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便携式无人机探测管制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
浙江省本级 | 其他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_、合同编号:11N002482007202513401
二、合同名称:便携式无人机探测管制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000251030010000140-WHZB2025-CGTP002
四、项目名称:便携式无人机探测管制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本级)
地址:省府路8号
联系方式:0571-87057980
供应商(乙方):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家渡路112号1号楼801室
联系方式:1833433846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无人机探测管制设备
数量:1.00
单价(元):13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凡双科技规格型号:FS-UAV-DS578D-AB
2.合同金额(元):13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照甲方要求,合同签订后3日内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便携式无人机探测管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51030010000140-WHZB2025-CGTP002甲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乙方: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签订日期:2026年01月05日1.标的物、数量及价格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税率1便携式无人机探测管制设备(含便携式察打一体设备-数字板CPU控制软件V1.0)FS-UAV-DS578D-AB套1130000.00130000.0013%2.货款支付方式全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即人民币¥130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叁万圆整),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3.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4.货物交付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5.验收乙方提交验收申请2天内组织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以招标采购需求为准。6.质保期限及售后服务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可以免费维修。因甲方自行拆卸、人为损坏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维修费用。7.培训乙方需在质保期内组织不少于3次的技能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形式按照甲方要求。8.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解决纠纷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函等第三方机构担保相关费用、公告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执行费、专家证人等出庭作证费用、调查费、查档费、文书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用甲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乙方: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00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77321339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家渡路112号1号楼801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MO联系人:马晨豪约定送达地址:省行政中心1号院约定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电话:0171-870799电话:13291410813电子邮箱:电子邮箱:ma_chenhao@fsain.com.cn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301040160009641898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便携式无人机探测管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51030010000140-WHZB2025-CGTP002甲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乙方: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签订日期:2026年01月05日1.标的物、数量及价格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税率1便携式无人机探测管制设备(含便携式察打一体设备-数字板CPU控制软件V1.0)FS-UAV-DS578D-AB套1130000.00130000.0013%2.货款支付方式全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即人民币¥130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叁万圆整),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3.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4.货物交付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5.验收乙方提交验收申请2天内组织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标准以招标采购需求为准。6.质保期限及售后服务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可以免费维修。因甲方自行拆卸、人为损坏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维修费用。7.培训乙方需在质保期内组织不少于3次的技能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形式按照甲方要求。8.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解决纠纷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函等第三方机构担保相关费用、公告费、鉴定费、拍卖、变卖费、执行费、专家证人等出庭作证费用、调查费、查档费、文书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用甲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乙方: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007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77321339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金家渡路112号1号楼801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MO联系人:马晨豪约定送达地址:省行政中心1号院约定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电话:0171-870799电话:13291410813电子邮箱:电子邮箱:ma_chenhao@fsain.com.cn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凡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330104016000964189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携式无人机探测管制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