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外包服务 坐席电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5-11336
二、合同名称:12348外包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11336
四、项目名称:12348外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常州市行政复议中心)
联系方式:13601592659
供应商(乙方): 中电智恒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95103529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12348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11336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
项目预算: ¥30360.0
项目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街道尚郡公寓9号楼
采购单位: 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常州市行政复议中心)
联系人姓名: 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13601592659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3036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6 15:07
12348合同.pdf
合同编号:JSZHS2500392CGNOO常州司法“12348”公共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外包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常州市“12348”公共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委托方(甲方):[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中电智恒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江苏省常州市-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77合同编号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12348”公共服务平台呼叫中心]项目(“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外包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外包服务的内容如下:1.1外包服务的目标:[“12348”公共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外包服务]。1.2外包服务的内容及范围:[呼叫中心服务]1.3外包服务的方式及相关要求:(1)乙方为甲方提供5(天)*8(小时)的远程监控或双方确认的现场服务。(2)乙方保证指派拥有丰富经验、熟悉网络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及其设备和软硬件、具有独立处理相关技术问题能力的资深工程师组成项目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3)其他要求:[暂无]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外包服务工作:2.1外包服务地点:[甲方自备]。2.2外包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以【1】次为限,顺延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执行。若有异议,一方于协议有效期满前一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按协商结果再做后续处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才能生效。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外包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总体业务需求]、[业务流程]、[IVR流程和语音]、[坐席技能第2页共9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77合同编号和工号分配]等与呼叫中心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3.2提供工作条件:[提供适合呼叫中心部署的职场以及网络]。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暂无]。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邮件]。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坐席服务费:[660]元/坐席/月(含税),共计使用2个坐席,后期如有扩容或退订,则按具体坐席数进行收取(不足月开通/退订的,按整月费用收取/减收)。4.2电路服务费:乙方提供江苏省司法厅至甲方本地2M电路服务费[1210]元/月/条(含税),共计1条,后期如有扩容或退订,则按具体电路数进行收取(不足月开通/退订的,按整月费用收取/减收)4.3合同期内月度费用见下表(以下表内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名称单价(含税)数量月度费用(含税)坐席电路服务660元/月/坐席1210元/月/条211320元1210元4.4本项目坐席服务费和电路服务费如有调整,即时按照新标准(由乙方给出正式书面报价,双方沟通确认无误)支付。4.5本项目为年度付费方式每年9月15日前,乙方汇总本项目当年1月至12月费用总清单(包含坐席明细和电路明细)发给甲方,双方于1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双方确认核对清单无误后,乙方根据甲方签字并盖章确认(或邮件确认)的结算清单,向甲方开具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内容为坐席服务费,税率6%)。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时,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上述含税价格进行结算。第3页共9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77合同编号4.6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户名:[中电智恒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25904722210108]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4786321374U]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凤台南路138号3楼305室]电话:[025-83559196]第五条保密5.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5.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向第三方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材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5.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5.4本保密条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第4页共9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77合同编号5.5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不受此限。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外包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8.1乙方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形式:[呼叫中心投入使用]8.2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第九条侵权处理9.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指控乙方提供为甲方提供的外包服务过程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前提条件是甲方:(1)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2)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与乙方合作。在甲方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就侵权指控须对甲方承担本条约定的上述义务。9.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不承担责任:(1)甲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2)甲方修改服务成果。(3)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作品。第十条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第5页共9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77合同编号10.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呼叫中心软件简易操作]。10.2地点和方式:【甲方提供]。10.3费用及支付方式:[已包含在呼叫中心服务费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1.2甲方未按约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累计达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1.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当月服务费总额的5%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1.4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1.5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例,若未能遵守,则属于违约行为:11.5.1甲方所有呼叫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监管部门的要求,经营性呼叫中心不得使用用户号码作为业务号码外呼,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非法转租转售通信资源,不得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11.5.2除即时回访类业务外,甲方主动外呼行为须避开用户的日常休息时段,不得按号段盲呼。11.5.3甲方应保证业务号码呼叫频次应小于等于100次/小时。外呼内容应与报备话术脚本相吻合。11.5.4甲方需合法合规获取使用用户的相关信息,保证用户数据的合法性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11.5.5乙方依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甲方在使用中不得侵第6页共9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77合同编号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不符合规范使用资源或违反国家监管部门的要求且情节较严重的,乙方有权立即关停业或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11.6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责任之累积,不得超过当月外包服务费总额;乙方对甲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数据属甲方所有,甲方应负责数据备份。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任。11.7非因法定或约定原因,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当月外包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陈乃杰]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徐玲婕]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3.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4.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常州]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7页共9页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7714.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5.1“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7.1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17.2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的所有关于本合同下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i17.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7.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17.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第8页共9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177合同编号合同签字页甲方: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或授权表:(签字)[2025]年[]月[25]日L1乙方:中电智恒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贸贝或授权代字[2025]年[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包服务 坐席电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