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献血委员会办公室)2026)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黎晓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41101000026721903
五、合同编号:11N4582100342026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餐饮服务
详见附件

1.00
13926.73
13926.7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
联系人:王新钰
联系电话:18609053503
传真:/
地址:伊宁市飞机场路26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pdf

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新疆黎晓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宁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餐饮服务”项目-新疆黎晓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餐饮服务”项目-新疆黎晓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餐饮服务”项目-新疆黎晓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餐饮服务--品牌:1项13926.7313926.73合同总价(元)13926.73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叁仟玖佰贰拾陆元柒角叁分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山东路(兵团)支行账户名称:新疆黎晓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307361010400028721.甲方安排专人在每日下午18点前,以“宴菜网生鲜电商平台”或“手机微信、短信、QQ、电话”等联系方式向乙方提交所需订单。乙方须在第二天上午北京时间11点30分前将甲方所订购的食材送达甲方指定地点。2.如因甲方收货场所未及时开门接货或约定收货人电话无法联系到等非乙方因素导致的迟延送货,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3.甲方无故不按约定时间周期对账、支付,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甲方应付款项的每天1%计算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如乙方连续催收三次甲方仍未付清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拖欠款项及违约金。4.乙方配送应及时,满足甲方需要。如因重大自然灾害天气,交通管制、市政维修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迟延交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若乙方三次未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要求完成甲方供货需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每次送货时应随货同行一式多联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验货人验收、过称、核准种类、单价、金额无误后入库,验收人签字,送货人签字,这样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清单才能作为双方对账、结算凭证。6.乙方每月结算时应将当月每次双方签字的配送清单汇总,汇总出本月蔬菜水果类为多少,肉类为多少,禽蛋类为多少,米、面、油类为多少,调味品及其它类为多少,所有配送物品优惠多少,并出具发票、汇总后的销售优惠清单,由甲方审核后方可结算。7.乙方运输配送食材所需的交通、储藏等设备、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消毒。8.乙方配送产品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如配送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掺假掺杂伪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的,甲方有权退货,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发生安全事故等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9.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予以退货或换货。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提供的产品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不得无故拒收和退换;因甲方下错单配送的生鲜、冻货类产品乙方不予退换。10.乙方保证提供产品价格透明,甲方承诺不得要求乙方提供回扣、礼品等,甲、乙双方及不得实施有损双方合作及双方利益、声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1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收货人、发货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双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过错方承担。4.1本协议履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血站,乙方:新疆黎晓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伊宁市飞机场路262号,地址:伊宁园区惠宁路999号中小企业孵化园二期C3栋法人(授权)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伊犁州分行,开户银行:农行伊犁山东路(兵团)支行账号:3006023209024990226,账号:30736101040002872电话:0999-8234715,电话:0999-678785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