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边坡修复整治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2026)



一、合同编号: 440781-2025-01984
二、合同名称: 台山市台城街道灾后边坡修复整治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0781-2025-01984
四、项目名称: 台山市台城街道灾后边坡修复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台山市台城街道富城大道3号
联系方式:13750335138
供应商(乙方):广东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台山市台城街道翠湖豪庭19号103室之一
联系方式:186750296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台山市台城街道灾后边坡修复整治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209331.92元
合同金额: 120.93319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台城街道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1-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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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台城街道灾后边坡修复整治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发包人: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承包人:广东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25日发包人(甲方):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承包人(乙方):广东侨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台山市台城街道灾后边坡修复整治项目2、工程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3、工程主要内容:台城街道灾后边坡修复整治项目:在册的11处地质灾害风险点。改造内容主要为工程整治,包含边坡清方、边坡平整边坡加固、边坡防护、排水设施重建、植被恢复等。4、承包方式: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造价、包安全、包工期形式承包安装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且。5、工程造价: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含税):1209331.92元。合同价格的制定依据:中标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招标(采购)文件等;6、工程期限:1)双方商定工程计划总工期为100天。2)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5日。3)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5日。7、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第二条施工前准备1、乙方:1)乙方应编制施工方案,并与甲方协商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有关方案和计划需要修改时,应再行协商解决。2)乙方必须具备本工程相应的营业执照,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3)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工程施工负责人换人的,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I联系电话:13536229151指定工程施工负责人:工2、甲方:1)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可行的现场安装施工条件及施工环境,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部门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以保证乙方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2)安排项目负责人及时进场,作为甲方代表。项目负责人换人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3)项目负责人:陈汉亮,联系电话:1370335738第三条工程实施1、开工通知甲方于具备开工条件时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视察后认为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出具联系单给甲方,甲方应出具开工通知书给乙方(但通知的开工时间不得早于计划开工时间),乙方按时开始施工。但在通知的开工时间之前,甲方未支付预付款项的,则开工时间顺延至甲方支付预付款项后的次日。如甲方不能提前7日书面通知的,乙方可以相应顺延工期,顺延工期为7日通知期与实际通知期之差。实际开工时间与计划开工时间不同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2、工期延误1)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负违约责任:A、本合同中涉及的甲方责任导致的工期延误的;B、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或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确等:C、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干扰或阻碍(如一周内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不适宜施工的天气)而影响正常施工的:D、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的2天内,就顺延工期天数及其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说明。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乙方顺延工期的意见。在乙方确有顺延工期的正当理由的前提下,甲方不能以乙方未向甲方负责人报告说明为理由提出工期延误的索赔主张。2)如遇下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A、由于乙方违约致使暂停施工的;B、未得到甲方许可、又无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的情形乙方擅自停工的;3、暂停施工及复工在施工现场,甲方项目负责人因工程质量或安全等原因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暂停施工,并要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项目负责人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暂停施工的理由不成立的或导致暂停施工的原因不在于乙方的,工期应当予以顺延,甲方应负责因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暂停施工的理由成立的,甲、乙双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使工程具备复工条件,甲方项目负责人应立即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复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暂停施工的理由成立且原因在于乙方的,工期不予以顺延。4、工程竣工验收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相关标准和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约定验收时间。甲方收到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时,应当予以签收。如不予以签收,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申请验收的日期。工程验收不能为评定工程质量的最终依据。4)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造成工程逾期的,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第四条工程质量及保修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项目负责人的监督。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及时将自评结果送甲方,并通知甲方代表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参加验收。甲方不在合理的期限内参加验收的,视为确认乙方的自评结果: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壹年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第五条安全施工1、乙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等工作。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检查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乙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3、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第六条施工、设计及工程款的变更调整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因此产生工程实际用材料及工程量增减的,按实结算。2、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用实施。3、甲方因生产或技术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价则按工程增减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结算。4、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变更工程相同的材料按照投标材料价。(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4)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批准。(5)双方无法商定变更价款的,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评估。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生效、终止、补充1、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并盖章后,合同生效。3、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已将竣工的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且保修期满,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补充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3%。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且工期相应顺延,直至甲方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同意逾期违约金的放弃应是书面明示的。3、乙方采购工程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隐患,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除应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额5%的违约金,并及时采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响正常使用一天,还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其他条款1、甲方或乙方需要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进行施工,由提出要求的一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权利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如给附近居民造成影响或给第三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应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分期付款1期(预付款):支付比例30%,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30天内,发包人按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2期(进度款):支付比例50%,工程完工后按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实际完成中标范围内工程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3期(结算款):支付比例20%,通过竣工验收并经相关部门审定结算后一个月内申请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中标人须提供审定结算价的全额发票),剩余3%作保修金,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30天内无息一次性全额返还。