人报价为每个检测点单价及150个监测点总价。(4)采购人因管理需要调整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或增加监测点位,中标人必须按招标需求执行,日增加监测费用在合同总价15%以内(含15%),此费用己包含在项目招标总费用内,增加项目的检测费用是按投标人分析项目投标单价*增加点位数计算。2、监测服务的工作内容和要求(1)监测服务的所有工作和要求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和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1.2-2022合同《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I493-2009(代替GB12999-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代替GB12997-91)(2)本项目的150个监测点水样的采样工作由投标人负责。采样器、采样瓶、检测仪器由投标人自备。(3)每个监测点的采样、检测频次为2次/月。(4)本项目的150个监测点分散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同地点,投标人可根据监测占的地域安排监测线路(建议安排两组人员采样),必须确保每个监测点的采样、检测频次为2次/月,且每两次的间隔时间基本一致。g)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有监测占的采样工作在一天内完成。(6加因水质变化,采购人需要在以上监测点增加监测项目,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第3页共5页(7)投标人在每次采样后,应及时安排检测,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数据报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盖章后一式两份交与招标人,检测结果应客观、公正、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测结果负责。(8)每月月初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监测点必须和嘉兴市环境监测站进行联合采样检测。(9)投标人必须在每季度编制一份各监测点的水质分析报告,提交给招标单位。水质分析报告应包括各监测点的各检测项目的变化趋势、变化原因分析、数据突变原因分析等内容。如因水质变化,采购人需要增加水质分析报告、特定河道的水质分析报告以及河道周边影响因素调查情况,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此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招标总费用内,不再另外增加。(10)投标人应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采样、检测的原始记录、监测数据等均应建档、归档,以备采购人或行政管理部门查阅。3、对投标人的要求(1)投标人必须有独立的通过CMA计量认证的检测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2)参与本项目检测服务的技术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监测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各类水质的检测,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3)投标人的检测服务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内部考核方案。(4)投标人必须具有周到细致、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检测服务工作的安全。(5)投标人在测服务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保护环境的要求,各种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6)采购人临时有检测需求时,投标人必须保证两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采样。4、检测服务考核(1)采购人可不定期的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采购人可取检测水样的同步样送嘉兴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如果投标人的检测结果超过了规范规定的误差范围,采购人可扣除该批次的检测费用。如果两次出现该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2)在合同期内,如果投标人两次以上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样、检测频率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不视为采购人违约。(3)采购人对投标人的检测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合同款的依据。(4)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与采购人商定考核细则。四、检测服务期:一年。第4页共5页第二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如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改正二次乙方仍不执行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第四条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五条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授权书、服务方案、报价表、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合同具体同等效力。甲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乙方:嘉兴求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城南街道展望路1号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3439号4幢4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地点:嘉兴签订日期:25年2月30日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水质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