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2N4993406362025601
二、合同名称: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第三期)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5-C3-990342-GXSL
四、项目名称: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第三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玉东新区双拥路97号
联系方式:0775-2822379
供应商(乙方):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网安园创新中心1号-135
联系方式:132947226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第三期) 数量:1.00 单价(元):118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服务标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第三期)采购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1189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1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第三期)采购合同.pdf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第三期)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应商(乙方):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第三期)项目编号:YLZC2025-C3-990342-GXSL签订地点: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时间:2026年01月04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本项目的具体技术规范、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方案及优惠条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对甲方更为有利的条款或标准为准。2.服务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第三期)本项目是将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史纸质档案实现信息化,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具体任务目标包括:(1)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按照国家档案局标准,对中心现有的归集档案30万页、文书档案约1000件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处理,分批进行档案交接、对纸质档案拆分、档案整理、档案扫描、档案编目、1套1.189,500.001,189,500.001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第三期)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档案著录、图像命名、档案装订、档案装盒、档案上架、档案归还、数据备份等各项工作。(2)数字化加工成果挂接将数字化加工的成果(电子数据与图片)挂接到中心现有的档案系统中去,比对电子数据信息与条目信息的一致性,保证业务信息与档案图片信息的对应关系。1套1.189,500.001,189,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1,189,500.00元)第二条质量保证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乙方须切实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服务承诺,保证服务的质量。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甲方提出的规定作出实质性承诺。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方案需求或甲方有关的内部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5.乙方保证所制定的服务方案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交付方式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2.服务地点:广西玉林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第五条付款方式5、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1,189,500.00),该价格为含税固定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利润及税金。2.付款进度按以下约定执行:(1)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玖佰元整(¥237,900.00)。(2)进度款:乙方完成全部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及初步质检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可抽查的数据样本,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叁拾伍万陆仟捌佰伍拾元整(¥356,850.00)。(3)验收款:项目全部工作(包括数据挂接)完成,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出具《项目终验合格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5%,即人民币伍拾叁万伍仟贰佰柒拾伍元整(¥535,275.00)元。(4)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伍万玖仟肆佰柒拾伍元整(¥59,475.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3.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须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验收1.成交人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服务。2.成交人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3.双方应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技术评审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开展服务考核验收。4.采购人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成交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成交人付款,直到成交人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5.采购人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成交人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采购人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八条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赔偿损失。2.逾期交付:乙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质量不合格:乙方交付的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应按第七条第4款约定处理。若甲方同意降级接收,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减扣相应费用。5.根本违约: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解约通知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1)擅自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的;(2)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甲方被追诉的;(3)未经甲方同意,泄露甲方档案信息或数据的;(4)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最终无法通过验收的;(5)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5.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保密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附件1。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3.成交通知书:详见附件3。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单位地址:广西玉林市玉东大道双拥路97号人防大厦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国际雕塑公园西园管理处西侧展厅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2822379电话:010-52850722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账号:账号:11006087201880004651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43经办人:2026年01月0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