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站委托运营采购合同公告(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2026)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 社会工作服务
_、合同编号:11N002560378202511402
二、合同名称:海宁市周王庙镇社会工作站(周王庙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WCG2025020
四、项目名称:海宁市周王庙镇社会工作站(周王庙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
地址:周
联系方式:0573-87533411
供应商(乙方):海宁公益社工师事务所,上海公益社工师事务所
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27号202室
联系方式:13774249005,021-6874793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宁市周王庙镇社会工作站(周王庙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时间:2 年,合同_年_签。首年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续签次年合同。若次年因政策性变化合同不再续签,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9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件_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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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ZWM[2025]002预算金额:96万元/年项目编号:HWCG2025020项目名称:海宁市周王庙镇社会工作站(周王庙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海宁公益社工师事务所、上海公益社工师事务所(联合体)代理机构: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海宁市周王庙镇社会工作站(周王庙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中标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海宁市周王庙镇社会工作站(周王庙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运营。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口是口否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年,人民币(小写)960000元/年。具体明细详见合同后附件。3.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人工费(包括工资、保险费、国定假过节费、食宿费、补贴、服装及其他费用等)、活动经费、办公费、培训费、物耗费、督导费、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合同签订后支付该年度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项目半年中期评估通过后,支付该年度合同金额的30%;项目终期评估通过后,支付该年度剩余合同金额。中标人向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考核(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3.3.2结算方法: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投标文件中有分包意向协议,依照协议履行,否则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海宁市财政局和招标代理公司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期限1.1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续签次年合同。若次年因政策性变化合同不再续签,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核心,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与民生需求,构建“资源整合+专业服务+活力激发”工作体系,培养辖区内社会组织、凝聚慈善力量为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精准服务,打造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提升区域社会治理效能,增强居民幸福感。第三条服务内容:周王庙镇社会工作站以“以家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为理念,联动镇内外优质资源,精准链接政策、人力与社会力量,深耕社会组织培育工作,通过能力建设、项目孵化打造本土化专业服务队伍。服务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及其他有需要的群体。做好中心党建工作,每月开展主题活动,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作用。同时拓展全体居民多元化服务,通过专业协调、精准服务与活动组织,增进民生福祉,激发基层社会活力,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方案根据年度工作需求适时调整。第四条服务要求4.1党管社工人才服务项目4.1.1社会工作站宣传积极开展社工站成果总结及展示宣传工作,项目周期内每年产出季度册4本、每年产出年度成果册1本,根据项目开展情况不定期更新宣传折页每年至少1次。4.1.2日常管理服务(1)社工站运用管理:每月进行项目总结及计划,并形成工作小结上报;完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培育流程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建设,规范台账管理,完成市级、省级、国家级检查评审工作;(2)微信公众号运营与管理:运营及维护“桑梓公益”微信公众号,每周公众号推文不少于5篇。每月不少于15篇。(3)经验总结:每年须进行经验总结,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至少刊发典型案例或经验文章一篇;开展需求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1份。1:4.1.3社会工作者队伍能力提升(1)与同行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合作:外出参观学习或邀请外地组织来社工站交流接待,每年不少于1次。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工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清廉教育等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2)社工考证培训:组织、指导周王庙镇社区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工职称考试。