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结算审核采购合同公告(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水资源总站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水资源总站
二、供应商名称:中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水资源总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51101000026730228
五、合同编号:11N45798761820262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0
23763
2376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水资源总站
联系人:李英姿
联系电话:16609077160
传真:/
地址:乌什县团结北路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9876182026203).pdf
乌什县依麻木镇、英阿瓦提乡等2个乡(镇)6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合同编号:11N4579876182026203采购单位(甲方):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水资源总站服务单位(乙方):中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中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中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中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结算审核--品牌:1件23763.0023763.00合同总价(元)23763.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叁元整二、付款方式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1收到成果文件100%100%2376323763三、服务条款1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乌什县依麻木镇、英阿瓦提乡等2个乡(镇)6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2)、工程地点:乌什县(3)、工程规模:/(4)、其他:无约定。1/52、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2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工程结算审核3、服务期限3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给审核资料日开始实施,至本项目服务终结。4、质量标准4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5、酬金或计取方式5酬金(大写):23763元(),(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叁元整)66、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1月07日。(2)、订立地点:建设单位办公室7、合同生效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需承担违约金以及承担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各项费用。8、合同份数8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建设单位执肆份,咨询单位执贰份。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约定。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无约定。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造价行业管理规范、计算规则。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详细时间见附录CC表。2.2提供工作条件2/5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无偿。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无约定。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造价师、造价员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55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委托人委托的所有权限。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无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无约定。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约定的服务期限。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按约定的服务范围提供成果文件。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合格。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图纸、咨询合同、当地主管部门的行业规定。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3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无偿移交。4.违约责任4.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约定。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无约定。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约定。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无约定。5.支付5.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无约定,其他约定:无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22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3/5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1收到成果文件100%100%2376323763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调整。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无约定。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7.争议解决7.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33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2种方式:(1)提请无约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无约定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无约定。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约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约定。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约定。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约定。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无约定,送达地点:无约定,电子邮箱:无约定。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箱:/。8.5知识产权4/5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无约定。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所有。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无约定。9.补充条款9.无约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石灰街支行账号:账号: 440221301910008885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结算审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