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呼吸机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6)
一、合同编号: 20260106HT000022
二、合同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六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 D640000-20251117090814133
四、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6743745
供应商(乙方):北京马努努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道德坑村168号101室
联系方式:135216264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呼吸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86.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六标段)的合同.pdf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六标段)的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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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设备合同合同编号:2025QXHW(ZC)080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六标段)甲方(买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乙方(卖方):北京马努努科技有限公司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设备合同甲方(买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法定代表人:卜阳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乙方(卖方/供方):北京马努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平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道德坑村168号101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2025年12月16日【虫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号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招标编号:ZTSJ-NZC-A25343),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由以下项目组成:1.1招标文件、答疑、修改、澄清;1.2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履约保函;1.3投标文件;1.4合同正文条款及相关附件(含设备清单、备品备件清单等)1.5技术说明文件和经甲方确认通过的相关行业设备生产许可资质证明文件或由厂商授权代理的委托证明文件;1.6经双方确认的传真、附注等;1.7其他。2.合同设备乙方向甲方供应并负责安装调试的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制造商(服务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质保期备注1呼吸机德尔格BabylogVN600Classic上海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台430000860000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5日内,进口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0日内。质保期:4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维修、保养、校准等产生的所有配件及服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国产总价:小写:¥8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元整2若为成套设备,如有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合同双方可就设备详细清单等其他需明确的内容另行拟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3.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元整,即人民币860000.00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验收合格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4.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厂试测验报告。5.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入库报账5.1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2合同设备的交货5.2.1乙方交货时间:设备合同签订25日内。5.2.2乙方交货地点:将全部设备及安装所需配件、材料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5.3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5.3.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5.4设备的验收5.4.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须立即报告甲方,并协调、组织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相关验收须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5.4.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4货物验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响应参数逐一核对验收。5.5设备的入库报账合同设备完成验收后,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报账手续办理入库工作。避免影响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5.6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06.2依据国家强制性规定、行业规定、乙方作出的承诺,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4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甲方单位盖章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6.3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起设备故障损坏;(2)擅自改装设备;(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36.4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6.5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和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的协商安排。7.付款方式7.1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凭以下付款资料(1)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2)采购合同;(3)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货物签收单不能作为验收合格凭据)(4)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7.2待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且乙方已按本合同8.1条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甲方90日内向乙方支付100%货款,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发票。7.3乙方不交纳8.1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予付款。7.4乙方银行账号:110963123310000,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91110116MAEC86A4XJ。7.5若因乙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注销、吊销等),导致甲方无法按本合同内乙方所提供的账户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履约保证金8.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设备总金额的5%收取,即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任元整(43000.00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8.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设备总金额的5%的50个月期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送达甲方)。8.3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且符合本合同6.2条约定的,乙方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且与甲方无任何经济纠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保函自动解除)。8.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质保期内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维修费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质保期内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通知银行延期解除履约保函。9.技术服务9.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9.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0.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11.索赔11.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1.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4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数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有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保期,履约保证金退还也相应后延(履约保函解除也相应后延);(4)如果验收过程发现乙方投标文件中响应参数与交付货物设备参数不符的,或者存在投标参数虚假响应的,立即停止验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1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视为被乙方接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2.违约责任12.1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2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逾期)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0.5%违约金,最高以合同价款总额30%为限。12.3除不可抗力外,逾期交货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追究违约责任。未能提供逾期相关证明材料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12.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导致交货逾期的,乙方按上述112.3条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12.5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的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本合同总价0.5%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2.6乙方对交货和安装调试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如因此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赔偿,如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并需要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相关款项的当日向甲方支付与该相关款项等额的款项,如逾期,乙方除仍须支付前述等额款项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0.5%的违约金。12.7如果因乙方原因或因乙方违反合同5.4.1条规定的义务,造成验收未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全部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12.8如果因乙方原因或因乙方违反合同5.5条规定的义务,造成入库报账未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全部已经支付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12.9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保修服务范围内的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除非质量问题或保修问题复杂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所派人员在前述时间内到达现场后的24小时内解决完毕前述相关问题,如乙方未按时派员或不能在前述预定时间内解决完毕问题,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12.10本合同项目资金为专项拨款,若因乙方违约或逾期交货等原因,导致专项拨款期满后被收回,由乙方承担因专项拨款被收回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1中标通知书下发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上传。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合同完成签订,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将合同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并告知招标办人员对公示合同进行确认,若因乙方延期上传等原因,导致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上锁等一切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延期上传合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13.合同终止13.1合同自然终止有效采购期结束且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13.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2)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4)乙方所提供的发票、资质文件不真实、不合法、无效的:(5)乙方涉嫌使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14.解决争议方法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当事人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合同其余部分,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及相关损失赔偿。15.其他15.1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6甲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乙方:北京马努努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人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道德坑村168号101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十阳签订日期:2025年12月31签订日期:7025年12月31日银行账号:29129001040000196银行账号::11096312331000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南郊支行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640000454003476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91110116MAEC86A4XJ电话:0951-6744307电话:13521626440传真:0951-6744307传真:7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位北京马努努科技有限公司:受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委托,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六标段(项目编号:ZTSJ-NZC-A25343),2025年12月12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8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元整)。请责单位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6日温馨提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分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一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了解详情。采购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可不再签章,直接由采购代理机构签章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8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ZhongtianCenturyInternationalTenderingco.,Ltd】附表: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原产地制造商(服务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质保期备注1呼吸机德尔格BabylogVN600Classic上海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台430000.00860000.00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5日内,进口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0日内。质保期:4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维修、保养、校准等产生的所有配件及服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国产总价:小写:¥8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元整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呼吸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