组织社工证考前培训,不少于1期。(初级+中级)。(3)开展社会工作专题研修班:聘请老师专家讲课培训,举办社会工作专题研修班,项目周期内不少于1次,对象包括周王庙镇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和核心社会组织负责人。(4)承接机构需保证社工站有专业督导每月对专职社工开展社会工作督导,每年开展督导不少于4次。4.2社会组织服务项目4.2.1社会组织培育公益创投项目监测与督导服务(1)协助完成公益创投项目的前期策划及申报,每年至少15个。(2)开展镇级公益创投立项评审会1次,项目终期评审会1次。(3)创投项目执行中期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估,项目周期内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不少于1次监测、1次督导。(4)对各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项目周期内完成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报告1篇。4.2.2社会组织支持与管理(1)协助社会组织年检年审:辅导及协助各个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实现100%年检通过率。(2)协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辅导、督促达到评估要求的各类社会组织按照等级评估标准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协助通过等级评估。(3)协助到期的社会组织银行开户服务:协助到期的社会组织进行银行的验资、注销和重新开户服务。(4)协助社会组织完成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指导参与双随机社会组织完成台账整理、项目自评报告等工作。(5)协助指导社会组织参与市级公益创投项目大赛,对于参赛社会组织给予参演形式设计、参演内容指导等,争取至少有1个项目获奖。(6)每季度召开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联席会议,项目周期内开展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4.3社区治理服务4.3.1慈善空间打造:新场地交付后,结合志愿者培育、社区治理服务,助力镇级慈善氛围营造。4.3.2社区治理服务内容(1)积极联动社区资源、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1支(人数不少于30人)、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2)开展社区骨干增能培育小组1个,合计服务不少于4节。1(3)项目周期内开展公益大巴士、社工节、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8场。L(4)进一步联动村社区党员志愿者,发挥好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依托社区发展基金会整合各方慈善资源,以党建惠民为核心,开展“一老一小”帮扶公益活动不少于2场。4.3.3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1)驻点便民服务:负责周王庙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为周王庙镇全体村居民每周开展理发、缝补衣物、配钥匙、磨剪刀等便民服务。(2)送服务下村活动:联动各村社将驻点便民服务以及公共客厅的服务内容送到各个村社区,项目周期内服务不少于10次,每次服务项目不少于4个,项目周期内服务人次不少于400人次。4.3.4其他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时完成其他有关工作。4.4退役军人社会工作服务4.4.1组建退役老兵志愿服务队在项目周期内,村社、企业、学校等爱国主义教育、为老服务、社区治理类服务不少于4场。4.4.2日常联络关怀服务社工和志愿者根据探访的情况建立、更新并完善退役军人的数据库资料,日常联络走访周期内服务人数不少于60人次,并做好走访记录。4.4.3退役军人俱乐部活动项目周期内开展座谈会、俱乐部、节庆等活动不少于10场,俱乐部活动每次不少于30人次、服务不少于300人次。4.4.4成果册在项目周期中及时总结“桑梓兵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项目成效,制作项目成果册1册。4.4.5行政服务做好服务站日常运行管理。指定1名优抚社工参与退役军人服务站日常工作。协助部门做好征兵民兵、拥军荣军等工作。4.5高风险家庭服务4.5.1新场地交付后,依据标准开展救助联合氛围营造;4.5.2开展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3个基础服务项目。项目周期内走访家庭重点家庭每月1次,一般家庭每季度1次。完成规定走访任务,实际走访量以每月低保底边家庭名单为准。84.5.3项目周期内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10例。4.5.4依托海宁市及周王庙镇已购买的针对困难家庭、困境儿童及孤寡老人的服务项目,提供督导服务,针对在服务项目中有疑难个案,为其链接资源,协助其提供转介服务,形成个案转介机制。4.5.5建立周王庙镇高风险家庭数据库,随着服务的开展,不断完善及更新数据库中的数据。4.6为老服务人才培育项目4.6.1每月收集月度服务量,建立养老服务监测体系、对于周王庙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项目监测工作,项目周期内不少于12次。4.6.2开展为老服务主题培训,项目周期内不少于2场。4.6.3每季度开展联席会议,项目周期内不少于4次。4.6.4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针对空巢、独居长者开展助力服务活动4场。4.7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4.7.1协助做好周王庙镇未成年人保护站的日常工作,待新场地交付后,协助完成氛围营造工作。4.7.2项目周期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等个性化服务小组2个,服务不少于4节次。4.7.3联动社会资源开展有学习、娱乐、宣传等活动,开展小课堂2期,每期不少于5节。4.7.4开展老少融合、促进融入、弘扬传统文化及政策宣传类活动8场。4.8社区发展基金会运用管理4.8.1完善基金会规章制度建设,做好基金会日常运维工作。4.8.2匹配辖区群众需求,开展项目研发工作。4.8.3跟进研发项目,做好项目管理及台账整理等工作。4.9品牌项目打造重点打造“桑梓参与式博物馆”品牌项目,通过多样化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确保品牌经验在海宁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刊发,争取获得市级及以上评选表彰或认可推荐,为社区和谐发展注入活力。4.10其他项目服务内容要求将以政策要求为导向,若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可依据最新政策规定对服务内容进行相应优化与变更。第五条机构要求和人员配置:5.1机构:运营团队需取得社会组织登记满2年以上,评估登记不得低于3A(含3A)级。