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西安邮电大学2026)
一、合同编号:ZJZBSX-241201-10760.1B1
二、合同名称:陕西省通信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展厅建设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ZJZBSX-241201-10760.1B1
四、项目名称:陕西省通信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展厅建设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邮电大学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
联系方式:029-88166850
供应商(乙方):陕西屹川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A1座0420室
联系方式:130969968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展厅建设项目
1(项)
¥326,699.00
¥326,699.00
无
合同金额: 326,699.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陆佰玖拾玖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09月14日
履约地点:西安邮电大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西安邮电大学
2026年01月07日
合同编号:西安邮电大学工程施工合同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西安邮电大学承包人(乙方):陕西屹川建设有限公司依据2025年8月8日“陕西省通信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展厅建设项目”招(议)标会议决定,甲方将该工程项目编号:ZJZBSX-241201-10760.1B1陕西省通信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展厅建设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内容,以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陕西省通信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展厅建设项目工程地点:西安邮电大学长安校区东区逸夫楼7楼FF60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说明:为更好地支持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与合作等工作,需要对陕西省通信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展厅进行建设,详细展示工程中心典型的科研、工程实践、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成果成效。二、工程承包范围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答疑纪要及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内容如下:(1)展厅装修设计及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2)展厅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详见采购清单。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符合甲方的使用需要。五、合同价款1.合同含税总价为:暂定(大写叁拾贰万陆仟陆佰玖拾玖圆整(¥326699.00元)。其中(第一次报价):(1)措施项目费:(大写)玖仟捌佰零陆元壹角肆分(¥9806.14元);1(2)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捌仟捌佰陆拾肆元陆角陆分(¥8864.66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大写)壹拾伍万肆仟叁佰零玖元叁角叁分(¥154309.33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大写)零元整(¥0.00元);(5)暂列金额:(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元)。以上(1)-(4)项金额根据2025年8月8日由陕西中经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第一次报价填写;(1)-(4)项实际金额根据第二次报价折扣率计算。本合同价款方式采用第(2)方式确定。(1)固定总价合同。对于施工方案或者施工图详细、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造价较低的工程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经审计部门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后,可以签订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视具体工程项目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情况如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格浮动、政策性文件的调整,本合同第25条规定以外发生的自然灾害。(3)可调价格合同。对干未进行预算(招标最高限价)审核、招标(议价)的工程项目,比如抢修工程,可以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在竣工结算时,学校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调整工程数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等。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工程报价单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6.采购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王栋职务:总监理工程师2.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姓名:李鑫3项目经理职务:甲方代表姓名:郭晓丽职务:项目经理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签订时间2024本合同于年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西安邮电大学长安校区东区逸夫楼7楼FF609签订。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约定签字盖章或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执肆份(招标办1份,财务处1份,使用单位1份,档案室存档1份),承包人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甲方单位名称(章):西安邮电大学中收单位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29-8816610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八里村支行账号:61001723700050000897纳税人识别号:12610000437205105J日期:202年08月2日乙方单位名称(章):陕西屹川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A1座0420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1309699683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中海国际社区支行账号:1021120344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OWAWR3U日期:202年08月2日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该部分详见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陕建发[2007]110号)。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以下各专用条款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互相参照解释,若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专用条款解释为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采购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设计图纸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不提供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用后交回,不得转让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王栋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管理,进行现场各方面协调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变动或批准,需与发包人协商后共同确定。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李鑫职务:甲方代表。职权: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如:审核并签认工程变更单、现场管线的改造、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对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设计院沟通解决、做好各有关部门及施工现场各工作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组织施工验收等。5、项目经理5.1姓名:郭晓丽职务:项目经理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025年8月25日前,协调好施工场地内原有固定资产存放地点,办理好施工人员进出校门门禁。(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指定水、电源,电源、水源至使用地点周边的电缆和水管、水表、电表由承包人负责敷设和安装,费用在措施中已计入,结算时不调整。承包人按发包人后勤集团核定的实际耗水,耗电量缴纳水电费。合同履行期间,水电费涨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通讯线路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L(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L。(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5人,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25年8月26日。(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L。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见承包人工作相应条款。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8月26日。(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费用在措施费中已计取。(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计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费用在措施费中已计取(含噪音超标排污费)。(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费用在措施中已计取。(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因施工方法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文物和管网保护费用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订后由甲方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并按市级文明工地要求组织施工。(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6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合同约定工期的1-8天:确定施工方案以及平面宣传优化设计方案:拆除、线路敷设、设备预装基础、装饰基础并验收;(2)合同约定工期的9-15天:萱绒布、乳胶漆饰面工程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宣传文字展板画面安装、灯光调试、门五金安装调试并验收;(3)合同约定工期的16-20天:墙顶面施工调试、地面施工、保洁预验收、整改交付准备。工程师确认的时间:2025年9月14日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要求执行,遇不可抗因素需调整进度的,承包人需即时和发包人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整。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①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②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⑦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承包人在上述(1)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工期顺延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四、质量与检验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线路敷设、吊顶隔墙龙骨基层、饰面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广告制作安装。