若承包人提供结算价的3%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100%。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份,乙方执2份,报上级主管部门2份,均具同等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台山台东支行账号:账号:44050167084100001140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202年12月日日期:2025年12月2日注:本合同范本仅供形式上的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广东价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台山市台城街道灾后边坡修复整治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有关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4)本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6)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所需费用在工程保修金中扣减。(7)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工程规定的保修范围:a、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b、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期:6个月。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本项目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会报张佞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5年12月25日12年2月29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2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子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台山市台城街道灾后边坡修复整治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本合同一式6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3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2年12月25日张俊健承包人:(盖单位章)去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年12月25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台山市台城街道灾后边坡修复整治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随时有权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请佣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孰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山林防火工作。配备相关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处理、报警及汇报。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牌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缓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协议书一式6份,合同双方各执3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张優健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年12月55日22年12月2日附件四: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致:鉴于(以下简称“承包人”)拟与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项目台山市台城街道灾后边坡修复整治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为规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承包人在此承诺:一、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与农民工或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及时进行用工备案。严格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二、决不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并独自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所有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连带责任。三、承诺开展劳动法、建筑法等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承包人农民工用工制度,制定农民工劳动保护措施,实施劳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劳动用工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投诉,监督并认真查处合同范围内的侵害农民工按劳取酬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承诺在工地现场宣传栏中公布发包人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公开发包人的投诉电话。五、承诺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抄报监理、发包人,同时告知全体农民工。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等。支付程序也将明文规定,且严格按章办事。工资支付管理接受监理、发包人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六、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直接支付工资(原则上是当月支付,最多不超过拖欠两个月)。七、在合同工程范围内,一旦承包人发现任何下属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等在劳动用工与工资结算支付活动中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承包人将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得力的措施就地予以纠正,同时将有关问题抄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包人或劳动监察部门有要求或规定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案。八、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且合同签署前,按规定向发包人缴纳工资保障金,金额为人民币,按照本项目合同额的1.5%,原则上不超过100万,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工资保障金不足,发包人有权利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是履约保证金中划扣支付。该保障金余额发包人将于本项目施工完毕,并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九、承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申请支付计量款时将上期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台帐上报监理和发包人。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且一直未得到解决的,发包人有权利不给予承包人当月计量的工程款,直至拖欠的民工工资得到支付,或者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是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后向民工进行支付,承包人均无异议。十、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1)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情况:或(2)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缺的情况:或(3)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事件,承包人愿接受监理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或下发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是因为我方违法分包、转包或出让资质、挂靠投标造成的,承包人对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提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通报批评等处罚表示理解并无条件接受。十一、本保证书作为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纳入合同一并签署,在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保证在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期内一直保持有效。张俊健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年12月25日附件五:支持助台山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协议(格式)支持助力台山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协议发包人(甲方):14承包人(乙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行动方案》、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与乡镇结对合作帮扶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指引》以及《关于印发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助力台山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乙方以自有资金支持助力台山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助力镑離方式和额度1.助力方式::乙方与台山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指定单位通过另行签订合同形式约定具体助力事项,依法依规建设台山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按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业主单位。2.助力额度:助力项目总签约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5%)元,大写: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乙方向甲方提供助力项目工程验收表为止。三、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四、违约责任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条款,自愿接受没收履约担保等有关处理。乙方助力台山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签约合同价未达到助力额度人民币(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元,乙方应积极支持助力其他台山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项目,如乙方拒不行承诺,亦视为违反协议书条款,自愿接受没收履约担保等有关处理。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助力事宜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3.本协议的修改和终止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二张传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灾后边坡修复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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