5.2人员配置:服务团队配置在岗专职人员6人,其中持证社工4人;兼职人员(专业督导)1人,需同时持有高级社工师证与督导证,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具备不少于12年社会组织服务经验、不少于10年社工项目督导经验,每周到社工站指导不少于1次。第六条验收考核6.1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分5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含80)—89分为良好、70(含70)—79分为合格、60(含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责令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进羊行整改。6.2考核标准:《关于开展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意见》(海委社工委(2020)1号)(如服务年度内海委社工委发布新文件的,以新文件为准)第七条双方职责7.1甲方职责7.1.1负责向乙方提供适合履行合同的必要场地环境,并进行现场踏勘;7.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及到位情况。7.1.3因日常工作需要,协助乙方协调各有关单位。7.1.4甲方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水电,但乙方不得浪费。7.1.5甲方如引进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本项目,需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实施。7.2乙方职责7.2.1接受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建立日常工作管理档案,工作检查情况有书面记录,每月有计划和总结;7.2.2按月向甲方报告工作和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7.2.3遇省、市等举行大型活动或其他创建突击活动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2.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相关规章制度;第八条违约责任8.1因一方原因,造成对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8.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形象严重损害的,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乙方仍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8.3对与甲方协商一致的计划措施,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果更改,须另外与甲方协商。8.4甲方须按约定分期支付合同经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保密条款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对乙方核心知识产权进行保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披露,否则乙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10.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10.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甲方: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乙方:海宁公益社工师事务所海公介社工师事务所(联合体)地址:海宁市周玉庙镇桑梓中路525号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27号202室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郑女士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712916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宁支行账号:33050163612700000004日期:二O二五年二月日日期:二O二五年月日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ZWM[2025]002预算金额:96万元/年项目编号:HWCG2025020项目名称:海宁市周王庙镇社会工作站(周王庙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海宁公益社工师事务所、上海公益社工师事务所(联合体)代理机构: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海宁市周王庙镇社会工作站(周王庙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运营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中标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海宁市周王庙镇社会工作站(周王庙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委托运营。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口是口否2.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年,人民币(小写)960000元/年。具体明细详见合同后附件。3.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人工费(包括工资、保险费、国定假过节费、食宿费、补贴、服装及其他费用等)、活动经费、办公费、培训费、物耗费、督导费、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和提供的伴随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3.3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3.3.1合同签订后支付该年度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项目半年中期评估通过后,支付该年度合同金额的30%;项目终期评估通过后,支付该年度剩余合同金额。中标人向采购人办理结算手续,采购人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考核(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3.3.2结算方法: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投标文件中有分包意向协议,依照协议履行,否则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海宁市财政局和招标代理公司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期限1.1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续签次年合同。