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工程调试、验收所用水、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7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全部条款和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六、合同价款12、合同价款约定1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12.1.1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格浮动、政策性文件的调整,本合同第25条规定以外发生的自然灾害。12.2变更、签证价款约定12.2.1发生设计变更和签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其适用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①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工程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综合单价结算:②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只有类似工程项目的,双方可以参照同标准类似综合单价协商认可的综合单价结算:③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内容,可重新组价,组价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2009《陕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陕西省修缮工程定额》。13、合同价款调整13.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签证变更由监理及发包人代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签证变更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审批,资料要齐全,价款在结算时计入总造价。14、工程预付款无15、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025年9月14日16、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16.1工程部分:本项目无预付款;甲乙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00%,经审计部门工程决算审核后支付至决算总金额的100.00%。乙方在申请支付各项工程款项时需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其他货物部分: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货款金额的100.00%。16.2竣工结算通过审计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100%,留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8支付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应条款。七、材料设备供应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本工程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18.2发包人给定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按照发包人材料“认质认价”程序确认采购价。暂定价材料在结算时按照发包人认定的价格和暂定价计算材料价格差额,计取规费和税金后,计入结算造价中,综合单价不予调整。18.3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是符合图纸功能及技术要求并且达到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合格产品。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不因市场价的波动及政府调价文件而调整。18.4发包人保留更换主材设备品牌、规格、厂家的权利。承包方购买的材料及设备,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需调换品牌、规格时,将对实际使用品牌、规格的材料及设备进行认价。结算时以认价结果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该材料及设备单价找差价,上述两部分差价在计取规费、税金后直接进入结算造价中,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做调整。八、工程变更19、确定变更价款19.1发包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执行,否则视为违约。19.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和发包人清单偏差、漏项均按工程变更处理,按本专用条款第12条规定确定变更价款;因承包人漏报的项目不予调整。19.3由监理及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认。变更、签证价款在结算时计入总造价。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0、竣工验收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竣工图及完整资料文件4套。20.2发包人提供相应资料,由承包人完成专项验收(消防、节能、防雷、规划、人防、环保)的全部过程及办理相应手续;完成工程竣工备案相应的所有工作,达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21、竣工结算21.1承包人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时,必须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结算资9料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后,报送至学校审计部门确定最终建安造价。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审计工作。当审减金额超过承包人所报结算金额的5%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按照超出部分的审减金额×5%计算)。21.2承包人应在审计意见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审计意见:如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应在上述时限内书面提出,同时提交异议理由及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时限内确认审计意见,并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无正当理由及证据支撑的,视同确认审计意见。21.3对于无法核定实际耗水、耗电量的工程项目,统一按照审定结算总金额的0.4%计取并在结算中一并扣除。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2、违约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30天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3)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延误每天按300元支付违约金。(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按合同含税总价的1%承担违约金外,另按国务院279号令有关规定处理。承包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检验、修复费用,并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3、争议23.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024、工程分包2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24.2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合同转让或分包。承包人的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分包单位明细名单,并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确认后,方可签署分包合同。25、不可抗力2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③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6、保险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①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1②发包人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失业、医疗、工伤、残疾人就业保险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上缴有关部门。(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7、合同份数27.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执肆份(招标办1份,财务处1份,使用单位1份,档案室存档1份),承包人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28、补充条款28.1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免费将施工现场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施工现场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28.2严格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28.3凡因承包人违规作业或赶工而夜间施工造成的市容、环保、城管等部门的罚款由承包人自己承担。28.4如承包人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影响到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将承包人所欠的工资额扣除,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另按发放金额的50%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作为罚金。28.5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验收,由监理出据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可组织验收。28.6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监理工程师和发包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仍未纠正的予以罚款2000元;出现安全事故,承包人自负。28.7现场用电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保护,不允许用电炉。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发包人用电,予以罚款1000元。12附件1:工程量清单以2025年8月8日递交上传至陕西中经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部分、货物采购部分以及磋商二次报价折扣率为准。13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西安邮电大学承包人(全称):陕西屹川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陕西省通信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展厅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装修部分吊顶、隔墙、门、五金、灯具、线路、电气、广告发光字、柔性灯箱、线性灯条质保期为3年。以上问题,我方在接到保修通知起,保修期内,保证在12小时内做出答复,保修期外,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3年;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3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显示大屏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3年,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时间按承诺时间执行。质保期内提供维修服务及本项目中货物的维修所需零配件,质保期内维修或更换产生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属于质保范畴;质保期满后,中标人负责有偿维修,货物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用户提出问题及维修要求后,保修期内,保证在12小时内做出答复,保修期外,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14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本项目留结算审定工程款的0%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单位名称(章):西安邮电大学单位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29-8816610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八里村支行账号:61001723700050000897纳税人识别号:12610000437205105J日期:202年10月10日乙方单位名称(章):陕西屹川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32号锦业时代A1座0420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0电话:1309699683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中海国际社区支行账号:1021120344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OWAWR3U日期:2025年10月10日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厅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