若次年因政策性变化合同不再续签,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核心,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与民生需求,构建“资源整合+专业服务+活力激发”工作体系,培养辖区内社会组织、凝聚慈善力量为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精准服务,打造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提升区域社会治理效能,增强居民幸福感。第三条服务内容:周王庙镇社会工作站以“以家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为理念,联动镇内外优质资源,精准链接政策、人力与社会力量,深耕社会组织培育工作,通过能力建设、项目孵化打造本土化专业服务队伍。服务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及其他有需要的群体。做好中心党建工作,每月开展主题活动,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作用。同时拓展全体居民多元化服务,通过专业协调、精准服务与活动组织,增进民生福祉,激发基层社会活力,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项目方案根据年度工作需求适时调整。第四条服务要求4.1党管社工人才服务项目4.1.1社会工作站宣传积极开展社工站成果总结及展示宣传工作,项目周期内每年产出季度册4本、每年产出年度成果册1本,根据项目开展情况不定期更新宣传折页每年至少1次。4.1.2日常管理服务(1)社工站运用管理:每月进行项目总结及计划,并形成工作小结上报;完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培育流程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建设,规范台账管理,完成市级、省级、国家级检查评审工作;(2)微信公众号运营与管理:运营及维护“桑梓公益”微信公众号,每周公众号推文不少于5篇。每月不少于15篇。(3)经验总结:每年须进行经验总结,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至少刊发典型案例或经验文章一篇;开展需求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1份。1:4.1.3社会工作者队伍能力提升(1)与同行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合作:外出参观学习或邀请外地组织来社工站交流接待,每年不少于1次。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工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清廉教育等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2)社工考证培训:组织、指导周王庙镇社区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参加全国社工职称考试。组织社工证考前培训,不少于1期。(初级+中级)。(3)开展社会工作专题研修班:聘请老师专家讲课培训,举办社会工作专题研修班,项目周期内不少于1次,对象包括周王庙镇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和核心社会组织负责人。(4)承接机构需保证社工站有专业督导每月对专职社工开展社会工作督导,每年开展督导不少于4次。4.2社会组织服务项目4.2.1社会组织培育公益创投项目监测与督导服务(1)协助完成公益创投项目的前期策划及申报,每年至少15个。(2)开展镇级公益创投立项评审会1次,项目终期评审会1次。(3)创投项目执行中期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监测与评估,项目周期内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不少于1次监测、1次督导。(4)对各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项目周期内完成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报告1篇。4.2.2社会组织支持与管理(1)协助社会组织年检年审:辅导及协助各个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实现100%年检通过率。(2)协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辅导、督促达到评估要求的各类社会组织按照等级评估标准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协助通过等级评估。(3)协助到期的社会组织银行开户服务:协助到期的社会组织进行银行的验资、注销和重新开户服务。(4)协助社会组织完成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指导参与双随机社会组织完成台账整理、项目自评报告等工作。(5)协助指导社会组织参与市级公益创投项目大赛,对于参赛社会组织给予参演形式设计、参演内容指导等,争取至少有1个项目获奖。(6)每季度召开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联席会议,项目周期内开展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4.3社区治理服务4.3.1慈善空间打造:新场地交付后,结合志愿者培育、社区治理服务,助力镇级慈善氛围营造。4.3.2社区治理服务内容(1)积极联动社区资源、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1支(人数不少于30人)、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2)开展社区骨干增能培育小组1个,合计服务不少于4节。1(3)项目周期内开展公益大巴士、社工节、志愿服务等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8场。L(4)进一步联动村社区党员志愿者,发挥好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依托社区发展基金会整合各方慈善资源,以党建惠民为核心,开展“一老一小”帮扶公益活动不少于2场。4.3.3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1)驻点便民服务:负责周王庙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为周王庙镇全体村居民每周开展理发、缝补衣物、配钥匙、磨剪刀等便民服务。(2)送服务下村活动:联动各村社将驻点便民服务以及公共客厅的服务内容送到各个村社区,项目周期内服务不少于10次,每次服务项目不少于4个,项目周期内服务人次不少于400人次。4.3.4其他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时完成其他有关工作。4.4退役军人社会工作服务4.4.1组建退役老兵志愿服务队在项目周期内,村社、企业、学校等爱国主义教育、为老服务、社区治理类服务不少于4场。4.4.2日常联络关怀服务社工和志愿者根据探访的情况建立、更新并完善退役军人的数据库资料,日常联络走访周期内服务人数不少于60人次,并做好走访记录。4.4.3退役军人俱乐部活动项目周期内开展座谈会、俱乐部、节庆等活动不少于10场,俱乐部活动每次不少于30人次、服务不少于300人次。4.4.4成果册在项目周期中及时总结“桑梓兵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项目成效,制作项目成果册1册。4.4.5行政服务做好服务站日常运行管理。指定1名优抚社工参与退役军人服务站日常工作。协助部门做好征兵民兵、拥军荣军等工作。4.5高风险家庭服务4.5.1新场地交付后,依据标准开展救助联合氛围营造;4.5.2开展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儿童3个基础服务项目。项目周期内走访家庭重点家庭每月1次,一般家庭每季度1次。完成规定走访任务,实际走访量以每月低保底边家庭名单为准。84.5.3项目周期内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10例。4.5.4依托海宁市及周王庙镇已购买的针对困难家庭、困境儿童及孤寡老人的服务项目,提供督导服务,针对在服务项目中有疑难个案,为其链接资源,协助其提供转介服务,形成个案转介机制。4.5.5建立周王庙镇高风险家庭数据库,随着服务的开展,不断完善及更新数据库中的数据。4.6为老服务人才培育项目4.6.1每月收集月度服务量,建立养老服务监测体系、对于周王庙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项目监测工作,项目周期内不少于12次。4.6.2开展为老服务主题培训,项目周期内不少于2场。4.6.3每季度开展联席会议,项目周期内不少于4次。4.6.4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针对空巢、独居长者开展助力服务活动4场。4.7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4.7.1协助做好周王庙镇未成年人保护站的日常工作,待新场地交付后,协助完成氛围营造工作。4.7.2项目周期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等个性化服务小组2个,服务不少于4节次。4.7.3联动社会资源开展有学习、娱乐、宣传等活动,开展小课堂2期,每期不少于5节。4.7.4开展老少融合、促进融入、弘扬传统文化及政策宣传类活动8场。4.8社区发展基金会运用管理4.8.1完善基金会规章制度建设,做好基金会日常运维工作。4.8.2匹配辖区群众需求,开展项目研发工作。4.8.3跟进研发项目,做好项目管理及台账整理等工作。4.9品牌项目打造重点打造“桑梓参与式博物馆”品牌项目,通过多样化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确保品牌经验在海宁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刊发,争取获得市级及以上评选表彰或认可推荐,为社区和谐发展注入活力。4.10其他项目服务内容要求将以政策要求为导向,若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可依据最新政策规定对服务内容进行相应优化与变更。第五条机构要求和人员配置:5.1机构:运营团队需取得社会组织登记满2年以上,评估登记不得低于3A(含3A)级。5.2人员配置:服务团队配置在岗专职人员6人,其中持证社工4人;兼职人员(专业督导)1人,需同时持有高级社工师证与督导证,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具备不少于12年社会组织服务经验、不少于10年社工项目督导经验,每周到社工站指导不少于1次。第六条验收考核6.1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分5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含80)—89分为良好、70(含70)—79分为合格、60(含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责令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进羊行整改。6.2考核标准:《关于开展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意见》(海委社工委(2020)1号)(如服务年度内海委社工委发布新文件的,以新文件为准)第七条双方职责7.1甲方职责7.1.1负责向乙方提供适合履行合同的必要场地环境,并进行现场踏勘;7.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及到位情况。7.1.3因日常工作需要,协助乙方协调各有关单位。7.1.4甲方免费提供办公场地、水电,但乙方不得浪费。7.1.5甲方如引进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本项目,需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实施。7.2乙方职责7.2.1接受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建立日常工作管理档案,工作检查情况有书面记录,每月有计划和总结;7.2.2按月向甲方报告工作和管理的具体执行情况;7.2.3遇省、市等举行大型活动或其他创建突击活动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2.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相关规章制度;第八条违约责任8.1因一方原因,造成对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8.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名誉、形象严重损害的,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乙方仍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8.3对与甲方协商一致的计划措施,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果更改,须另外与甲方协商。8.4甲方须按约定分期支付合同经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保密条款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对乙方核心知识产权进行保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披露,否则乙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10.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10.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甲方:海宁市周王庙镇人民政府乙方:海宁公益社工师事务所海公介社工师事务所(联合体)地址:海宁市周玉庙镇桑梓中路525号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27号202室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人:郑女士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712916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宁支行账号:33050163612700000004日期:二O二五年二月日日期:二O二五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作站委托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